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帽子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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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球大V“金浤”抢帽子操纵套路曝光
第一财经· 2026-01-19 20:59
案件概述 - 浙江证监局对雪球大V“金浤”(真名金永荣)开出罚单,罚没金额总计8324.78万元,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6] - 金永荣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通过其雪球账号公开发文推荐32只股票,并在荐股后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4][6] 操纵手法与细节 - 金永荣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进行反向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6] - 其操纵行为被认定为“抢帽子操纵”,即在公开荐股后迅速实施反向交易,部分股票甚至在发帖后十几分钟内被清仓卖出 [10][11] - 金永荣通过反复发帖、转发旧帖、展示交易仓位记录、选择性解读公开信息等方式,强化推荐逻辑并引导投资者跟随交易 [9] 影响力与传播渠道 - 金永荣主要使用雪球平台“金浤”账号荐股,截至2025年4月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单篇帖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3] - 其影响力通过多平台联动迅速扩大,包括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发文,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并获得冠军,以及通过直播分享选股逻辑 [7] - 其雪球粉丝数量从2024年9月的约4.5万人增长至2025年4月的10.7万人,半年内实现倍增 [6] 监管认定与处罚依据 - 浙江证监局认定,金永荣在明知其账号具有影响力、大量粉丝跟随交易的情况下,实施荐股后反向卖出,行为与其发帖意思表示矛盾,操纵证券市场主观故意明显 [8][11] - 监管认为,其在发帖中标注“不推荐买卖”等仅为形式免责,不影响对其操纵市场行为性质的认定 [10]
雪球“大V”操纵市场,被罚没超8300万元,3年禁入市场!
新浪财经· 2026-01-19 20:05
案件概述 - 雪球平台“大V”金永荣(账号“金浤”)因实施“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浙江证监局处以罚没合计8324.78万元及3年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 [1][8][14] 当事人背景与影响力 - 当事人金永荣运营雪球账号“金浤”,通过发布荐股文章积累了超过10万粉丝,单篇文章最高阅读量突破800万次 [1][5] - 其影响力不仅限于雪球,还通过布局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平台账号进行联动宣传,并通过参与实盘比赛、直播分享等方式持续积累名气与受众 [3][9] 操纵行为细节 - 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荣瞄准“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在公开发文推荐的当日或次日,通过控制账户组进行反向卖出交易 [4][11] - 以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统计,其累计交易金额达6.3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4162.39万元 [4][11] - 部分股票在荐股发帖十几分钟后就被火速清仓,发帖时间与反向卖出操作高度关联 [4][7] 监管认定与反驳申辩 - 浙江证监局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帽子操纵”,主观故意明显,其发帖行为(包括展示交易感受、仓位记录等)足以对投资者产生引导跟随交易的影响 [7][13] - 监管局驳回了当事人关于缺乏市场影响力、行为不构成操纵、发帖不属于荐股等申辩意见,指出其账号粉丝量级和单篇808万次的阅读量已形成市场影响力,且沪深交易所测算证实其帖文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5][11] - 监管局强调,即便帖文中标注“不推荐买卖”等免责声明,也不影响其操纵市场的行为性质认定 [7][13] - 监管局指出,其所谓的“做T”交易实质是针对同一股票反复循环“买入-荐股-卖出”的操纵模式 [7][13] 处罚结果 - 金永荣被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4162.39万元的罚款,罚没总额合计8324.78万元 [8][14] - 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交易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证券 [8][14]
大V“抢帽子操纵”,7个月大赚4000余万!监管出手重罚
财联社· 2026-01-19 19:21
浙江证监局今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1988年出生的大V金永荣在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抢帽子操纵"的内幕。 经查明,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 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 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 , 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 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 交易金额合计 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 根据金永荣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4162.39万元罚款; 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 ...
大 V金永荣浙江证监局认定“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罚没8324万 + 3年禁入!
新浪财经· 2026-01-19 19:13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结果 - 当事人金永荣(网名“金浤”)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浙江证监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4162.39万元,合计罚没款8324.77万元,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9][49]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操纵方式为在雪球等平台公开推荐32只股票,并在荐股当日或次日通过本人及亲属账户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1][9][36] - 涉案反向卖出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1][9][36] 当事人的市场影响力 - 金永荣在雪球平台的“金浤”账号拥有超过10.7万粉丝,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单篇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4][16][43] - 当事人通过雪球、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平台发文发帖宣传,并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获得冠军及进行直播,以此积累名气和受众,大量粉丝跟随其发帖进行交易 [4][16][43] - 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金浤”账号发布的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17][43] 操纵行为的具体模式 - 金永荣实际控制使用包括本人及其两位姐姐在内的5个证券账户(账户组),在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等32只股票后,于当日或次日控制账户组进行反向卖出交易 [5][6][7][8][9] - 监管机构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帽子操纵”,即公开荐股后实施方向相反的交易,其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部分股票甚至在发帖后十几分钟内被清仓卖出 [20][46] - 当事人辩称其发帖属于自我表达、交易为短线“高抛低吸”策略,但监管认为其在明知具有影响力的情况下进行反向交易,主观故意明显,符合操纵市场特征 [11][18][44] 监管机构的认定与反驳 - 针对当事人申辩其发帖不构成荐股,监管指出其帖文通过对公开信息的选择性引用、解读及展示仓位记录等方式,向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属于分析评价或投资建议,所标注的“不推荐买卖”等仅为形式免责 [19][45] - 针对当事人申辩其交易行为不符合操纵特征且已披露持仓,监管指出法律上披露持仓并非阻却事由,事实上其披露多在反向交易完成后发布,不影响操纵行为的认定 [21][47] - 针对违法所得计算争议,监管维持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并认定其控制亲属账户,首次荐股后买入的股票是为后续“荐股后卖出”建仓,因此计算方式与范围并无不当 [22][48][49]
大V金永荣浙江证监局认定“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罚没8324万 + 3年禁入!
