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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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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几种?签订须知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8 16:55
劳动合同类型 -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2]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4]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情形续订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等九项法定条款[8][9] - 除必备条款外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8] 常见劳动合同陷阱 - 霸王合同设置公司可随意解雇员工或免除公司责任条款可能严重损害员工权益[10] - 抵押合同要求员工同意将身份证件或个人财产作为抵押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此类条款[12][15] - 竞业限制合同限制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或经营同类业务可能严重影响职业自由[17][20] - 阴阳合同在正式劳动合同和口头约定间存在矛盾或差异需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21][23] - 空白合同在重要条款处留白可能导致员工面临不确定性和利益受损风险[24][27] 劳动合同签订要求 -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约定试用期[29][30] -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手中没有文本可能增加维权难度[35][37]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纳税人在预缴环节即可自主选择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也可在汇缴环节选择享受优惠[47] - 生产销售型出口企业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同时补充申报收入具体情况[47] - 代理出口业务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47][48] - 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等附报事项项目需准确填报相关情况[52] - 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供出口业务企业填报[57]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57] - 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缴环节分摊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58] - 新版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25年起施行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份开始使用按季预缴企业从第三季度开始使用[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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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7 19:0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流程,旨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并简化申报操作[11][13] - 新规明确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可在预缴环节享受,出口企业申报要求得到细化,并更新了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项目[13][15][16] - 政策自2025年9月(按月预缴)或第三季度(按季预缴)起实施,覆盖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1] 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优化 - 纳税人在预缴环节可自主选择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无需等待汇算清缴[13] - 预缴阶段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仍可在汇缴环节申请抵免[14] 出口企业申报要求 - 生产销售型出口企业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补充收入详情[15] - 代理出口业务企业(如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需申报出口代理费收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15] - 出口货物涉及多环节时,需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若填报非实际委托方(如报关行),将按自营出口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5]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调整 - 增加附报事项:新增"职工薪酬"(分"已计入成本费用"和"实际支付金额")和"出口方式"填报项[16][17] - 细化收入项目:在"营业收入"下增设"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子项[19] - 新增专用设备抵免填报项: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企业预缴时直接填报[19] - 明确房地产企业要求:增设"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规范预售收入申报[19]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更新 - 调整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缴环节的分摊规则提前至预缴环节使用[20] - 优化表单结构:增加"总机构分摊""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表单更名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
企业给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交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5 09:1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要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 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进行修订 [12] - 新版预缴申报表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3] -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 [14] 预缴申报表新增项目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允许企业选择在预缴或汇算清缴时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 [15] - 增加附报事项"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 要求准确填报职工薪酬金额和出口业务类型 [16][17] -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申报 [19][20] 预缴税款计算项目调整 - 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 [25] - 在营业收入项下细分出口收入类型 包括自营出口收入 委托出口收入和出口代理费收入 [25] - 投资收益项目增加明细行次 要求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 [25][27]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调整 - 调整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 企业先对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再分别抵减预缴税款 [22] - 分配表增加"总机构分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 [22][23] - 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列次 [22][24] 出口企业纳税申报规范 - 明确出口货物收入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收入均应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28][29][30] - 代理出口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 并附报《代理出口合同及出口情况汇总表》 [33][37] - 实际委托出口方应为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原则上应为境内主体 [36]
税费“易错”笔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轻松get!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09:0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 同一子女教育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父母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且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2][3] - 赡养老人扣除中同一被赡养人合计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分摊且每人不超过1500元 [5][7] - 被赡养人仅限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或其他亲属不符合条件 [10][12] - 大病医疗支出仅限纳税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可扣除 [13][16]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仅一方可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双方不可同时填报 [17]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可在同一年度内同时享受,夫妻双方仅能选择其一 [18] - 继续教育扣除需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方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目录外证书不符合条件 [20][22]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已修订,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启用新版,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启用 [29] 逾期申报处理方式 - 除个人所得税外,逾期未申报税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补申报,或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功能处理 [31][32] - 个人所得税逾期补申报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完成,残保金目前不支持逾期申报 [33]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4 09:28
2025年10月主要税费申报安排 - 1日至2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6] - 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6] - 1日至31日申报缴纳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6][2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8] - 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修订内容包括增加时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9]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修订内容包括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9]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新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0] - 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1][12]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网上办理税费业务 [14]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由“悦悦”人工远程协助办理,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14][15]
支付专家评审费是否需要对方提供发票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3 09:36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则 - 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时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其支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 2025年10月税收征期安排 - 2025年10月1日至27日为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水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工会经费代收 车船税代收代缴的期限 [8] - 2025年10月1日至25日为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期限 [8] - 2025年10月1日至31日为2025年度车船税自然人纳税义务人申报期以及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的期限 [8][1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9] -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主要修订包括增加时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9]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主要修订包括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以及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9]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自2025年10月1日起 按照相关规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 [12]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 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0][11] 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优先选择网上办税 当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时 可使用"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 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14] - 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 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 [15]
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3 09:36
办税日历与申报期限 - 10月1日至27日为多项税费集中申报缴纳期 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按季计征) 水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工会经费代收 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8] - 10月1日至25日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8] - 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9]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开始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11] - 新版A200000申报表主要修订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11]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同步调整 包括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以及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新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12]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13]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办理税费业务[14]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悦悦人工服务 远程提交资料办理业务 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16][17]
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发票开具时发票总额度显示三百二十万,可用额度只有六万多,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2 09:00
增值税发票额度管理 -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 若发票开具总额度为320万元 但可用额度仅为6万多元时 需按规定处理[2] - 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申报前 可在上月剩余额度及当月总额度范围内开具发票 完成申报并比对通过后 则可按当月剩余额度开具发票[3] - 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需遵循上述额度使用规则[4] 2025年10月税收征期与新政 - 2025年10月1日至27日为多项税费申报缴纳期 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9]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按季预缴企业从第三季度开始使用 新版报表增加了时报事项 抵免所得税额等项目[11][12]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 并从10月1日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13][14][15] 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 可通过"悦悦"人工服务远程问办 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16][17] - 远程问办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征纳互动"图标 进入悦悦咨询页面后选择人工服务 在线联系座席并提交资料即可远程办理[18] - 完成实名认证后 可扫描二维码加入税务微信群获取知识并提交诉求 或注册登录山西省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享受精准服务[19][20][21]
山西: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已开票与未开票收入如何填写申报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2 09:0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政策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销售额未超起征点申报方法 - 申报时应将所有销售收入(包括已开票和未开票收入)合并计算 [2] - 合计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需区分开票情况 [2] - 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3][5] - 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5][6] 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申报方法 - 合计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 [7] - 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7][8]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需按实际开具情况填写 [7][8]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 - 2025年10月1日起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开始使用新版预缴申报表 [18] -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8] -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8] - 申报表增加时报事项项目和"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18][2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义务 - 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需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9]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 [20] - 报送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执行 [20] 办税服务渠道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远程办理 [21][23][24] - 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时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3] - 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服务 [24]
用于网络配送农产品集散地的房产、土地是否可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2 09:00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 对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 -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 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 - 享受优惠的房产土地需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 行政办公区 生活区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服务区域不享受优惠 [7]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定义 - 市场需经经营主体登记 是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5] - 农产品范围包括粮油 肉禽蛋 蔬菜 干鲜果品 水产品 调味品 棉麻 活畜 可食用的林产品等 [5] 2025年10月税务申报事项 - 1日至2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等多项税费 [13] - 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1日至31日完成2025年度车船税申报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3][17]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开始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15] - 修订内容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等 [16]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了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了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6]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 [18][19] - 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