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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0023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 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其他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为其 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
新北洋(00237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对外报送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 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 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 ...
新北洋(00237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 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及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控制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其下属各二级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高风险领 域、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三)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 ...
新北洋(0023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人员与报告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报告出具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审计职责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财务管理等审计监督[7] - 内部审计部负责检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8] - 内部审计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8] - 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8]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8] 审计制度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工作管理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9] - 审计计划至少每年制定一次[15] 审计项目要求 - 每个审计项目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15] - 实施审计项目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15] 审计报告沟通 - 审计报告出具前与被审计单位沟通,10日内未提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17]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年初报当年审计工作计划,每季度汇报执行情况和问题,年度总结汇报[19] 奖惩措施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公司和个人,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表扬或奖励建议[25]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情况的相关人员,报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5] - 对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内审人员,经审计负责人批准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7]
新北洋(00237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
新北洋(00237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0 18:3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 ...
新北洋(00237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
新北洋(0023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 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 ...
新北洋(00237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 册程序,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 ...
新北洋(00237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公司章程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1 - | 第一章 | 总 则 - | 3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 | 第三章 | 股 份 - | 4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4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5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 | 第一节 | 股 东的一般规定 | - 6 |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7 |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8 |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9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0 |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1 |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3 |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15 | - | | 第一节 | 董 事 - | 15 | - | | 第二节 |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