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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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新规施行,租房难题如何解?
新华社· 2025-09-17 11:44
法规背景与意义 - 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行业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条例旨在破解“重购轻租”难题,为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 [1] - 当前我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市场规模庞大 [1] 租赁住房质量与安全规范 - 条例要求出租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1] - 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且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以解决隔断房、甲醛房等问题 [1] 押金管理与合同备案 - 针对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除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正当理由扣减押金 [2]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被禁止代收、代付住房租金和押金 [2] - 条例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提供了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通道,备案有助于规范合同管理、稳定租赁关系、打击“二房东”行为 [2] - 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2] 经营主体分类与监管要求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2] - 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发布的房源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 [3] - 网络平台经营者负有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的责任,未履行将受处罚 [3] 地方政府职责与市场监测 - 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对住房租赁活动流程的管理以及监督执法三个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 [4] - 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4] 行业影响与发展方向 - 条例有助于营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3] - 推动出租人尤其是住房租赁企业持续提升租赁产品和服务品质,促进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 [3] - 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督促地方政府建设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5]
今起施行!住房租赁新规面面观
新华社· 2025-09-15 09:24
法规施行背景与意义 - 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行业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条例旨在破解“重购轻租”难题,为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 [1] - 当前我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市场规模庞大 [1] 租赁住房质量与安全规范 - 条例要求出租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1] - 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且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以解决隔断房、甲醛房等问题 [1] 押金管理与合同备案 - 针对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2] - 禁止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代收、代付租金和押金 [2] - 条例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提供了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通道,备案有助于规范合同管理、稳定租赁关系并打击“二房东”行为 [2] - 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2] 经营主体分类与监管要求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2] - 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发布真实准确的房源信息 [3] - 网络平台经营者需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否则将受处罚 [3] - 合同连续履行达规定期限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与基本公共服务 [2] 地方政府职责与市场监测 - 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活动流程管理、监督执法三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 [4] - 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4]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 条例有助于营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推动出租人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3] - 专家指出条例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的机构化和长期化发展 [3] - 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建设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5]
《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
人民日报· 2025-09-15 06:03
行业监管框架升级 - 行业首部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市场从粗放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4类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明确其“要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2] - 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活动流程管理及监督执法三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 [4] 租赁房源与居住环境规范 - 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燃气、装修等强制性标准,并设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 [1] - 条例禁止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以解决隔断房、甲醛房等突出问题 [1] - 行业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 [1] 租赁交易与资金安全 - 条例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需在合同中明确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2]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被禁止代收、代付住房租金和押金 [2] -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被强化,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2] 市场主体行为规范 - 住房租赁企业需具备与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发布的房源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 [3]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将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3] - 网络平台经营者负有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的责任,未履行将受处罚 [3] 市场支持与长效机制 - 合同连续履行达规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享受政策支持,承租人可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 [2]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和类型的租金水平信息 [4] - 专家指出条例有助于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推动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 [3]
租房乱象如何破?新规施行!
新华网· 2025-09-14 22:08
法规背景与意义 - 作为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行业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2] - 条例旨在破解“重购轻租”难题,为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 [2] - 当前中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市场规模巨大 [2] 租赁住房质量与安全规范 - 条例要求出租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 - 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且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以保障居住环境安全健康 [2] - 针对隔断房、甲醛房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2] 押金管理与合同备案 - 针对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除合同约定外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3] - 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和押金 [3] - 条例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提供了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通道,有助于规范合同管理,稳定租赁关系 [3] - 合同备案可有效遏制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暴力驱赶等乱象,打击“二房东”行为,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3] 经营主体分类与监管要求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3] -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并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从业人员 [4]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4] - 网络平台经营者负有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的责任,未履行核验职责将受处罚 [4] 市场影响与行业展望 - 条例有助于营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推动出租人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4] - 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发展 [4] -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承租人可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 [3] 政府职责与监管机制 - 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活动流程管理、监督执法三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 [4] - 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4]
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新华网· 2025-09-14 15:40
行业监管框架升级 - 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行业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3] - 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对住房租赁活动流程的管理以及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执法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 [4] 市场规范与运营要求 - 条例明确规定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并设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以保障居住环境安全健康 [2] - 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 网络平台经营者需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否则将受处罚,并禁止其代收、代付租金和押金 [2][3] 租赁关系与权益保障 - 针对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2] -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得到强化,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未备案时自行办理,并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2][3] - 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享受政策支持,承租人可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 [3] 市场影响与发展前景 - 当前我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市场规模巨大 [1] - 条例有助于营造更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推动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发展 [4]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5]
民生直通车丨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新华网· 2025-09-14 14:50
住房租赁新规施行背景 - 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自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当前我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 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 住房租赁市场总量规模大且经营主体多元 [1] 租赁住房质量与安全规范 - 条例要求出租住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 [2] - 明确规定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2] 押金管理与合同备案制度 - 条例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应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情形 除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2]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和押金 [2] - 条例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通道 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2][3] 经营主体分类与监管要求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 实施差异化监管 [3] - 住房租赁企业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发布的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3] -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 未履行核验责任将受到相应处罚 [3] 地方政府职责与租金监测机制 - 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住房租赁活动流程管理、监督执法三个方面明确地方政府具体职责 [4][5] - 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 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5] 行业影响与发展方向 - 条例有助于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 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推动出租人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4] - 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发展 [4] - 下一步需重点推进配套政策制定、普法宣传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三项工作 [5]
民生直通车|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新华社· 2025-09-14 14:42
法规施行背景与意义 - 作为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条例旨在破解“重购轻租”难题,为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 [1] - 当前中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市场规模庞大 [1] 租赁住房质量与安全规范 - 条例要求出租住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1] - 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以解决隔断房、甲醛房等突出问题 [1] - 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能够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1] 押金与租金管理 - 针对押金难退纠纷,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除合同约定外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1]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1]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1] 合同备案与公共服务 - 条例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了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通道,备案有助于规范合同管理、稳定租赁关系 [1] - 备案可有效遏制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暴力驱赶等乱象,打击“二房东”行为 [1] - 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1] 经营主体分类与监管要求 - 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1] - 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 [1] - 网络平台经营者需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未履行核验责任将受处罚 [1] 市场影响与未来展望 - 条例有助于营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推动出租人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1] - 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 [1] - 下一步重点推进工作包括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建设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