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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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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热点丨收藏!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09:08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范围 - 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广泛,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网络货运、灵活用工等平台 [3] -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等服务的平台也在此列 [3] -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以及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基础架构服务平台同样需要报送 [3]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时间与方式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变化也需在30日内报送 [4] -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需于季度终了后的次月内报送 [5] -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以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 [6] 新规施行后的首次报送安排 - 在《规定》施行前已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报送基本信息 [7] - 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8] 涉税信息报送的后续管理 - 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报送的企业可申请延期,需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9] - 发现报送信息有误时,企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更正报送 [10] - 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企业,需在业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运营结束时间及平台内人员的当期涉税信息 [10] 收入信息报送的具体规范 - 报送的收入总额为含税收入,指平台内经营者当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扣除补贴、佣金等费用 [11] - 平台企业必须按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谓的"刷单"收入 [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 -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起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企业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起使用 [20]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7 09:30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操作 - 当系统提示符合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但未享受时 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修改申报 [2] - 操作路径为点击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 确认税款所属期后 点击公共信息后方修改按钮 填写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等信息 [2] - 在预缴申报编辑界面 点击减免税额后方的红色编辑按钮 进入减免扣除明细界面 [3] - 在减免扣除明细界面 减免事项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确认减免性质和减免税额后点击确定 [5] - 返回预缴纳税申报界面 确认减免税额和应补退税额无误后 点击提交申报完成操作 [5]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需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13] -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修订包括增加时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3]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主要修订包括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3]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 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4][15]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 [16] 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优先网上办理税费业务 [18]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 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办理 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17][18] - 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征纳互动图标 进入人工服务界面在线联系座席 线上提交资料远程办理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