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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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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什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09:18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自2025年10月1日起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开始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 [10] - 新版A200000表主要修订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0] - 新版A202000表主要修订包括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0][1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1][13] - 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 [14]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优先选择网上办税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16] - 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联系座席在线提交资料远程办理业务 [16][17]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如何新增授权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09:1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权限管理 -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拥有扣缴管理权限的人员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对单位办税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权限授权 [2] - 授权操作路径为: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头像图标进入【个人信息管理】,然后点击【办税权限管理】并选择【企业办税权限】,找到对应企业后点击【查看详情】进入办税人员信息页面 [4][6] - 通过点击【新增授权人员】并录入其基本信息,选择扣缴权限类型和授权期限类型,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授权,被授权人随后可登录网页端或扣缴端进行申报 [8]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 [17][18] -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以及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8]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进行了调整,包括修改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和修改表单名称及数据项 [18]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与申报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9] - 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 [20][21] 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网上办理,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线上提交资料远程办理 [23][24] - 2025年10月的办税日历显示,1日至27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多种税费,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4][15]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进项税额应该由谁来抵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09:18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政策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 - 可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服务[2] -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应由用人单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 2025年10月主要税费申报安排 - 01日至27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10] - 01日至25日为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期限[11] - 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期限为01日至31日[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13] -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修订包括增加时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13][14]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修订内容包括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和修改表单名称及数据项[14]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与申报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11][15]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及代办申报[16] 电子税务局办税渠道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17]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远程办理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18]
企业所得税法上无形资产如何确认摊销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7 09:13
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无实物形态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 商誉等 [3] - 外购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 [6]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6] - 通过捐赠 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 [6] - 一般无形资产最低摊销年限为10年 [9] - 投资或受让无形资产可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9] - 外购商誉于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9] - 自行开发支出已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2] -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3] - 外购软件符合条件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 [16]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2025年10月1日起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按月预缴从9月份申报期 按季预缴从第三季度申报期使用新版报表 [25] - 修订内容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25]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25]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合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收入信息 [27]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 代办申报 [28] 电子税务局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征纳互动功能使用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 [29][31]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 在线提交诉求 [31]
山西: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备案管理有何要求,如何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7 09:13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 - 总机构需将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 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主管税务机关信息[2] - 分支机构需将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 内容与总机构备案要求一致[2] -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 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 -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 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税务机关[2]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按季预缴的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9][10] - A200000申报表增加时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10] - A202000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10]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11] - 2025年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12][13] 税务申报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2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7] - 每月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7] - 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申报期为1月1日至31日[7] 电子税务局服务功能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 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服务 在线提交资料办理远程业务[15][16] - 山西省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提供精准服务 纳税人可扫码注册登录系统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18][19] - 业务办理遇到难题时 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悦悦在线问办功能寻求帮助[20]
山西:单位社会保险费未缴费成功形成扣款锁定,如何处理?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7 09:13
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处理 -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失败时系统提示存在扣款锁定需先解锁后才能重新获取待缴费信息 [2] - 处理方式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入社保业务模块进行操作 [3][4] 2025年10月征期申报安排 - 增值税消费税等多项税种申报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27日 [12] -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25日 [12] - 本月征期结束剩余时间显示为12天 [3]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 -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按月预缴的从2025年9月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5] -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按季预缴的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5] - 申报表主要修订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以及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5] - 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了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了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9]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新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6]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 [17] 远程办税服务渠道 - 纳税人缴费人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APP办理业务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远程问办 [18][20][21] - 远程问办操作步骤包括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服务后在线联系座席并线上提交资料 [21]
山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如何办理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6 08:56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申请流程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说明 [2] - 申请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功能菜单 [2] - 系统将根据纳税人身份特征和历史涉税行为自动预填数据,纳税人需确认预填结果并录入情况说明后一键提交 [3]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1] - 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1] - 申报表修订内容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等 [1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1] - 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3] - 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时间为每月01日至31日 [8]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网上办理 [15]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15] - 远程问办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联系座席在线提交资料 [16]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批量修改离职人员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09:18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并勾选需修改的人员,通过【更多操作】-【批量修改】进行批量信息更新 [1][2] - 在批量修改界面,将“待修改属性”选择为【人员状态】,再将“人员状态”选择为【非正常】,并选择【离职日期】后点击【修改】以完成批量更新 [2][4] - 作为替代方案,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勾选人员后点击【导出】,选择“选中人员”或“全部人员”将数据导出为Excel表格进行修改保存,再通过【导入】功能选择【导入文件】覆盖更新 [5][7] 人员信息采集管理要点 - 人员信息采集需如实填写纳税人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以避免信息不实对后续业务办理造成影响,只有“报送成功”的纳税人才能进行扣缴申报操作 [6][10] - 人员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返回【人员信息采集】选择人员并点击【报送】,系统提示报送成功即完成流程,总人数显示为2人,本月入职和离职人数均为0人 [6][10] - 系统支持境内人员和境外人员的信息管理,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人员状态可标记为正常或非正常,报送状态和身份验证状态需关注 [6][10] 2025年10月税务申报安排 - 2025年10月1日至27日为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等多个税种的申报缴纳期 [17] - 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5日,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申报期贯穿整个10月 [18]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8][22]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企业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修订包括增加时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以及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20][21]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调整包括修改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以及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21]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新政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 [2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新规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3]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相关行次如何填写?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09:3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4][15] - 修订内容涉及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5]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6]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及代办申报 [17][18] 电子税务局服务功能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优先选择网上办税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时可联系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19][20] - 操作步骤包括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后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联系座席在线提交资料远程办理业务 [21]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 [22][23] 办税日历及申报期限 - 2025年10月1日至27日为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按季计征) 水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工会经费代收 车船税代收代缴的期限 [12] - 2025年10月1日至25日为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期限 2025年10月1日至31日为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期限 [12]
山西:如何查询收到的异常凭证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09:30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查询 - 异常凭证类型包括非正常户未申报发票、稽核比对不符发票、涉嫌虚开发票以及走逃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等[2]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查询所收到的异常凭证具体情形[2] - 查询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3][4] - 在“发票业务”界面需下拉至“风险提示”卡片并点击【去查看】以进入查询[5] - 系统弹出查询窗口后,可设定风险发票认定时间的起止范围,默认当前月份,查询后自动展示取得的异常凭证[6] 2025年10月税务申报与政策更新 - 2025年10月1日至27日为多项税费申报缴纳期,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以及车船税代收代缴[13] - 2025年10月1日至25日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13] - 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自然人需完成2025年度车船税申报,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13][15][16] - 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17]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按季预缴的企业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启用[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修订内容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以及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14]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修订内容涉及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了表单名称及数据项[14] 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19]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后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人工”服务,在线联系座席并线上提交资料,由“悦悦”人工提供远程问办服务[18][19][20] - 完成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