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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11:3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 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互联网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的,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均未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由 ...
境外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政全知晓
搜狐财经· 2025-07-21 11: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2025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对境内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施加全面报送义务,实现税收监管一体化 [1][2]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被正式纳入税收监管体系,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基本信息报送,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身份和收入信息报送 [1][3][9] -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两项配套公告,细化报送要求和代扣代缴程序 [2] 境外平台企业定义与范围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通过境外域名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 涵盖平台类型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等20余类,以及提供聚合服务、小程序基础架构等平台 [3][4] - 在境内无运营实体的境外平台需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信息 [4] 报送内容具体要求 - 基本信息报送需使用规定表格,变化时需注明 [5] - 仅需报送境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已登记和未登记两类 [6] - 收入信息报送范围为上一季度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单笔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交易可暂不报送 [7] 报送责任层级制度 - 境内设有运营主体并取得增值电信许可证的,由该主体报送 [4][7] - 境内有运营主体但未取得许可证的,由提供商家入驻等服务的境内主体报送 [4] - 境内无运营实体的,由境外平台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4] 违规处罚措施 -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2-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10-50万元罚款并可能停业整顿 [10] - 年度内2次以上违规将被公示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10] - 税务机关可要求平台提供涉嫌违法者的详细交易信息 [11] 持续报送机制 - 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需报送上季度身份和收入信息 [13] - 基本信息变更需在30天内报送,发现错误需在30天内更正 [13] - 外币收入按报送当月1日或业务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0] 潜在税务影响 - 境外平台可能面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企业所得税义务 [11][12] - 向境内提供服务且购买方未代扣代缴的需缴纳增值税 [11] - 构成常设机构的需就中国来源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