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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12 18:03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全资、持股超50%或有重大影响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等30日内提交述职报告[6] - 管理层人事变动需汇报备案[7] - 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管并奖惩[22] - 考核奖惩及薪酬制度核准后报备[22] 财务制度 - 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9] 担保与投资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10] - 特定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17] 交易与报告 - 特定交易按权限提交审议[17] -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审议[19]
南极光(30094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2 18:03
总经理相关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4] - 8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15] - 议题需提前二天申报,重要材料提前一天送达[17][18] - 会议决定以纪要形式作出,由经营管理层实施[20]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章程冲突以章程为准[25] - 细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26]
南极光(300940) -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2 18: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特定情形下可进行自愿披露,业务协议超5000万或设子公司等超1000万可披露[6] - 信息披露遵循规定程序,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14]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8][20]
南极光(3009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2 18: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 ...
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2 18:0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8] 任职与解聘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证监会行政处罚[7] - 四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21]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5] - 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档案并签保密协议[23] 履职与空缺处理 - 不能履职超半月公司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7]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半年内完成[17] 其他 - 公司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 - 工作细则2025年11月12日制定[25]
南极光(30094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2 18:0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资产超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超50%等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投资审批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3] - 风险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理财管理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董事会专人跟踪资金[15] 投资处置 - 满足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7] - 处置权限与实施权限相同[18] 制度说明 - “最近一期经审计”指不超12个月的最近审计[2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2]
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2 18:0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原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临时会[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12]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20]
南极光(30094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12 18:03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为经办部门,负责理财计划制定等[7] - 结算人员每月向财务总监报告理财情况[9] - 审计部门监督审计,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0] 其他规定 - 执行及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需保密[10]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15]
南极光(3009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2 18:0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2] - 证券事务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负责协助及监管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披露与报备 - 披露重大事项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档案,保存十年[14] - 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16] 责任与制度 - 董秘负责备案,董事会核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17] - 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违规追究责任[2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修改和解释[26][27]
南极光(3009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11-12 18: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 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