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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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而修订制度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 - "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3]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所涉单位、人员 [4] 管理职责与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监管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日常管理工作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向外界泄露内容 [7] 信息报送流程与控制 - 对外报送信息前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外部信息报送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9] - 对外报送信息时需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 [10] - 对外报送信息后需将《外部信息报送情况登记表》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 [11] 外部单位义务与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2] -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时,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3]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制度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所得收益;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 制度实施与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16]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7]
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9:2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以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公平披露并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 制度适用范围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因法定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公司信息披露前获得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1] - 对外报送内幕信息包括向政府等部门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 或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专利等事项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特殊情况 [1] 信息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社交媒体等任何形式途径泄露内容 [2]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3] 信息报送流程 - 职能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需由经办人员向接收方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 回执需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应拒绝此类要求 [2]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时间 且业绩快报披露内容不得少于提供信息内容 [2] 特殊情况处理 - 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 因特殊情况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 保证不泄露信息并承诺在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3] -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向外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必须要求对方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登记备案 [3] - 需对外报道或在网站刊物刊登信息时 应按敏感信息管理制度登记备案并抄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以确定是否需及时披露 网站发布信息需经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 [3] 材料保管与责任追究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回执等材料由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保管期限为十年 [3] -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山西证监局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的 公司将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 [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
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28
总则与适用范围 -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对外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对外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保密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1] -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尚未披露的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出售资产的决定等 [1]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及流程 -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保密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2] -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2] -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2] -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 [2]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特定对外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对外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3] -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履行保密信息登记流程 [4] -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保密信息,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4] -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4] - 公司、子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及回执 [4] - 对于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定期报送例行信息的外部行政主管单位,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保密信息事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保密承诺函,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此外部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对于其他报送事项,采取一事一函的方式 [5] - 公司或子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该部门负责人应负责《保密提示函》《保密承诺函》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 [5] 责任追究与处罚 -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5]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5] -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6] -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同时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6] -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附则与附件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7] - 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7] - 附件包括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保密提示函、保密承诺函、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8][9][10][11]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 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合规报送并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职能部门 控股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2] - 外部单位或个人若涉及公司信息报送 也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2] 管理职责与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工作 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2] - 所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泄露信息 [2] 信息报送规定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 且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报送信息 [3] -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2]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3] 报备与登记要求 - 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报送依据 对象 信息类别 时间 业绩快报披露情况等 [3] - 公司应将报送信息及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 [3]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3] - 违反制度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可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的可追缴收益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并根据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5]
万马股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7:13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警示函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因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2]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包括时任董事长李刚 总经理徐兰芝 时任总经理张珊珊 董事会秘书赵宇恺 [3]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公司回应及后续措施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 [3] - 公司将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受托管理人核查情况 -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核查后认为 本次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5] -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后续业务经营情况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
