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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热点丨收藏!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09:0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提问 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 一、报送涉税信息的 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 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 聚合服务的平台 ;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 快应用 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 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提问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报送时间和方式? 深税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三、涉税信息的报送时 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基本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11:32
报送主体范围 - 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广泛,涵盖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1] -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以及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也属于报送主体范围[1] - 境内互联网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时,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负责报送;若均未取得,则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2]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平台企业指定的境内代理人报送[2] 报送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其基本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3] - 身份信息报送包括已取得登记证照和未取得登记证照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详细信息,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地址、店铺名称及唯一标识码等[3] - 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额外报送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的关联关系[4] - 收入信息报送涵盖上季度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和交易订单数量[6] - 收入总额定义为当期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扣除平台补贴、佣金等服务费[6] - 对于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如虚拟货币打赏,需按实际取得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6]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但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可暂不报送[7] - 通过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需向网络主播或其合作方支付款项时,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和收入信息[7] 报送时间与方式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在30日内报送[8]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需于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8] -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以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8] - 对于规定施行前已开展业务的平台企业,首次基本信息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首次身份和收入信息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8] - 平台企业因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报送,发现信息有误需在30日内办理更正,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需在30日内报送运营结束时间及当期涉税信息[9] 特定业务场景处理 - 平台内从业人员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21] - 自然人通过平台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填报为"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填报为"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22][23] - 交易订单数量按净交易数量统计,网络商品销售类业务按平台生成的订单数量统计,网络直播类业务按取得款项的交易笔数统计[27] - 网络主播通过直播为商品销售平台内经营者带货时,平台企业需按规定报送网店经营者、网络主播及其合作方的涉税信息[30] - 网络主播与MCN机构合作取得打赏收入,平台企业需报送MCN机构和网络主播的身份及收入信息,MCN机构也需报送向其支付款项的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33]
传化智联(002010):主业毛利率回升,广泛合作提效增利
华泰证券· 2025-08-26 12:00
