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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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子骑车过无护栏桥梁时坠河身亡:被认定操作不当,镇政府拒担责
新浪财经· 2026-01-08 19:46
成都邛崃一妇女骑车通过桥梁时不慎坠河身亡。 遇难者王某的儿子称,事情发生在2025年12月23日,55岁的母亲王某骑车回家,路过此桥时掉入河沟, 不幸遇难。其认为,桥梁没有护栏是造成其母亲坠河身亡的主要原因。 据王某的儿子介绍,桥两边没有护栏,桥高10米左右,桥面宽四五米,横跨二三十米宽的河道,水很 深,看着就很危险,但建好20来年了,一直没有加装防护栏,没有像样的防撞墩和安全标识。事发后, 他们找到夹关镇政府,要求政府安装护栏,并承担事故责任。镇政府最初表示愿意沟通,交警部门出具 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镇政府正式回应:一切问题与政府无关,也未考虑安装护栏。 2026年1月7日,邛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2025年12月23日清 晨,王某驾驶未登记的电动二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类两轮轻便摩托车),无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转弯时操作不当,坠入左侧河沟溺水身亡。该路口为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交叉路 口,沥青路面且夜间无路灯照明。 调查认为,王某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所驾车辆未进行登 记,同时在实施左转弯操作时操作不当,最 ...
成都邛崃一妇女骑车过无护栏桥梁时坠河身亡:被认定操作不当,镇政府拒担责
新浪财经· 2026-01-08 17:39
事故概述 - 2025年12月23日清晨,一名55岁妇女王某在成都邛崃市夹关镇骑电动二轮车通过一座桥梁时,因操作不当坠入左侧河沟溺水身亡 [3] - 事故桥梁高约10米,桥面宽四五米,横跨二三十米宽的河道,水深且危险,已修建约20年 [3] - 2026年1月7日,邛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 事故责任认定 -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所驾车辆未进行登记、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3] - 调查指出王某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唯一原因 [3][4] - 事故路口为沥青路面,且夜间无路灯照明 [3] 家属诉求与政府回应 - 家属认为桥梁未设计护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求夹关镇政府承担责任并加装防护栏 [1][3] - 夹关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事故责任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并称不清楚该桥是否有护栏 [1][4] - 在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镇政府正式回应称一切问题与政府无关,也未考虑安装护栏 [3] 法律观点 - 律师指出,虽然护栏缺失可能是造成事故损失的主要原因,但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中一般不考虑客观环境因素 [5] - 家属可通过民事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由法院来确定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应承担责任 [5]
“乘客开门”“好意搭载”发生事故,谁担责、怎么赔(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2025-11-04 06:2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裁判原则,以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规则意识并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充分救济 [2] - 在“开门杀”事故中,法院认定驾驶员与乘客的行为共同造成损害后果,同属“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4] - 对于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赔偿责任,例如驾驶员承担70%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 [3][4] 保险赔付机制 - 根据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3] -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周某各项损失共计24万多元 [3] - 保险公司关于其仅承保驾驶人责任、对乘客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未被法院采纳 [3][4] “好意搭载”责任认定 - 在无偿搭乘情形下,若驾驶人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例如法院判决驾驶人承担70%赔偿责任 [5][6] - 减轻责任的考量因素包括:驾驶人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无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事发环境(如凌晨光线不佳、路面有障碍物)以及搭乘人自身过错(如未系安全带) [5][6] - 公安交管部门的事故全责认定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重大过失,需结合具体情节综合评判 [5]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责任 - 非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如逆向行驶)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被判赔偿摩托车驾驶人贺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 [7][8] - 法院判决综合考虑了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危险程度和避险能力差异 [7] - 该判决旨在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化规则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7][8] 网约车平台责任 - 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科技公司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乘客受伤,被判赔偿陈某各项损失23万余元 [9][10][11]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平台公司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11] - 乘客通过平台下单即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平台需在无证据证明乘客存在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时承担全部损失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