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同宇新材(301630)
icon
搜索文档
同宇新材(30163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5 22: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制度,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 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 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 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 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 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职工董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产生,不适 ...
同宇新材(3016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22: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 ...
同宇新材(3016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2:28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
同宇新材(3016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5 22:28
会议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免除[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审议决策 - 行使特别职权需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 - 关联交易等事项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6]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承担费用[6] - 出席董事有保密义务[6] - 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8]
同宇新材(301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22: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 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
同宇新材(3016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审批或授权,无人有权签署相关文件[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须股东会审批[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担保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1]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1]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具备法定内容[15] - 订立时审查主体和内容,不合理要求修改,拒绝则拒保[17]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2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对外担保,负责资信调查等工作[19] - 行政部协助财务部,协同做好资信调查和评估[20] 风险管控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建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0]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履行担保后向债务人追偿[21]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及时控风险[23]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拒绝超约定份额保证责任[23] - 债务人破产参加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3] 违规处理 - 对外担保按制度执行,对过错责任人处分[25]
同宇新材(30163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25 21:56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7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 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200Z01 ...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1:56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 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 ...
同宇新材(301630) -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5 21:56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公司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内 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号 | |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6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
同宇新材(301630)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5-08-25 21:55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周二)下午 14:00 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