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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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等三部门:不得拒收现金!
北京商报· 2025-12-19 19:46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遇社会公众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用于支付,超出其正常清点能力的,需协商 解决或引导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兑换为适宜券别后支付,不得以此为由拒收。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社会公众发现收费单 位、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申请依法维权。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 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 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 该规定主要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指人民币纸币、硬币,以下 统称"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公共服务收费单位(以下统称"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 供现金服务,适用本规定。 其中提到,支持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