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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起诉自如寓
新浪财经· 2026-02-10 13:40
公司事件与法律争议 - 2025年11月,租户李女士起诉自如寓(北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及北京方诺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要求退还押金、提供电费清单并退还多收费用 [1] - 案件核心争议点为租赁合同中的“空调费”,该费用被指实为取暖、制冷费,但相关约定被隐藏在合同附件的备注中,未置于核心条款 [1] - 租户代理律师认为,公司在签约时未明确告知“空调费”事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 - 知名律师指出,合同未通过加粗、口头提示等方式向租户明确说明“空调费”条款,违背了经营者的提示说明义务 [1] - 合同中未明确“空调费”的性质、收费依据及具体计算标准,被指不符合明码标价原则 [1] 1 行业运营与合同管理 - 事件揭示了住房租赁行业在合同管理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即将关键收费条款(如空调费)隐藏在合同附件或备注中,而非核心条款 [1] - 行业经营者被指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方面存在不足,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或说明可能产生额外费用的条款 [1] - 收费透明度成为行业焦点问题,合同中若未明确费用的性质、依据及计算标准,可能引发消费者争议 [1] 1 事件后续发展 - 截至报道截稿前,租户李女士已与自如寓协商一致,并已撤诉 [1] 1
2026中国租住资管论坛:租住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机遇
58安居客研究院· 2026-01-27 07:15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对行业的整体投资评级 [1] 报告核心观点 * 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市场+保障”双轨制发展的新阶段,在传统销售市场深度调整的同时,租赁住房(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 * 新房与二手房市场已呈现触底企稳迹象,政策以“稳预期、缩调整、促转型”为核心,着力降低交易成本、优化金融支持并推动行业向“开发+持有运营”转型 [3][7][15] * 租赁市场在法规完善、需求结构变化及供给增加的背景下,正从“冲规模”转向“保运营”,精细化管理和现金流安全成为核心,行业机构化率将提升 [23][27] * 城市与市场内部分化显著,投资机会需从城市能级、区域、价格段及户型等多维度供需结构差异中挖掘 [41] 市场现状:销售市场深度调整,呈现触底企稳信号 * 新房市场销售面积在5年内下降**53%**,新开工面积下降**71%**,供求关系发生根本变化 [3][4] * 2025年12月,新房市场呈现“跌势收敛、分化加剧”态势,58安居客领先指数显示新房找房热度已降至历史低点,需求触底 [3] * 二手房市场调整压力持续,但一线城市跌势略有收敛,找房热度趋势已呈现筑底企稳形态 [7] * 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同比减少**9.1%**,但消化周期同比延长**0.6**个月,库存压力依然存在 [11] * 房地产价格周期出现拐点信号,新房与二手房价格趋势向好发展 [12][13][14] 政策环境:顶层定调明确,多维度政策支持转型 * 2026年政策以“稳预期、缩调整、促转型”为核心,明确房地产兼具金融与民生双重属性 [15] * 1月政策聚焦四大方向:1) 降低交易成本(如换房个税退税延续);2) 优化金融支持(如商办首付降至**30%**、公积金利率下调);3) 深化公积金改革;4) 推动商办去库存 [15][16] * 政策鼓励通过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转作保租房,并推动REITs扩容以支持商办存量改造为长租公寓,引导房企向“开发+持有运营”转型 [16] 租赁行业新阶段:保障房高质量发展与监管规范化 * 保障性住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等**1100多万套(间)**,部分城市如北京、深圳、广州已超额完成目标 [17][19] * 首部《住房租赁条例》于2025年9月施行,对租赁房源标准、合同备案、资金监管、从业主体资质与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推动行业合规化 [23][24][25][26] * 租赁行业正从“冲规模”转向“保运营”,轻资产扩张需匹配现金流,“高收低租”模式不可持续,自持与保障房赛道抗风险能力更强,中小机构出清加速 [27] 市场机遇:租赁需求潜力巨大,结构性机会显现 * 中国租赁市场存在巨大潜在规模:城市家庭中租房户数约**5000万**,占比**25.6%**,但政策性租房仅覆盖约**700万**户,占比**3.7%**,缺口明显 [30] * 