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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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唇膏宣称“食品级”被立案 戴可思致歉:已撤回相关宣传
新京报· 2026-01-24 10:07
事件概述 - 婴童护理品牌戴可思因一款儿童唇膏在平台搜索结果界面宣称为“食品级润唇膏”并标注“宝宝误舔无忧”,涉嫌违反《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被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1][6] -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宣传系推广人员对经口毒性测试理解有误且未经审核发出,仅在单一平台搜索页面展现,已及时撤回相关宣传 [1][6] - 2026年1月19日记者回访发现,相关平台搜索结果界面已无“食品级”表述 [6] 公司回应与解释 - 公司表示争议仅涉及广告宣传用语层面,不涉及产品本身质量安全问题 [6] - 公司解释,因儿童润唇膏存在偶然性经口摄入可能,故在遵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基础上,额外做了产品经口毒性测试,以确保宝宝误食情况下的安全 [6] - 公司已与监管部门主动沟通,对广告宣传页面表达有误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广告信息传播的审核,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 - 对于记者后续提出的关于合规培训、整改方案等详细问题,公司创始人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采访 [1][7] 过往违规记录 - 企查查显示,戴可思于2025年12月刚因虚假广告遭监管处罚 [7]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将三种普通化妆品(青少年平衡祛痘精华液、戴可思唇周霜、防晒乳)标注为孕妇可用;婴儿面霜宣称“根源修护”无依据;驱蚊液作为农药类产品违规宣传适用于儿童 [7] -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7] 行业背景与调查 - 2025年12月,新京报调查报道揭示了儿童唇膏行业存在的宣传乱象,包括宣称“食品级”、改善唇炎、虚标“小金盾”等涉嫌违规行为 [3] - 报道中提及,戴可思旗舰店售卖的婴儿护唇膏在商品详情界面以“权威检测机构鉴定通过”为宣传点,强调产品“经口无毒润唇不怕舔”,并贴出了显示“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结果:实际无毒”的检测报告图片 [3]
袋鼠杰克舒鼻膏调查追踪:监管部门已立案,直播间仍暗示功效
贝壳财经· 2026-01-06 18:13
公司产品与宣传行为 - 公司旗下产品“袋鼠杰克婴童植萃舒鼻膏”在某短视频平台旗舰店直播间中,被包装成可解决儿童腺样体面容及鼻部各种不适的“神器” [1] - 直播间曾循环播放腺样体面容宝宝照片,并配有“销量NO.1腺消舒鼻品牌”、“关注宝宝面容,不做丑宝宝”等文字内容 [2] - 主播通过话术暗示产品可解决鼻子堵塞、过敏性鼻炎,甚至改善腺样体面容,并曾引导消费者将产品涂在鼻腔内 [2] - 该产品备案信息显示其作用部位为面部,功效宣称仅为保湿、舒缓,使用人群为婴幼儿、儿童,与主播宣称的“改善各种鼻部不适症状”不符 [3] - 在记者回访时,直播间已删除与改善腺样体面容相关的内容,主播话术也删除了“用在鼻腔内”的说法,仅介绍可涂抹在鼻翼两侧,适用年龄从“0岁-成人”改为“1岁到成人” [5][9] - 但直播间背景及主播话术仍在暗示产品具有改善鼻部不适、过敏性鼻炎等功效,例如背景标有“一涂一抹 自在呼吸”、“花粉蒿粉 遇冷啊湫”等字样 [9] 监管与法律风险 - 针对直播间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已于2026年1月4日回复记者称已立案调查 [1][4] - 法律意见指出,经营者暗示普通化妆品具有“改善腺样体面容、过敏性鼻炎”等疾病治疗作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广告法》第十七条 [3] - 指导消费者将仅限面部使用的化妆品挤入鼻腔,系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及《广告法》相关规定 [3] - 主播以“婴幼儿金标备案”为宣传噱头,实际指的是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识,国家药监局曾提醒“小金盾”仅是儿童化妆品区别性标志,非质量认证标志 [9][10] - 法律意见认为,将“小金盾”称为“婴幼儿金标备案”易使消费者误以为产品通过专属质量认证,若无证据证明,可能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广告法》 [10] 行业规范与产品备案 - 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其宣称的功效和作用部位均与在国家药监局的备案信息不符 [3] - 根据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标志 [9] - “小金盾”标志旨在区分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易混淆产品,并不代表产品已获监管部门审批或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10]
