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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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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23:25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46.8元,募集资金总额7.02亿元,净额6.3036755738亿元[1] 项目投入 - 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累计投入19270.22万元,投入进度101.42%[5] -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累计投入2920.43万元,投入进度32.32%[5]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032.95万元,投入进度6.89%[5] - 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20492.16万元,投入进度102.46%[5] - 四个项目累计投入43715.76万元,投入进度69.35%[5]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等额置换到基本户[4][6] -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该资金使用方式,保荐人无异议[8][9][10]
普蕊斯(30125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23:25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含公司和4家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2] 内部控制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有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潜在错报定量标准[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定量标准[9] 内部控制情况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自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1] - 2024年12月31日,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4][35] - 报告期内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36]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监事会会议[12]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14] 制度建设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制定多项制度管理货币资金等业务[23][24][26][27][28][29][3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立健全反腐败内部控制体系[33] 外部评价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7] - 2024年度保荐人对公司进行核查,认为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要求且保持有效[38][39] 其他 - 公司对外披露《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17]
普蕊斯(301257)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04-28 23:2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度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145号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普蕊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 ...
普蕊斯(30125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23: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普蕊 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蕊斯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普蕊斯预计与公司参股子公司铨融(上海)医药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铨融上海")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 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0 万元(不含税)。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董事会 5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
普蕊斯(30125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8 23:2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200-7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200-7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普蕊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行"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国枫律证字[2022]AN200-1 号"《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 ...
普蕊斯(30125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23:2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四年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4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89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143 号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蕊斯)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 ...
普蕊斯(30125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8 23:25
合规与监管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次数为0次[4] - 报告期内保荐人及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9] 日常工作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每月一次[3] -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已阅会议文件[3] - 现场检查次数为1次,检查报告按规定报送,无主要问题[3]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5次[3] - 对上市公司培训次数为1次,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4] 承诺与合同 - 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已履行[7] - 本报告期公司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无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8]
普蕊斯(301257) - 独立董事刘学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28 22:51
本人刘学,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系教授、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东 呈酒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学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运营情况,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各项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 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会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会议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普蕊斯(301257)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8 22:51
股权相关 - 2022年1月28日公司经注册首次发行1500万股普通股,5月17日上市[6] - 2022年10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7.50万股,10月28日上市[6] - 2023年9月8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8.50万股,9月12日上市[6] - 2023年度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834.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7900.477万元,股份总数7900.477万股,每股1元[6][15] - 各发起人持股情况:石河子市玺泰252.538万股(25.2538%),新疆泰睿438.102万股(43.8102%),石河子市睿新209.36万股(20.936%),平潭弘润盈科和张晶均50万股(5%)[15]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监高、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8] -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44][47] - 董事会收到相关请求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4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12] - 董事会决定2亿元以内银行融资[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4]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董事不超总数1/2[73]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1/3,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7]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104]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提前15天通知[111] - 公司合并、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8][119]
普蕊斯(301257) - 独立董事黄华生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28 22:51
会议情况 - 2024年独立董事亲自出席5次董事会会议[4] - 2024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列席3次[5] - 2024年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 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7] 报告披露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5] 审计与激励 - 2024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7]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18]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供建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