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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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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可用”,彩妆品牌唐魅可虚假宣传被罚
南方都市报· 2025-07-15 1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此外,"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 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轻 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罚款。 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可用",又一品牌"踩红线"遭监管处罚。 近日,新锐彩妆品牌唐魅可(TOMMARK)母公司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因在普通化妆品广告中宣称"孕妇可用",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定为虚假广告,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微信视频号平台店铺"TOMMARK唐魅可"上销售"唐魅可水润持妆气垫粉底霜"时, 产品宣传为"是否孕妇可用:孕妇可用" 的特殊化妆品功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普通化妆品,没有"孕妇可用"的特殊适用人群。 2024年6月,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对其"百洛旗舰店"内在售的"bio oil 百洛自然多重 ...
“抗皱、控油、舒缓、滋养”? 有可能只是化妆品的噱头
每日商报· 2025-07-03 07:12
化妆品功效宣称监管 - 化妆品功效宣称需有科学依据支持,包括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功效评价试验结果,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 - 杭州市上城区某公司因无法提供沐浴露"滋养、舒缓"功效依据被立案调查,涉嫌违反广告法 [2] - 涉案沐浴露备案功效仅为"清洁、保湿、芳香",但宣传"嫩肤 平衡水油 水润滋养肌肤"等未备案功效 [3] 违法广告处罚案例 - 公司因在抖音和快手网店虚假宣传沐浴露功效被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罚款,金额1000余元 [3] - 处罚依据为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考量因素包括配合调查和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3][5] 化妆品功效评价规范 - 抗皱、紧致、舒缓等功效宣称需通过功效评价试验方式,可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 [4] - 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4] - 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评价需由备案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开展 [4] 广告法相关规定 -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5] - 发布虚假广告处罚标准为广告费用3-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5-10倍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5]
祛痘变“爆痘”?IRY祛痘产品遭多起投诉,消费者售后维权难
贝壳财经· 2025-06-25 17:14
营销与销售模式 - 通过短视频平台(抖音)引流,引导消费者添加皮肤管家微信,在私域中推销产品 [1][3] - 客服人员发送大量未经打码的用户对比照片诱导消费,并声称可分析皮肤状况后"配产品" [3][7] - 消费者出现皮肤问题后,客服归因于"排毒"并继续推销其他产品,拒绝退货退款 [1][5][6] 产品质量与成分争议 - 产品主要成分中丙二醇含量较高(排成分表前三位),医生指出高浓度可能导致皮肤发红、瘙痒 [10][12] - 宣称的祛痘核心成分(苦参根提取物、积雪草提取物等)仅为微量成分,实际功效存疑 [10][11] - 包装醒目标注"51%4周痘痘减少"等数据,但样本量仅30人且未披露个体差异,律师认为易构成虚假宣传 [13][16] 消费者投诉与维权困境 -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IRY祛痘产品投诉量达1878条,涉及使用后痘痘加重、过敏、宣传不符等问题 [1] - 退货时被要求销毁产品并录制视频,部分消费者仅获50%退款后被屏蔽 [19][21] - 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品牌方未主动联系解决退货退款诉求 [37] 公司背景与合规风险 - 产品备案人广州慕可生物科技与生产企业广州凡岛化妆品法定代表人均为WIS品牌创始人黎文祥 [22] - IRY水盈清爽面膜备案已于2025年5月注销,但仍在销售,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3][24] - 广州凡岛化妆品曾因生产未获批文号的特妆产品两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22] 行业监管与法律问题 - 律师指出"拆封不可退"条款侵犯公平交易权,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 [9][25][27] - 监管部门已受理消费者举报,案件处于待立案状态,企业若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36][26] - 律师建议监管部门建立功效宣称数据库并细化售后责任法规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