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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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证券时报· 2025-06-30 12:12
矿产资源 -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 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1] 电力服务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 提出推广主动办电服务、提升办电便利度等改革措施 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新规自7月1日起施行 [2][3] 征信服务 - 国家发改委通知 7月1日起下调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等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11亿元 [4] 纳税信用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完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 包括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等 [5][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7] 药品追溯 - 《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 7月1日起销售环节需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 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结算 [8][9] 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要求加强便民服务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接收申请 [10][11] 精神活性物质管制 - 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公告 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管制 7月1日起施行 [12] 离境退税政策 - 大连市、湖北省自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14][15] 征兵工作 - 天津市新版征兵工作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明确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家属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17][18] 乡村振兴 - 《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19][20][21] 城镇社区更新 - 《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更新应注重公共空间集中有序布局和适老化、适儿化改造 鼓励建筑外墙立面整饰、节能防水改造等微更新 [22][23] 英雄烈士保护 - 《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保护英雄烈士形象和纪念场所环境、氛围 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24][25] 校服管理 - 广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明确不得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 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 新规7月1日起施行 [26][27] 涉企行政检查 - 海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7月1日起施行 明确"能合并、联合检查的不得重复、多头开展"等举措 解决多头、随意、过度检查问题 [28][29] 停车管理 - 《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应给予车辆不少于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 住宅区不少于30分钟 [30][31]
德方纳米: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4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确保合规性和保密性 [1][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报送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助,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2][3] 信息定义与保密要求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2] -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需在报告编制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等途径泄露信息 [3] - 禁止早于指定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或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 [3] 信息报送流程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或敏感信息索取需拒绝报送 [3] - 依法需向政府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应优先安排在业绩快报披露后,紧急情况下需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逐级审批 [3][6] - 报送时需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回执原件由董事会秘书存档 [4][10] 外部单位义务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使用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谋利 [5][8] - 若发生信息泄露,外部单位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涉及证券交易的将收回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5][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及章程为准并及时修订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附件内容 - 附件1为《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需列明报送/接收单位、原因及三级审批流程 [6][7] - 附件2为《保密提示函》,明确要求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并禁止证券交易 [8][9] - 附件3为《回执》,需登记接收人员信息并承诺遵守保密义务 [10]
【第226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布· 2025-03-28 17:5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226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 该办法于2025年2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 - 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 - 由证监会主席吴清于2025年3月26日签署发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