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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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收现金!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
中国经营报· 2025-12-21 17:36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1] - 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共十九条,适用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社会公众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1] 核心原则与经营主体要求 - 核心原则是除法定非现金支付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诱导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实施歧视性措施 [1] -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若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应提前公示并及时告知支付方式 [1] - 支持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保证现金支付顺畅 [1] - 推广数字政务的经营主体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1] 特定场景与收费方式要求 - 采取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模式的,应以适当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况(如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等)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2] - 采用“一卡通”结算的统一管理场所(如园区、景区、学校),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 [2] - 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时,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转换不便,并需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2]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 - 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2] - 提供面对面现金服务的,应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 [2] - 采用现金自助机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其功能和数量应满足客户现金存取的需求 [2] - 对于社会公众一次性持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应根据网点实际情况提供预约或分批次办理服务 [3] 特殊群体服务与应急保障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提供现金业务办理便利,并充分考虑其需求与习惯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 [3] - 需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针对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现金需求,保障现金供应、优化窗口服务、维护营业网点秩序 [3] - 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 [3] 社会公众维权途径 - 若发现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的,社会公众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 [3]
三部门联合发布:不得拒收现金!2026年2月起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0 14:34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及各类经营主体不得随意拒收人民币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2] - 该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4] 支付选择权保障 - 规定明确,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所有提供面对面服务、人工收款或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的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 [6] - 这意味着超市、餐饮、景区、学校等高频消费场景不能再以“只支持扫码支付”为由拒绝接收纸币和硬币 [6] - 针对无人值守、一卡通管理等特殊场景作出柔性规范:自助服务设备需满足在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6] - 针对园区、景区、学校等“一卡通”结算场所,必须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 [6] - 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的,不得收取转换手续费 [6] 金融服务保障 - 规定明确具有经营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配备足量现金自助机具 [6] - 针对“零钱兑换”问题,要求银行对一次性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提供预约或分批次办理服务 [6] 维权机制 - 规定明确社会公众遭遇拒收现金行为或歧视性措施时,可保存证据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维权 [6] - 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联合公示处罚结果 [6] 政策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 随着移动支付普及,部分经营主体为降低管理成本、追求操作便利,逐步取消现金收付渠道,甚至张贴“拒收现金”标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7] - 这种行为给特定群体带来极大不便,数字鸿沟与支付歧视问题日益凸显 [7] - 2025年1月,人民银行曾曝光两起典型案例:河南省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学校师生服务部拒绝在校师生使用现金消费,被处以2万元罚款;中国邮政集团鄂州市分公司拒绝客户以现金支付快递费,被处以1万元罚款 [7] 意见征求与采纳 - 在规定制定过程中,监管机构广泛听取了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5条有效反馈,多数已被采纳吸收 [8] - 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明确关键表述的具体情形、细化重点民生领域支持现金支付的具体要求、明确特定情况下的免责条款等方面,这些意见在最终规定文本中得到了体现 [8]
人民银行等三部门:不得拒收现金!
北京商报· 2025-12-19 19:46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于12月19日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1] - 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1] 适用主体与基本要求 - 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行为,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现金服务[1] - 支持现金支付的收费单位及经营主体,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保证现金支付顺畅[1] - 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及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时,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求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社会多元化支付需求[1] 具体操作与争议处理 - 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偶发性未收取社会公众持有的不宜流通人民币,或对纪念币识别、人民币真伪有异议时,应与付款人协商解决争议,不作为拒收现金处置[1] - 遇社会公众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支付,超出其正常清点能力时,需协商解决或引导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兑换适宜券别,不得以此拒收[2] -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的收款受托方时,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2] 监督与维权机制 - 社会公众发现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时,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2]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或谎报、隐匿、销毁证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