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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热点丨收藏!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09:08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范围 - 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广泛,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网络货运、灵活用工等平台 [3] -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等服务的平台也在此列 [3] -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以及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基础架构服务平台同样需要报送 [3]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时间与方式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变化也需在30日内报送 [4] -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需于季度终了后的次月内报送 [5] -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以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 [6] 新规施行后的首次报送安排 - 在《规定》施行前已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报送基本信息 [7] - 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8] 涉税信息报送的后续管理 - 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报送的企业可申请延期,需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9] - 发现报送信息有误时,企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更正报送 [10] - 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企业,需在业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运营结束时间及平台内人员的当期涉税信息 [10] 收入信息报送的具体规范 - 报送的收入总额为含税收入,指平台内经营者当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扣除补贴、佣金等费用 [11] - 平台企业必须按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谓的"刷单"收入 [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 -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起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企业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起使用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11:32
报送主体范围 - 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广泛,涵盖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1] -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以及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也属于报送主体范围[1] - 境内互联网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时,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负责报送;若均未取得,则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2]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平台企业指定的境内代理人报送[2] 报送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其基本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3] - 身份信息报送包括已取得登记证照和未取得登记证照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详细信息,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地址、店铺名称及唯一标识码等[3] - 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额外报送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的关联关系[4] - 收入信息报送涵盖上季度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和交易订单数量[6] - 收入总额定义为当期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扣除平台补贴、佣金等服务费[6] - 对于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如虚拟货币打赏,需按实际取得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6]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但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可暂不报送[7] - 通过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需向网络主播或其合作方支付款项时,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和收入信息[7] 报送时间与方式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在30日内报送[8]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需于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8] -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以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8] - 对于规定施行前已开展业务的平台企业,首次基本信息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首次身份和收入信息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8] - 平台企业因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报送,发现信息有误需在30日内办理更正,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需在30日内报送运营结束时间及当期涉税信息[9] 特定业务场景处理 - 平台内从业人员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21] - 自然人通过平台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填报为"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填报为"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22][23] - 交易订单数量按净交易数量统计,网络商品销售类业务按平台生成的订单数量统计,网络直播类业务按取得款项的交易笔数统计[27] - 网络主播通过直播为商品销售平台内经营者带货时,平台企业需按规定报送网店经营者、网络主播及其合作方的涉税信息[30] - 网络主播与MCN机构合作取得打赏收入,平台企业需报送MCN机构和网络主播的身份及收入信息,MCN机构也需报送向其支付款项的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33]
境外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政全知晓
搜狐财经· 2025-07-21 11: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2025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对境内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施加全面报送义务,实现税收监管一体化 [1][2]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被正式纳入税收监管体系,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基本信息报送,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身份和收入信息报送 [1][3][9] -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两项配套公告,细化报送要求和代扣代缴程序 [2] 境外平台企业定义与范围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通过境外域名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 涵盖平台类型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等20余类,以及提供聚合服务、小程序基础架构等平台 [3][4] - 在境内无运营实体的境外平台需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信息 [4] 报送内容具体要求 - 基本信息报送需使用规定表格,变化时需注明 [5] - 仅需报送境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已登记和未登记两类 [6] - 收入信息报送范围为上一季度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单笔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交易可暂不报送 [7] 报送责任层级制度 - 境内设有运营主体并取得增值电信许可证的,由该主体报送 [4][7] - 境内有运营主体但未取得许可证的,由提供商家入驻等服务的境内主体报送 [4] - 境内无运营实体的,由境外平台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4] 违规处罚措施 -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2-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10-50万元罚款并可能停业整顿 [10] - 年度内2次以上违规将被公示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10] - 税务机关可要求平台提供涉嫌违法者的详细交易信息 [11] 持续报送机制 - 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需报送上季度身份和收入信息 [13] - 基本信息变更需在30天内报送,发现错误需在30天内更正 [13] - 外币收入按报送当月1日或业务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0] 潜在税务影响 - 境外平台可能面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企业所得税义务 [11][12] - 向境内提供服务且购买方未代扣代缴的需缴纳增值税 [11] - 构成常设机构的需就中国来源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