新浪财经· 2026-01-19 19:13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结果 - 当事人金永荣(网名“金浤”)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浙江证监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4162.39万元,合计罚没款8324.77万元,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4][30]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操纵方式为在雪球等平台公开推荐32只股票,并于荐股当日或次日通过本人及亲属账户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1][9][30] - 涉案反向卖出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1][9][37] 当事人的市场影响力认定 - 金永荣在雪球平台的“金浤”账号拥有超过10.7万粉丝,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单篇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4][16][34] - 其影响力通过长期在雪球发布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发文宣传、参与实盘比赛及直播分享等形式积累 [4][16][44] - 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其发布的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17][44] 操纵行为的具体模式 - 金永荣控制使用其本人名下平安证券、东莞证券的账户以及其两位姐姐(金某1、金某2)的平安证券账户,共计5个账户组成的账户组进行交易 [5][6][7][8] - 其操纵模式符合“抢帽子交易”特征,即在具有影响力的情况下公开评价、推荐股票,随后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大量卖出)以获利 [9][20][47] - 部分股票在发帖荐股后的十几分钟内即被清仓卖出,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 [20][47] 监管机构的调查结论与驳回理由 - 监管机构认定其发帖内容构成公开荐股,即使部分文章标注“不推荐买卖”等,也仅为形式免责,不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 [19][46] - 监管机构驳回了当事人关于不具备影响力、无主观故意、交易行为不符操纵特征、违法所得计算不当等全部陈述申辩意见 [15][23][43] - 违法所得计算采用“先进先出法”,并涵盖了其控制使用的所有亲属账户的收益,符合执法惯例 [22][49][50]
你买入他清仓,雪球大V“金浤”抢帽子操纵套路曝光
第一财经· 2026-01-19 18:57
"聊股可以,荐股也没问题,但是不能忽悠粉丝买,自己却在卖!" "莫轻信大V荐股!" "聊股可以,荐股也没问题,但是不能忽悠粉丝买,自己却在卖!" 1月19日,在浙江证监局通报对雪球大V"金浤"(真名金永荣)开出罚没8000余万以及3年市场禁入罚单之后,多位投资人在雪球启迪环境个股页面留言感 慨。启迪环境(000826.SZ),正是被金永荣操纵过的32只股票之一。 浙江局调查发现,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 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 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 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一财经记者1月19日打开雪球"金浤"主页发言,关注者超过13.46万人,2025年2月11日一篇《兴福电子:中芯和长存持股的芯片制造材料独角兽》一位, 阅读量为197.4万。 半年爆赚逾4000万 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这半年多的时间里,金永荣在其雪球" ...
知名大V操纵市场,监管重拳出击
新浪财经· 2026-01-19 18:27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知名"大V"操纵股票市场,监管罚单来了! 【导读】浙江证监局: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来源:中国基金报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 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看详情—— 在证券投资领域 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体而言,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 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 受众。 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 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记者注意到,目前相关雪球账号已无法查询,但微信公众号"金浤实盘"、小红书账号"金浤"等仍可查 询。相关账号介绍均包括"雪球金浤""淘股吧24届启航杯实盘赛冠军"等内容。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 ...
知名大V操纵市场,监管重拳出击
中国基金报· 2026-01-19 18:22
案件概述 - 浙江证监局对知名“大V”金永荣(网名“金浤”)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 并处以同等金额4162.39万元的罚款 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当事人背景与影响力 - 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等多个平台发布内容并参与实盘比赛以积累名气和受众 [2] - 截至2025年4月 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在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 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2] - 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 其发布的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6] 操纵市场行为细节 - 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金永荣通过雪球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2] - 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 其控制相关账户组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 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2] - 部分股票在发帖荐股后的十几分钟内即被清仓卖出 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 [7] 行为性质认定 - 浙江证监局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帽子操纵” 即对证券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3][4] - 监管机构指出 其发帖内容属于对上市公司或股票的分析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 具有公开荐股性质 即使标注“不推荐买卖”等免责声明 也不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 [6] - 当事人辩称其不具备影响力、无主观故意、发帖非荐股等理由均未被采纳 [5][6][7] 处罚依据与结果 - 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该条款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 - 最终处罚结果为“没一罚一” 合计罚没金额8324.78万元 并处以3年证券市场禁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