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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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证监会就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日报网· 2025-12-05 21:0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强化全链条监管,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体现了防风险、强监管与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 [1][3][4] 健全上市公司监管体系 - 制定《条例》是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的关键举措,旨在填补上承《证券法》《公司法》等基础法律,下接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则的行政法规空白 [2] - 《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监管和退市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的要求 [2][3] 促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方向 - 推动提升并购重组质效,通过规范收购人资格、收购行为、资产重组及财务顾问业务,以支持产业整合升级 [4] - 推动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明确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管实施市值管理的义务,支持制定稳定分红政策,并要求建立股份回购的常态化机制 [4] - 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压实董事高管义务,明确独立董事和董秘职责,以促进各方归位尽责 [4] 防风险强监管的核心措施 - 防范打击财务造假,严禁编制虚假报告及第三方配合造假,要求健全内控制度,并规定需退回造假多发的分红与绩效薪酬 [5] - 突出惩治违规占用担保,禁止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非法侵占资金或操纵违规担保,并严格规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5] - 严格执行退市重整制度,禁止干扰退市决定,并防止无拯救价值的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及投资者利益 [5] - 全面严格行政监管,细化检查措施并对恶性违法行为设定罚则 [5] 条例的四大突出亮点 - 突出对公司治理的规范,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细化治理要求,涵盖章程架构、控股股东行为、董事高管义务、独立董事与董秘职责,以及股东质押、减持等行为规范 [6] - 突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支持,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资格及披露标准,并完善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与财务顾问监管制度 [7] - 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加大财务造假制度供给,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与内控要求,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其责任,同时严禁控股股东违规占用担保并设置专门法律责任 [8] - 突出对投资者的保护,设“投资者保护”专章,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并严禁操纵市场,健全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机制,同时强化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 [9]
东旭集团因证券违法行为被重罚
金融时报· 2025-06-13 09:40
处罚决定与金额 - 东旭集团因长期财务造假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处以5.8亿元罚款[1][2] -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被警告并处以5.9亿元罚款 另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 - 东旭光电因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欺诈发行被处以3.9亿元罚款[3] - 东旭蓝天因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未按时披露年报被处以1200万元罚款[2] 财务造假具体行为 - 东旭集团2015-2019年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 虚增利润130.01亿元 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447.9亿元[4] - 东旭光电同期虚增收入167.6亿元 虚增利润56.27亿元[4] - 东旭光电2017年通过欺骗手段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4] - 东旭集团2018年通过欺骗手段违法发行公司债券募集35亿元[4] 监管措施与影响 - 上交所对东旭集团予以公开谴责 5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3] - 嘉麟杰公告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受处罚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3] - 证监会2024年已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28件 重点打击虚构业务和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行为[7] - 年内监管机构向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开具超600张罚单 涉及300余家企业[7] 公司背景与现状 - 东旭集团业务覆盖光电显示材料、新能源、半导体及医药包材等领域[4] - 集团曾控股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嘉麟杰三家上市公司 现前两家已退市[3][4] - 退市公司仍未免除追责 监管部门持续追究法律责任[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