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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8 09:1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为印花税 的应税合同。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所有合同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 科 | 目 | ન્દ્ર Bil | 备 注 | | --- | --- | --- | --- | | 合同(指书 | 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价款的万分之三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句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 | | | |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 | | | |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 | | | | 的借款合同 | | | | | 买卖合同) | | | 承揽合同 | 报酬的万分之三 | | | 面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 | | 还输合同 |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 | | | | 还输合同) | | | 技术合同 |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 | | | 费的万分之三 |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 | 租赁合同 | 租金的千分之一 ...
不是所有车辆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常见误区要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8 09:1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所有车辆都需要申报缴纳车辆 购置税 组团 不是所有的车辆都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 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 一条规定: 应税车辆包括: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 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 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第71号)第一条对应税车辆范围进行了进一步 明确: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 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 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 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 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 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 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 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 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 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H区 购买二手车不需要缴纳车购税 是否缴税要区分不同情况。 根 ...
国际大学生节 | 从校园到职场,这些“税”事要知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7 21: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馆中徜徉书海,还是在社团活动中闪闪发光。 今天,#国际大学生节 ,是属于你的节日! 青春,是无限可能,是即将奔赴的远方;在 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想为你送上一份鼓 励与祝愿,这些政策,参与并支持着你的现 在与未来。 DDDDDDDD 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你安心求学的背后, 也有税收的支持! 。 你的父母因你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享受 每月2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他 们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对你家庭教育的 隐性支持。 政策内容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及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 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学历教育包括: 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 小学 中等职业、 初中教育 技工教育 篇等教育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 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 DDDDDDDD 2. ...
【实用】有问必答!跨境贸易涉税政策您用对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6 18:24
跨境贸易涉税政策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解读企业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时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缴纳规定 [2] 增值税缴纳规定 - 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应在取得租金收入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8]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8]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 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定 - 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9][10] -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9] - 若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期确认收入 [10] 印花税缴纳规定 - 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范畴 [10] - 印花税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 具体征收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10]
外国企业取得境内所得,是否由境内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国际税收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13:59
境外技术咨询服务税务处理 - 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若不构成常设机构需按税收协定执行规定办理[4] - 工程项目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需结清税款[4] 外币支付税款折算规则 - 扣缴企业所得税时若支付或计价货币为非人民币需按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5] - 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时需按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5] - 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时需按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5] 跨年度租金收入增值税处理 - 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需在取得租金收入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14]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当天[14] - 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14] 跨年度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 - 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实现[15] - 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时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16] - 适用于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并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16] 跨年度租金收入印花税处理 - 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16] - 印花税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16][17] - 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方式包括按季或按次缴纳[16]
一问一答 | 图书相关涉税知识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0 09:37
出版物增值税及印花税优惠政策 - 出版物定义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以及随同销售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1][2] - 2027年12月31日前 免征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 [2] -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 暂免征印花税 [2] - 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 不得再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 附报事项中"出口方式"需在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发生了委托出口业务、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中进行选择填报 可复选 [8] - 第1.1行"自营出口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 [8] - 第1.2行"委托出口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委托出口收入 [8] - 第1.3行"出口代理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出口代理费收入 [8] 月度税费申报缴纳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等 [11] - 每月1日至25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1] - 每月1日至30日申报缴纳2025年度车船税 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11]
我发现个税App任职受雇信息多了一家不认识的企业,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4 09:20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点击【我的】查询个人任职受雇信息 [4] - 在【任职受雇】栏可查看任职企业数量及详情并核实信息是否有误 [4] - 如发现被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信息可选择该单位信息点击右上角【申诉】 [5] - 申诉时需阅读申诉须知选择【从未在职】类型并完善补充说明后提交 [5] - 申诉提交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后台受理结果将通过个税App反馈给用户 [5] 发票管理处理规范 -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况需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12] - 对于纸质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需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 [12] -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12] 印花税缴纳规定 - 应税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6] - 对于未列明金额的应税合同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需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16]
一图了解:《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怎么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1 16:24
平台经济税务合规指引 - 文章核心内容为提供一系列平台经济相关涉税信息报送表的填报指引,包括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境外经营者、平台企业身份信息及直播人员关联关系等表格的填写说明 [4] 印花税税务处理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若变更金额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9] - 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导致金额增加的,纳税人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金额减少的,可申请退还或抵缴减少部分的印花税 [9][10] - 营业账簿印花税首次申报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以后年度则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额计算应纳税额 [10][11] 房产税税务处理 -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12] - 若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开始日,则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9 16:45
环境保护税法修订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2] - 修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 增加第二十七条 授权国务院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2] - 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 -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需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 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 加强工作协同[2] - 国务院需在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 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修改法律建议[3] 印花税计税规则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14] - 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仍不能确定的 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14] -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14] - 未列明金额的合同 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 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14] - 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 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15] 印花税退税规定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19] - 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 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19]
事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些内容您需要知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6 09:20
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3]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 - 广告服务包括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为客户商品进行宣传的业务活动 [6] - 娱乐服务包括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涵盖歌厅、舞厅、酒吧、高尔夫球、游艺等 [6] - 广告服务应缴费额按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计费销售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7] -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按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8]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9] -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9] -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缴费额50%减征 [10] - 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在应缴费额50%幅度内减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0] -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11] 印花税政策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0]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21]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纳税人应当于书立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22] - 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22]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变更后金额增加的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 [24] - 变更后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