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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6-25 18:29
财政部会计工作责任征求意见稿 -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 - 文件旨在强化会计工作责任落实 推动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的执行 [1] - 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相关链接未提供具体实施细则或数据 [1] (注:由于原文仅提供政策框架性信息且无具体行业/公司影响分析 故未提取细分目录要点)
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快讯· 2025-06-25 18:28
政策动态 -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监管方向 - 文件旨在强化会计工作责任落实 推动会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 [1] - 政策聚焦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要求相关主体严格遵循制度规范 [1]
雷尔伟: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3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Nanjing Railway New Technology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19号 [4] - 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40万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3][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7]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装备、机电一体化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 [5] - 业务范围涵盖轨道车辆配件、新型复合材料、铁路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 [5] - 其他业务包括电子电器产品设计制造、橡胶元件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及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 [5] - 许可项目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5]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普通股9,000万股,目前股份总数为21,840万股 [6][19]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1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27]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8]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董事监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4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10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14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124] 重要管理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 [41]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划分明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49] - 公司建立严格的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履行特别程序 [48] - 重大资产交易标准明确,一年内累计交易超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7] 投资者权益保护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实行单独计票 [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35] - 公司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且不对征集投票权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79] - 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时需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30]
【会计通讯】速览会计动态 追踪监管热点(2025年5月刊)
搜狐财经· 2025-06-05 20:48
会计准则与监管新规 - 财政部修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发布新旧制度衔接规定[3]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明确两类豁免范围及三种豁免方式,自2025年7月1日实施[4] -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强调专款专用、从严监管用途变更,自2025年6月15日施行[4] 交易所规则修订 - 上交所修订主板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强化董事责任及股东权利保障[4][15][16] - 深交所修订主板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细化董事勤勉义务、优化股东临时提案权,自2025年4月25日施行[15][16][17] - 北交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19项规则,落实审计委员会职权承接、调整股东提案比例,自2025年4月25日生效[21][22] 募集资金监管强化 - 北交所修订《募集资金指引》,严格限制超募资金用途,加强安全性要求,自2025年6月15日施行[24][25][26] - 上交所及深交所新规要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提升使用效率,中介机构需履职尽责[4][13] 证券发行审核更新 - 上交所及深交所修订《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压严中介责任、强化自律监管,自2025年4月25日施行[14][19] - 深交所发布再融资审核指南,细化信息披露要求,自2025年4月25日生效[19][20]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选择要求,调整股东会规则[27] - 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南,优化信息披露流程,自2025年4月25日施行[10] - 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强化董事及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1][12]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5〕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7 23:4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5〕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 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 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 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24〕25 号, 以下简称新制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确保新 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有关 衔接问题规 定如下: 一 ...
立航科技(603261) -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2月)
2025-02-21 17: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5万股,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90.7622万元[8] - 公司发起人刘随阳等认购股份合计5263.9595万股[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7790.762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包销除外[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28]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3]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应30日内提起诉讼[3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或候选人名单[55][7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规则[105][10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4] 利润分配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60]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85]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66][167] - 公司合并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77][179]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执行军工相关法规[196] - 重大收购中收购方持5%以上股份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