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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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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9 14: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 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 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 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 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 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享受条件 "目标脱贫地区"是指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 策)和建档立卡贫困 村。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 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年第18号)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进行扶贫货物捐赠的纳税人 优 ...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9 14:20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 - 企业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捐赠,其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支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3] -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4] 个人公益慈善捐赠税收优惠 - 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6] - 个人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金额,捐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市场价格确定[8] - 居民个人可在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支出可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8] - 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发生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支出可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9] 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15] - 财政性资金包括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17] -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属于财政性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7] 股权转让所得确认规则 -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20] - 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金额[20] -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