佐力药业: 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 子公司及所有可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 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财务快报 业绩预告和重大事项筹划 [1] - 未公开指公司尚未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发布信息 [1] 外部信息使用人界定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人员 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因工作需要知悉信息的单位及人员 [1] - 公司仅向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依据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 否则有权拒绝 [1] 信息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 调研或采访等形式提前泄露信息 [2] -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 传播内幕信息或利用其谋利 并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2][3] 信息报送流程 -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需经经办人员提出 由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审核 并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后方可执行 [2] -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业绩相关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公告披露时间 且披露内容不得少于提供信息 [2] 登记与报备机制 - 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时需将接收方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 并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 具体执行依循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 违规责任追究 - 外部信息使用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其谋利导致公司或他人损失时 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 并依法收回股票交易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3] - 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 深交所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3]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 [2] - 外部信息报送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均受本制度约束 [2] 信息定义与类型 - 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3] -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策划编制审批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3] - 尚未公开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证监会、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布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 - 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需按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4] 保密义务与流程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5] - 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内容 [6]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应被拒绝 [7] 对外报送审批程序 -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信息前需由经办人员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核准 [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属特别重大信息时需经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8] -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合法性负责 [9] 内幕信息管理 -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需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10] - 具体登记制度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 [10] - 报送信息需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要求回函确认 [11] 特殊情形处理 - 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形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12] - 保密协议需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露信息,并承诺在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12] 文件管理与保管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相关信息材料由公司证券部管理 [13] - 保管期限至少为十年 [13] 外部单位义务与限制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4]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4] - 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15] - 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16] 违规责任与处罚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制度使用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7] - 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的,公司可依法收回所得收益 [17] - 涉嫌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18] - 未作规定的适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19] -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9] - 董事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本制度 [20]
赛微电子: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21:11
总则 - 公司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外界交流沟通,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2] - 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机构、投资机构、持股5%以上股东、新闻媒体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的机构或个人 [6] 基本原则 - 接待工作需遵循六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信息、高效低耗、互动沟通 [8][9] - 保密原则要求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涉及国家秘密需经脱密处理 [4] - 合规披露原则强调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4] 沟通内容 - 接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如财务状况、研发进展)、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诉讼)、企业文化建设等 [9] - 仅限已公开披露信息及非重大未公开信息作为交流内容,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6] 部门设置及责任 - 证券事务部门为专职接待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接待工作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完成 [10][11] - 接待前需审核来访目的及问题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材料 [11] 接待流程规范 - 特定对象需提前预约登记,未经预约原则上不予接待,现场需验证身份并签署承诺书 [17][18][25] - 承诺书内容包括不故意打探未公开信息、不利用信息交易股票、研究报告需经公司确认等 [25] - 接待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需签字并留存档案 [20][26] 信息披露管理 - 若接待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且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告前不得交易公司股票 [19][29]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30] 违规责任 - 接待人员或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造成重大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涉及法律的依法追究 [32] - 公司董事、高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也需承担责任 [33] 附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调研参照本制度执行 [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37][38]
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证券时报· 2025-06-30 12:12
矿产资源 -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 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1] 电力服务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 提出推广主动办电服务、提升办电便利度等改革措施 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新规自7月1日起施行 [2][3] 征信服务 - 国家发改委通知 7月1日起下调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等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11亿元 [4] 纳税信用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完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 包括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等 [5][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7] 药品追溯 - 《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 7月1日起销售环节需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 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结算 [8][9] 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要求加强便民服务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接收申请 [10][11] 精神活性物质管制 - 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公告 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管制 7月1日起施行 [12] 离境退税政策 - 大连市、湖北省自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14][15] 征兵工作 - 天津市新版征兵工作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明确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家属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17][18] 乡村振兴 - 《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19][20][21] 城镇社区更新 - 《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更新应注重公共空间集中有序布局和适老化、适儿化改造 鼓励建筑外墙立面整饰、节能防水改造等微更新 [22][23] 英雄烈士保护 - 《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保护英雄烈士形象和纪念场所环境、氛围 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24][25] 校服管理 - 广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明确不得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 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 新规7月1日起施行 [26][27] 涉企行政检查 - 海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7月1日起施行 明确"能合并、联合检查的不得重复、多头开展"等举措 解决多头、随意、过度检查问题 [28][29] 停车管理 - 《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应给予车辆不少于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 住宅区不少于30分钟 [30][31]
德方纳米: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4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确保合规性和保密性 [1][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报送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助,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2][3] 信息定义与保密要求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2] -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需在报告编制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等途径泄露信息 [3] - 禁止早于指定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或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 [3] 信息报送流程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或敏感信息索取需拒绝报送 [3] - 依法需向政府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应优先安排在业绩快报披露后,紧急情况下需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逐级审批 [3][6] - 报送时需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回执原件由董事会秘书存档 [4][10] 外部单位义务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使用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谋利 [5][8] - 若发生信息泄露,外部单位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涉及证券交易的将收回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5][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及章程为准并及时修订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附件内容 - 附件1为《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需列明报送/接收单位、原因及三级审批流程 [6][7] - 附件2为《保密提示函》,明确要求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并禁止证券交易 [8][9] - 附件3为《回执》,需登记接收人员信息并承诺遵守保密义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