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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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
财联社· 2025-11-14 17:44
政策监管收紧 - 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 自2026年1月1日起 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 需补充提交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 无法提供材料则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1][3] - 规范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 要求企业规范完整填写出口许可证申报信息 内容须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致 未按要求填写将不予发放许可证 [4] - 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依据负面清单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 对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4] 合规审查强化 - 严格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 企业需准确填写车辆信息并提交改装真实性证明材料 无法证明改装真实性或产品未列入相关公告及认证的 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5] - 相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改装车出口各环节异常情况 加大检查及惩处力度 [5] 行业健康发展支持 - 提升企业国际经营能力 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展示交易市场 拓展营销仓储等综合服务 [6] - 完善出口配套体系 引导出口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 海外进口商共同做好售后服务 保障维修配件供应及技术支持 促进与物流金融等供应链企业合作 [6] - 探索发展专门面向二手车出口的交易市场 开展整备检测报关物流等一站式服务 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7]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网站· 2025-11-14 17:36
政策核心目标 - 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并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1] 严格出口管理 - 自2026年1月1日起 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 要求出口注册登记不满180天的车辆需补充提交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否则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1] - 规范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 要求申报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致 对未按要求填写内容的企业不予发放许可证 商务部将监测并通报多次违规的企业及发证机构 [1] 企业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建立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 并依据负面清单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 [2] - 对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 对多次违规或未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人新设企业 将责令整改并综合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出口许可 [2] 加强合规审查 - 严格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 要求企业准确填写信息并提交改装真实性证明材料 对无法证明真实性或产品未列入相关公告及认证的不予发放许可证 [3] - 各地需排查本地改装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情况及改装生产能力 商务部等部门将监测共享出口环节异常情况并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3] 提升国际经营能力与配套体系 - 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展示交易市场并拓展综合服务 通过培训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4] - 引导出口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 海外进口商共同做好售后服务保障 促进与供应链配套企业合作 探索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专门交易市场以支撑行业持续发展 [4]
商务部等部门: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4 17:29
政策核心内容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1] - 政策核心在于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 [1] -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 具体监管措施 - 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实施特殊管理 [1] - 要求企业补充提交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 [1] - 确认书内容需包括出口国别、车辆信息、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 - 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1] 过渡期安排 - 对于通知实施日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指导企业做好合同履约并有序出口 [1]
商务部等部门:严格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4 17:29
政策核心内容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1] - 政策重点在于严格管理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 [1] 对改装车出口企业的具体要求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指导企业准确填写车辆底盘品牌、改装车品牌、车辆型号等信息 [1] - 企业需提交改装真实性证明材料 [1] - 对无法证明改装真实性、产品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不具备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1] 对地方监管部门的排查要求 - 需对本地改装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情况以及与出口量相适应的改装生产能力进行排查 [1] - 相关排查情况需及时上报商务部 [1] 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将密切监测并及时共享改装车出口各环节异常情况 [1] - 相关部门将加大检查及惩处力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