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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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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2 03: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571,42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到位,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号) [2] 监管协议签订与账户开立 -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2]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规范资金存放和使用 [3]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甲方)、合作银行(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4][8]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仅限用于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测试中心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4]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有权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 四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资金用于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及产业化项目 [8] - 保荐机构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9]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11] - 子公司大额资金支取(条件同三方协议)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1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3,80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价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亿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352.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7.98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 [1] 募集资金用途与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2] - 公司及子公司东桥热电、木兰抽蓄与保荐人兴业证券、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规定专户资金仅限指定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资金监管具体条款 - 保荐人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银行需予以配合 [3]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及保荐人提供专户对账单 [4]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书面通知保荐人 [4]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不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涉及募集资金监管!交易商协会最新通知
证券时报· 2025-10-29 12:15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监管新规 - 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促进资金监管行履职尽责 若发现违规情形 资金监管行可向协会报告[1] - 此前协会已对募集资金违规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1] 完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具体要求 - 资金监管行需完善内部制度机制 加强自律规则学习 确保账户管理 划款审核 用途核查等环节合规运行 并建立内部沟通渠道[3] - 资金监管行应审核划款指令及相关材料 确认与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一致 对不符 不全 疑似不合规的申请可审慎或拒绝放款[3] - 对于需划转至其他账户的募集资金 资金监管行应核实新账户已设为监管或专项账户 并由新资金监管行承接职责[4] - 资金监管行需按穿透原则管理募集资金 跟踪每一流经账户直至约定用途 获取使用凭证并保存核查底稿[4] - 资金监管行应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开展辅导及监测排查 并配合协会不定期检查[4] 自律调查背景及违规案例 - 今年8月协会监测到个别发行企业混用 挪用募集资金 涉及多期债项和较大金额 相关资金监管行未有效履职 协会已启动自律调查[6] - 今年3月协会查处了企业规避资金监管 监管行怠于履职的案件 并进一步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要求[6] - 违规案例包括资金监管行审核划款指令不把关 未按穿透原则跟踪资金流向 发行前未签监管协议或协议约定不承担审核职责 以及企业选任非承销机构银行担任监管行或变更未披露[6]
涉及募集资金监管!交易商协会最新通知
券商中国· 2025-10-29 09:19
政策背景与目的 -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 - 政策目的在于促进资金监管行履职尽责,若发现发行人违规或存续期管理机构未履职,资金监管行可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2] 募集资金监管核心要求 - 资金监管行需完善内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和操作流程,并加强对自律规则的学习以确保各环节合规运行 [4] - 资金监管行需履行资金划转审核职责,对划款指令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与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一致,对不符要求的申请可审慎处理或拒绝放款 [4] - 对于需划转至其他账户以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资金监管行应核实新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并由新的资金监管行承接监管职责 [5] - 资金监管行应按照穿透原则管理募集资金,对资金每一流经账户进行跟踪穿透核查,直至资金用于约定用途,并妥善保存核查凭证和工作底稿 [5] - 资金监管行需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及交易商协会开展募集资金相关的辅导、监测、排查和检查工作 [5] 监管执法与违规案例 - 交易商协会监测到个别发行企业在设置监管账户的情况下仍混用、挪用募集资金,涉及多期债项和较大金额,相关资金监管行未有效履职 [6] -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7] - 今年3月交易商协会查处了企业规避监管、监管行怠于履职的案件,案例包括资金监管行审核“不把关、走过场”、未按穿透原则监管资金流向、发行前未签监管协议或协议约定不承担审核职责等 [7]
募集资金监管升级,交易商协会为资金监管行“划重点”
环球网· 2025-10-28 14:1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为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监管行划定履职红线,旨在压实资金监管责任,确保资金流向合规透明 [1] - 通知明确了五大核心要点,涵盖完善监管机制、履行审核职责、核实账户信息、开展用途核查及配合自律检查 [1] 具体监管要求 - 资金监管行必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核与操作流程,确保账户管理、划款审核、用途核查等环节合规运行 [1] - 若资金监管职责与存续期管理职责分属不同部门,必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以确保监管要求严格落实 [1] - 在资金划转审核环节,监管行需严格对照发行文件约定用途审核发行人划款指令,对不符约定、材料不全或疑似不合规的申请应审慎处理,必要时可拒绝放款以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5] - 当募集资金需划转至其他账户用于偿债时,监管行必须通过获取新监管协议或变更公告等文件,确认新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确保监管责任无缝衔接 [5] - 监管行需按照穿透原则对募集资金的每一流动账户进行跟踪核查,直至资金最终用于约定用途,并获取必要凭证,妥善保存工作底稿,实现全链条监控 [5] - 监管行需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和交易商协会的各项工作,包括辅导监测、排查检查,并在发现违规情形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形成多方协同监管合力 [5] 市场影响与意义 -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该举措是银行间市场强化自律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6] - 通过明确资金监管行的责任边界和操作规范,将有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6]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49.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01.50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8,302.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99.38万元 [2]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全部到位 [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3] - 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3]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权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 -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6] - 保荐机构的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7]
寒武纪: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三方监管协议
新浪财经· 2025-09-30 17:44
融资概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34,94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95.02元 [1] - 募集资金总额为3,985,327,16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53,155,863.99元 [1] 资金监管安排 -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签约银行于2025年9月30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 - 公司为"面向大模型的芯片平台项目"等募投项目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 - 协议详细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资金使用及监管事宜,有效期自签署生效至资金支出完毕且督导期结束 [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30 06: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6.52万元 [2]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3,2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275.60万元 [2] - 扣除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9.0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1,875.60万元已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监管协议补充 - 公司决定不再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并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结余募集资金7,872.1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 - 补流资金存放于公司在兴业银行义乌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8月31日该专户余额为8,522.17万元 [3] - 为满足日常使用需求,公司、兴业银行义乌分行及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为专户开通网银支付功能 [3][4] 补充协议核心内容 - 协议签署方为公司(甲方)、兴业银行义乌分行(乙方)及招商证券(丙方) [4] - 补充协议规定,专户开通网银后,每笔资金划付均需落地审核,公司需提前将用途证明材料发送给银行审核 [5] - 银行或券商任一方发现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时,有权要求公司退回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银行收取的管理费用为0元 [5]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3 03:5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31万股,发行价格为16.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406.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417.33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专户调整与设立 -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同时项目名称调整为"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 [2]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全资子公司西安海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 -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海邦、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于2025年9月12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新增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增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9911286710000,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四方分别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西安海邦物流有限公司(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丙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 [3] - 丁方作为保荐机构,有权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 丙方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且需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 - 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丙方需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协议自四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5]
力诺药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新浪财经· 2025-09-11 16:14
募集资金监管 - 公司与民生证券及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50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总募集资金5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1亿元[1] 监管审批 - 发行获得证监会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23〕1629号文批准[1] -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1] - 监管协议由公司 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三方共同签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