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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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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通: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四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2 20:10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 三人于2022年3月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 [3][4] - 增持人不存在重大债务未清偿 最近3年重大违法行为 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公司法规定禁止情形 具备合法增持主体资格 [4][5] 增持计划详情 - 增持计划于2025年2月12日披露 计划在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5] - 增持使用自有资金 不设固定价格区间 根据股票价值判断和市场趋势择机实施 [5] 增持实施结果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增持人累计增持1,884,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0.59% 增持金额1,200万元 [6] - 增持后黄建平持股从88,534,032股(27.66%)增至90,418,032股(28.25%) 谢悦增邓建华持股各保持13,334,000股(4.17%)不变 [7] - 增持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6%升至36.59%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6][7] 合规性认定 - 增持前合计持股36%超过30%门槛 且持股超30%事实发生已超一年 本次增持0.59%在12个月内未超2%上限 符合免于要约收购情形 [7][8]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7][8] 信息披露执行 - 公司分阶段披露了增持计划公告(2025-004) 首次增持进展公告(2025-008)及增持完成结果公告(2025-034) [8] - 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证券法及收购管理办法要求 [8]
芯能科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增持人主体资格 - 增持人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由芯能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分别持股90%和10%,属于一致行动人[3][4] - 正达经编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经编布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4] - 核查确认正达经编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增持主体资格[5]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 增持前正达经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6992万股,占总股本13.983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1.9056亿股,占总股本38.1115%[6] - 增持计划为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2%[6] -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正达经编已完成增持1000万股(占总股本2%),金额8475.0279万元,超计划下限[7] - 增持后正达经编持股增至7992万股(占总股本15.983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增至2.0056亿股(占总股本40.1115%)[7]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已披露增持计划公告(临2025-006)、首次增持触及1%提示性公告(临2025-007)及权益变动公告(临2025-009)[7][8] 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条款:控股股东持股超30%满一年后,12个月内增持比例未超2%[8][9]
东北制药: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47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主体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9年5月,注册资本103533.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颜建新,经营范围涵盖钢铁冶炼、进出口贸易等[4] - 方大钢铁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合法增持资格[5] 增持计划内容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旨在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 - 拟增持金额区间为7500万至15000万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6] - 增持方式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期限为2024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6] - 增持价格将根据股票波动及市场趋势择机实施,锁定期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6][7] 增持实施情况 - 2025年4月9日至6月5日期间,方大钢铁累计增持14,629,900股,占总股本1.03%,增持计划完成[7] - 增持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54.89%提升至55.92%,未导致控制权变更[7][8]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持股超50%且不影响上市地位)[8]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根据进展持续披露[9]
太平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7:25
增持人主体资格 - 增持人太平鸟集团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具备上市公司股东资格 [2] - 太平鸟集团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由鹏源环球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2] -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情形 [2] 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 增持计划金额为1.5亿至3.0亿元人民币 [4] - 实际增持10,741,500股 总金额16,075.86万元 [5] - 增持后太平鸟集团直接持股比例由38.38%升至40.65% [4][5] -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7.87%升至70.14% [4][5] 增持合规性及信息披露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5] - 公司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4月29日累计发布6份相关公告 [5][6] - 披露内容涵盖增持背景 计划 进展 权益变动及承诺事项 [5][6] 要约豁免法律依据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持股超50%后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可免于发出要约 [7] - 增持前集团合计持股67.87% 增持后达70.14% 符合豁免条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