揭秘“护肤神水”营销套路
新浪财经· 2026-01-06 05:47
文章核心观点 - 部分化妆品品牌在直播电商等渠道进行产品宣传时,存在“大字宣传、小字备注”的误导性行为,将产品昵称的功效宣传置于醒目位置,而将实际备案名、数据来源及功效限制等关键信息以不易察觉的小字标注 [3][4] - 部分化妆品产品的直播间宣传功效与其在国家药监局的备案功效不符,存在夸大和违规宣称特殊功效的问题,例如将普通化妆品宣传为具有“医研级”效果或能解决特定肌肤问题 [6][7] - 有公司因在直播中违规宣传,将产品备案凭证误导为“国家证书”,并宣称未经验证的功效,已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并受到行政处罚 [8][9] - 行业人士指出,普通化妆品仅具备基础护理作用,不得宣称特殊功效,消费者需警惕夸大宣传,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产品信息 [9] 化妆品直播宣传中的信息标注问题 - 娇韵诗官方旗舰店直播间宣传“少女水”、“弹簧水”等产品昵称时,在产品海报底部以小字说明这些仅为昵称,对应不同的备案产品名称 [4] - 娇韵诗“弹簧水”海报宣称“深度保湿1小时肌肤水分+57%”、“透亮细腻4周肌肤角质更新加快+4%”,但海报旁未注明数据来源,仅以小字标注“V”、“IV” [5] - 上述“弹簧水”的功效数据在产品详情页底部以小字备注,标明数据来源于“娇韵诗合作实验室测试”,基于26名或30名受试者的测试结果,并附言“实际使用效果因人而异” [5] - 该直播间宣称“弹簧水”能一站式解决“松弛垮脸”问题,并称使用1个月后,84%测试者认为肌肤弹力提升、82%认为更紧致、88%认为更饱满,这些数据同样以小字备注是基于50名25-45岁女性受试者28天的自我评估结果 [5] 产品宣传功效与备案信息不符 - 弓正氏为美官方旗舰店销售“昼夜双抗时光水”,宣传其具有“补水保湿”和“美白提亮”功效,但记者查询发现,其对应的两款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素秀臣氏虾青素凝润精华水和玻尿酸保湿精华水)状态已于2025年5月26日“已注销” [6] - ESCP官方旗舰店一款维生素B5舒缓保湿精华水,在直播间宣传“医研级补水72h高保湿”、“院线专研30S速退干敏红”等功效,但其备案的功效说明仅为“细润娇嫩的肌肤,补充每日所需的水分,舒缓肌肤因缺水导致的不适感”,与宣传内容不符 [7] - 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上述ESCP产品的备案人为广东碧素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 涉及虚假宣传的违规案例 - 厦门温博士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直播间销售“温博士B5精华水”时,主播手持产品备案凭证进行口播,称其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证书”,并宣称产品具有“紧致、控油、祛痘、保湿且敏感肌肤适用”等功效 [8] - 经核查,主播手持的仅为产品备案凭证,并非“国家证书”,所宣称的功效仅为备案人自主上传,并非由国家药监局认证或证明 [8] -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9] 行业背景与消费者提示 - 业内人士表示,实行备案管理的普通化妆品(如精华水、洗面奶)成分与功效以基础护理为主,不具备治疗或改变皮肤生理状态的作用,不得宣称特殊功效 [9] - 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时应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了解真实功效,并保留购买凭证 [9]
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可用”,彩妆品牌唐魅可虚假宣传被罚
南方都市报· 2025-07-15 13:09
公司违规事件 - 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因在普通化妆品广告中宣称"孕妇可用"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万元罚款 [1]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25年2月25日 通过微信视频号平台店铺"TOMMARK唐魅可"销售"唐魅可水润持妆气垫粉底霜"时宣称"孕妇可用" [3] - 涉事产品为普通化妆品 没有"孕妇可用"的特殊适用人群资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3] - 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 违法行为轻微 社会危害性较小 故处罚金额为2万元 [3] - 截至报道时 涉事产品仍在正常售卖 但产品详情页已改为"不含孕妇慎用成分"标识 [3] 公司背景 - 唐魅可(TOMMARK)为新锐彩妆品牌 2019年成立于上海 隶属于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6]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应娅妮 品牌主打"养肤底妆健康彩妆"理念 [6] - 2022年1月爆款单品"慕斯气垫"上市首日销量突破5万件 曾与李佳琦合作 登上天猫BB霜类目榜单第一 [6] - 品牌宣传符合全球2800+化妆品限用成分标准 强调"不含孕妇慎用成分"等安全特性 [4] 行业监管动态 -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 需按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 [6] - 2024年6月 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类似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 涉及"bio oil 百洛自然多重润改善孕纹淡化细纹抚纹油小黄油"产品 [6] - 2024年6月 蔻蔻琪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因宣称AG抗糖小金罐套装"孕妇适用"被罚4066.29元 [7]
“抗皱、控油、舒缓、滋养”? 有可能只是化妆品的噱头
每日商报· 2025-07-03 07:12
化妆品功效宣称监管 - 化妆品功效宣称需有科学依据支持,包括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功效评价试验结果,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 - 杭州市上城区某公司因无法提供沐浴露"滋养、舒缓"功效依据被立案调查,涉嫌违反广告法 [2] - 涉案沐浴露备案功效仅为"清洁、保湿、芳香",但宣传"嫩肤 平衡水油 水润滋养肌肤"等未备案功效 [3] 违法广告处罚案例 - 公司因在抖音和快手网店虚假宣传沐浴露功效被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罚款,金额1000余元 [3] - 处罚依据为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考量因素包括配合调查和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3][5] 化妆品功效评价规范 - 抗皱、紧致、舒缓等功效宣称需通过功效评价试验方式,可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 [4] - 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4] - 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评价需由备案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开展 [4] 广告法相关规定 -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5] - 发布虚假广告处罚标准为广告费用3-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5-10倍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5]
祛痘变“爆痘”?IRY祛痘产品遭多起投诉,消费者售后维权难
贝壳财经· 2025-06-25 17:14
营销与销售模式 - 通过短视频平台(抖音)引流,引导消费者添加皮肤管家微信,在私域中推销产品 [1][3] - 客服人员发送大量未经打码的用户对比照片诱导消费,并声称可分析皮肤状况后"配产品" [3][7] - 消费者出现皮肤问题后,客服归因于"排毒"并继续推销其他产品,拒绝退货退款 [1][5][6] 产品质量与成分争议 - 产品主要成分中丙二醇含量较高(排成分表前三位),医生指出高浓度可能导致皮肤发红、瘙痒 [10][12] - 宣称的祛痘核心成分(苦参根提取物、积雪草提取物等)仅为微量成分,实际功效存疑 [10][11] - 包装醒目标注"51%4周痘痘减少"等数据,但样本量仅30人且未披露个体差异,律师认为易构成虚假宣传 [13][16] 消费者投诉与维权困境 -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IRY祛痘产品投诉量达1878条,涉及使用后痘痘加重、过敏、宣传不符等问题 [1] - 退货时被要求销毁产品并录制视频,部分消费者仅获50%退款后被屏蔽 [19][21] - 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品牌方未主动联系解决退货退款诉求 [37] 公司背景与合规风险 - 产品备案人广州慕可生物科技与生产企业广州凡岛化妆品法定代表人均为WIS品牌创始人黎文祥 [22] - IRY水盈清爽面膜备案已于2025年5月注销,但仍在销售,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3][24] - 广州凡岛化妆品曾因生产未获批文号的特妆产品两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22] 行业监管与法律问题 - 律师指出"拆封不可退"条款侵犯公平交易权,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 [9][25][27] - 监管部门已受理消费者举报,案件处于待立案状态,企业若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36][26] - 律师建议监管部门建立功效宣称数据库并细化售后责任法规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