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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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规 明年起夫妻可互查名下房产车辆
人民日报· 2025-10-15 05:59
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获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法规共分为9章,内容涵盖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方面 [1] - 法规将全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有效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旨在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1] 婚姻家庭权益具体条款 - 规定夫妻一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 [1] - 有关单位在受理夫妻一方查询对方财产的申请后,应当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1] - 夫妻离婚时,不得以女方劳动收入少或无劳动收入为由少分或不分财产给女方 [1] -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1] - 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为妇女赋权,“夫妻财产互查”值得鼓励
南方都市报· 2025-10-14 18:14
立法核心内容 - 广东省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夫妻一方可持有效证件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此规定被概括为“夫妻财产互查” [1] - 该《办法》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并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立法背景与先例 - “夫妻财产互查”规定并非首次出现,2011年发布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及2024年3月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均有类似规定 [2] - 该规定的立法精神有上位法支持,源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保障妇女平等财产权利及不得侵害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权益的条款 [2] 社会反响与需求 - 规定引发社交媒体广泛讨论,舆论乐见其成,认为此举能以合法、快捷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成为低成本常态操作 [1] - 规定引发高度关注的原因在于其虽在少数地方出台但不具普适性,且强烈呼应了外界长期存在的“夫妻财产互查”诉求 [2] 权益保障的侧重点 - 规定普遍出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中,因现实情况下“男主外女主内”的普遍架构使男方在隐藏财产方面具天然优势,故赋予此权利对保护女性权益至关重要 [3] -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常为相对弱势方,易在婚姻破裂后遭受经济打击,“夫妻财产互查”旨在通过保障共同财产知情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立法意义与展望 - 法律认可“夫妻财产互查”被视为保障妇女权益的进步,是追求男女平等、妇女赋权进程中的一项值得鼓励的实践 [4] - 期待更多地方跟进此类规定 [4]
广东新规:明年起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
新浪财经· 2025-10-13 19:39
法规核心内容 - 广东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 - 新规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名下不动产和车辆财产状况 [2] - 法规明确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包括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等 [4] - 禁止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其权益 [4]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强迫妇女迁移户籍 [5] 法规实施细节 - 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在受理查询申请后需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2] - 该办法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 [2]
广东新规!夫妻可互查名下房产、车辆
第一财经· 2025-10-13 16:51
政策核心与实施时间 - 广东省修订并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4][5] - 修订旨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5] 夫妻财产查询权 - 夫妻一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 [3][48] 政治权利保障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比例 [15][16] -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并重视妇联推荐的女领导干部意见 [16]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本单位女职工占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 [17] 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 - 禁止虐待、遗弃、拐卖、绑架妇女及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的行为 [22][23] - 学校、幼儿园及用人单位等应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女学生自我保护教育 [24][25]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通过网络侵害妇女人格权益的行为 [25] 健康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 - 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6] - 将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6]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及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7] - 落实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费用减免政策 [28] 公共设施与环境卫生 - 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时应配置育婴室、女性厕位等公共设施,推动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不小于2:1 [30] 文化教育权益平等 - 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1] - 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32]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34] -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8] - 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38] 财产权益平等 -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 [41] - 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益 [42]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 [44] 婚姻家庭权益保障 - 提供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健康检查 [45] - 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少分财产,女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要求补偿 [47] -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女性委员和调解员 [49]
广东新规:2026年起,省内夫妻可互查名下房产、车辆
虎嗅· 2025-10-13 16:09
法规核心内容 - 广东省修订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法规旨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各项权益 [2] -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家庭支持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4] 夫妻财产查询权 -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 [48] - 此条款意味着自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查对方名下的不动产和车辆 [1] 政治权利保障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 [17] -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和任用女干部,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12] -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的女职工占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 [21] 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 - 禁止性骚扰行为,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防范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31]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制度措施,防范和制止通过网络侵害妇女人格权益的行为 [34] - 文化娱乐场所和旅馆等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告 [35] 健康服务保障 - 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6] - 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6] - 落实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费用减免政策,推动适龄女性接种 [38]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评聘职称等方面不得歧视妇女,招聘广告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52][54] -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或辞退女职工 [60] -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 [67] 财产权益保障 -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 [69] - 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 [69]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73] 婚姻家庭权益保护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77] - 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 [83] -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补偿 [84]
明年起,广东省内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广州日报· 2025-10-13 15:45
法规核心内容 - 广东省修订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法规明确夫妻一方可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名下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状况 [1] - 法规旨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在成员身份确认、收益分配、土地补偿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1] 财产权益保障 -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 [1] - 有关单位应当受理查询申请,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1]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 - 依法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 [1]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1]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者强迫妇女迁移户籍 [1] 劳动权益救济措施 - 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 [2] - 救济措施包括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2] - 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典型案例可向社会公布 [2]
广东新规!2026年起,省内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3 15:24
政策核心内容 - 广东省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规定夫妻一方可凭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名下不动产及车辆等财产状况 [1] - 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政策实施细节 - 查询方需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进行申请 [1] - 不动产登记及车辆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受理后需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1]
广东出台相关办法,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南方都市报· 2025-10-13 15:09
法规核心内容 - 广东省通过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修订后办法由原来的9章46条增至9章59条,聚焦本省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 [1] 夫妻财产查询权 -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可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 [1] - 该规定意味着自2026年起,广东省内夫妻可依法查询对方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1] 妇女健康服务保障 - 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孕期、产期和产后抑郁防治 [2] - 推动将产前分娩镇痛评估纳入产检项目,完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 [2] - 加强对农村妇女、流动人口、困难企业女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筛查服务 [2] 生育后职业发展支持 - 规定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支持 [2] - 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 [2]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 -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2]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其权益 [2]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强迫妇女迁移户籍 [2]
明年起广东省内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经济观察网· 2025-10-13 14:52
法规核心内容 - 广东省修订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允许夫妻一方凭有效证件向有关单位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 [1] - 有关单位受理查询申请后须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1] 具体执行条款 - 法规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查询权 [1] - 查询需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1] - 受理单位包括不动产登记和车辆管理等机构 [1]
明年起,广东省内夫妻可互查名下房产、车辆
财联社· 2025-10-13 13:54
政策核心与生效时间 - 广东省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66] - 该办法的核心突破点在于明确夫妻一方可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名下的不动产和车辆财产状况 [1][48] 政治权利保障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比例 [14][15] -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女干部并保证有适当数量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16]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并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改 [14][19] 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 - 禁止虐待、遗弃、拐卖、绑架妇女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 [23][24] -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并要求学校、用人单位等建立预防处置机制 [24][25][26]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妇女人格权益的网络行为并建立相关投诉处置制度 [27] 健康服务体系与特殊保护 - 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常见病预防筛查 [28][29]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等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29][30] - 推动适龄女性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并落实费用减免政策完善乳腺癌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 [30][31] 文化教育权益平等 - 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5] - 根据城乡妇女需要组织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用人单位组织女职工进行岗位培训 [36][37] - 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并在数字领域促进男女平等 [38][39]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39][40] -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3] - 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依法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44][45] 财产权益保障 -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 [49] - 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益 [50] -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不受户籍迁出、婚姻状况等因素限制 [51][52] 婚姻家庭权益与救济措施 - 夫妻一方可依法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 [48] - 离婚时不得因女方收入少为由少分财产女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要求补偿 [59][60] -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适当数量女性调解员 [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