投资评级 - 维持"增持"评级 目标价6.95元人民币[1][5] 核心观点 - 上半年归母净利润5.1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76.0% 主要受益于转让传化支付确认投资收益约1.8亿元及回购传化合成40.3%股权带来收益[1] - 物流与化学业务毛利率均实现环比修复 公路港业务开启资产转型 化学业务稳健增长[1][5] - 公司积极探索"场景+科技"新业务模式 与多家企业合作设立智能中试基地 引入无人物流车和AI大模型提升运营效率[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收入122.3亿元 同比下降5.4% 扣非归母净利润2.8亿元 同比增长12.8%[1] - 物流业务营收66.6亿元 同比下降16.7% 毛利率9.9% 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 环比提升1.4个百分点[2] - 化学业务营收55.6亿元 同比增长13.0% 毛利率21.1% 环比下半年24年18.6%有所回升[3] 业务细分 - 智能公路港业务营收6.1亿元 基本持平 毛利率高达80.5% 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 出租率稳步提升[2] - 网络货运平台业务营收55.5亿元 同比下降18.5% 毛利率1.9% 同比微升0.3个百分点 持续优化客户结构[2] - 印染纺织助剂营收35.8亿元 同比增长3.3% 毛利率26.2% 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3] - 顺丁橡胶营收15.3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68.3% 新产线带动收入高增长[3] 合作与投资 - 参股公司重庆蚂蚁消金贡献投资收益7312.3万元 同比增长57.8%[4] - 与杭州高新科创、杭州市数据集团等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具身智能中试基地科技有限公司 探索具身智能应用[4] - 与蚂蚁科技合作构建传化通生态服务 提升公路港运营效率[4] 盈利预测 - 上调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预测至7.4亿元、9.6亿元和12.6亿元 上调幅度分别为43.1%、6.4%和7.8%[5][17] - 预计2025-2027年EPS分别为0.27元、0.34元和0.45元 BPS分别为6.35元、6.60元和6.95元[5] - 基于25年1.09倍PB给予目标价6.95元 较前值5.62元有所上调[5]
从企业物流迈向物流企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7-22 15:06
公司发展历程与转型 - 2003年双汇物流公司正式成立 主要服务于企业自身业务 通过整合内部运输资源逐步搭建全国冷链网络 [2] - 2019年双汇物流从双汇集团剥离开始独立运作 向现代物流企业全面转型 [2] - 历经20多年发展 成功构建覆盖全国的物流体系 实现从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的转型 成为行业领先的现代化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 [1] 物流网络与运营规模 - 每天超过1万吨双汇产品从工厂运往全国各地 在绝大部分省份实现朝发夕至 [1] - 在全国成立21个省级公司 形成集冷藏货物运输、仓储、区域配送、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信息化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平台 [2] - 运输方式涵盖公路、铁路、海运等 拥有冷库25万吨 常温库和配送库18.56万平方米 铁路专用线3条 自有车辆1200余台 [2] - 日运能达2万吨 年发运量突破700万吨 冷链自有运力排名行业第一 [2] - 网络货运平台吸引29万余台社会车辆加入 [2] 智能化与技术创新 - 通过"互联网+AI+物流"深度融合打造全流程可视化的智慧物流体系 [3] - 物流指挥中心可实时查看全国上千台冷藏车的车厢温度、位置坐标、行驶轨迹、司机状态等数据 [3] - 智能管车系统对冷链产品在途温度和位置进行实时监控 确保冷冻食品在零下18摄氏度以下环境安全运输 [3] - 温度异常系统立即预警 产品温控合格率达99.5%以上 [3] - 建成20个信息化系统 与企业自行开发的ERP系统互联互通 实现订单管理、运输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结算全流程在线运行 [3] 仓储网络扩张计划 - 2020年河南郑州物流园区建设拉开十大园区建设序幕 [4] - 计划在广州、北京、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建设7个中心仓 [4] - 将在全国布局12个区域枢纽仓和38个城市配送仓 [4] - 采用"统仓共配、仓配一体"模式提升产品配送时效 [4] 业务拓展与战略合作 - 在服务企业内部业务同时大力拓展外部业务 [5] - 为国内外知名的肉类、乳品、冷饮、快餐、商业连锁等企业提供门到门、点到点的运输、分销和配送服务 [5] - 未来将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完善功能 引入汽车后市场增值业务 开展汽车贸易、商贸等业务 [5] 行业地位与影响力 - 荣膺国家5A级物流企业 [2] - 开创中国肉类品牌新局面 2000年率先从欧洲引进国内第一条冷鲜肉生产线 引入冷链生产、冷链运输、冷链销售、连锁经营的冷鲜肉模式 [2] - 以创新为驱动不断完善物流网络、提升服务效率、强化智能体系 引领国内冷链物流行业发展 [5]
境外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政全知晓
搜狐财经· 2025-07-21 11: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2025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对境内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施加全面报送义务,实现税收监管一体化 [1][2]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被正式纳入税收监管体系,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基本信息报送,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身份和收入信息报送 [1][3][9] -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两项配套公告,细化报送要求和代扣代缴程序 [2] 境外平台企业定义与范围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通过境外域名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 涵盖平台类型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等20余类,以及提供聚合服务、小程序基础架构等平台 [3][4] - 在境内无运营实体的境外平台需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信息 [4] 报送内容具体要求 - 基本信息报送需使用规定表格,变化时需注明 [5] - 仅需报送境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已登记和未登记两类 [6] - 收入信息报送范围为上一季度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单笔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交易可暂不报送 [7] 报送责任层级制度 - 境内设有运营主体并取得增值电信许可证的,由该主体报送 [4][7] - 境内有运营主体但未取得许可证的,由提供商家入驻等服务的境内主体报送 [4] - 境内无运营实体的,由境外平台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4] 违规处罚措施 -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2-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10-50万元罚款并可能停业整顿 [10] - 年度内2次以上违规将被公示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10] - 税务机关可要求平台提供涉嫌违法者的详细交易信息 [11] 持续报送机制 - 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需报送上季度身份和收入信息 [13] - 基本信息变更需在30天内报送,发现错误需在30天内更正 [13] - 外币收入按报送当月1日或业务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0] 潜在税务影响 - 境外平台可能面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企业所得税义务 [11][12] - 向境内提供服务且购买方未代扣代缴的需缴纳增值税 [11] - 构成常设机构的需就中国来源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