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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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依相关法规[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涉商业秘密且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审批流程 - 相关部门、子公司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审批表》[7] - 证券部审核,意见报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8] 后续管理 - 董秘负责登记、收集并归档相关文件[9] - 各部门等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10] - 已暂缓披露信息致股价波动应核实披露[10]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同宇新材(30163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5 22:28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票数=所持股票数×应选董事人数[2] - 选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需在通知表明[3]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进行差额选举[4] 投票规则 - 投票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累计票数不超总表决票数[7]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表决权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9][10]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12] - 差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13] - 差额选举超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4]
同宇新材(3016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22: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提议、审查、审议、批准、签约等步骤[8]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多方面[10]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聘请时要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2] 审计费用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3] - 聘任期内变动较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9] 改聘情况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四种情况时应改聘[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政策等多项职责[6] - 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7] - 对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对相关责任人可通报批评、承担违约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资料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23]
同宇新材(3016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5 22:28
会议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免除[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审议决策 - 行使特别职权需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 - 关联交易等事项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6]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承担费用[6] - 出席董事有保密义务[6] - 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8]
同宇新材(3016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2:2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12]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出席及表决情况[31] - 发行特定股份的公司需分别统计并公告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持股数量等内容[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回购决议 - 公司特定情况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4]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等违规股东可请求撤销[35]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35]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施行[40]
同宇新材(301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22: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职责与会议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22][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独立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等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2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其他规定 -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1]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5][46]
同宇新材(3016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审批或授权,无人有权签署相关文件[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须股东会审批[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担保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1]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1]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具备法定内容[15] - 订立时审查主体和内容,不合理要求修改,拒绝则拒保[17]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2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对外担保,负责资信调查等工作[19] - 行政部协助财务部,协同做好资信调查和评估[20] 风险管控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建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0]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履行担保后向债务人追偿[21]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及时控风险[23]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拒绝超约定份额保证责任[23] - 债务人破产参加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3] 违规处理 - 对外担保按制度执行,对过错责任人处分[25]
同宇新材(30163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25 21:56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7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 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200Z01 ...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1:56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 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 ...
同宇新材(301630) -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5 21:56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公司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内 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号 | |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6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