人口结构升级(城镇化率从**67%** 提升至**70%**、学历提升)将长期驱动约**2000万**户家庭的改善居住需求,其中约**1100万**户需求可能通过市场化租房满足 [31][32] * 家庭小型化(结婚对数下降、出生率下降)导致居住需求由买房向租房的转化动能减弱,支撑租赁需求 [34][35] * 线上平台租房需求占比显著提升,2025年58平台和AJK平台占比分别达到**54.5%** 和**33.6%**,较2021年分别提升**13.5**个百分点和**14.6**个百分点 [39][40] 租赁市场运行:租金止跌企稳,城市分化显著 * 2025年百城租房市场挂牌套数达**183.2万**套,较2023年增长**35%**,供给增加 [38][40] * 2025年重点城市平均挂牌租金为**43.3**元/平方米/月,较2024年下跌**9.6%**,但跌幅较2024年(**12.4%**)收窄,且月度波动幅度小,有止跌企稳迹象 [43][44] * 城市租金表现分化:2025年**3个**城市租金同比上涨,**24个**城市跌幅在**3%**以内;西部城市如乌鲁木齐(同比**104.1**)、贵阳(同比**100.3**)表现相对突出 [45][47] * 一线城市中,上海2025年12月挂牌租金较2021年疫情前仍高出**11.5%**;广州和深圳下半年显现止跌回升迹象 [49][50] * 核心二线城市租金回落显著,但成都表现强劲,2025年12月租金较2021年疫情前仍高出**1.7%**,2025年租金同比跌幅仅**2.2%** [49][50] 供需结构分析:价格段与区域分化孕育投资机会 * 2025年租赁市场线上挂牌供应量同比上升**4.2%**,线上需求热度同比小幅下降**3.7%**,跌幅显著收窄 [52][53] * 重庆、南京、杭州、福州及天津等新一线城市需求热度同比上升,表现优于一线城市 [51][53] * 价格段供需错配:一线城市**3000元以下**房源存在供应缺口,**5000元以上**房源供大于求;重点二线城市**1000-2000元**区间房源供不应求 [55][56][57] * 以成都为例,市场呈现高集中度与结构性机会:**501-2000元/月/套**的房源供需占比高达**71.6%** 和**76.8%**,竞争激烈;但1房和2房户型需求占比显著高于供给占比,存在补位机会 [58][59][60] * 区域分化:成都核心区域(如锦江、武侯)租金同比上涨超**2%**,租金收益率主动上涨;而人口分散导致多区域(如双流、新都)租赁需求活跃,需求占比高于供应占比 [61][62][64][65][74] 投资属性:租金收益率上行,超越国债收益率 * 在二手房价格下行趋势下,各能级城市挂牌租金收益率均被动上行:2025年一线城市收益率较2024年初上涨**11.8%**,重点二线城市上涨**17.1%** [67][68] * 2025年,各能级城市租金收益率均突破10年期国债收益率,租赁产品的投资属性显现 [68] * 重点城市租金收益率走势分化但整体上行:北京稳定在**2%**以上;广州12月达**2.3%**;成都、重庆、武汉处于**2.7%~3.2%**区间,12月均超**3%** [69][71] * 成都2025年平均挂牌租金收益率为**2.87%**,2025年12月较2024年1月上涨**21%**;核心区域如成华、锦江收益率超**3%**,且由租金上涨推动主动上涨 [73][74]
郑州16家住房租赁企业被集中曝光 涉变相克扣租房押金等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 2026-01-21 13:09
行业监管动态 - 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集中曝光了16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 [1] - 被曝光的企业包括郑州众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恩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吾悦邦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河南纵横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 [1] - 监管机构表示这些企业的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租客权益 [1] 企业违规行为 - 主要违规行为包括变相克扣押金和租金 [1] - 违规行为包括对房屋进行分割出租 [1] - 违规行为涉及合同短租长签等操作 [1] - 其他问题包括未按要求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以及推诿投诉调解 [1] 对租客的消费警示 - 建议租客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租赁企业,避开被公示的违规企业 [1] - 若寻找个人房源,务必核验房东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明,杜绝无授权转租的“二房东” [1] - 警示切勿轻信“低价好房”噱头,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可能是“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骗局 [1] - 签订合同时推荐使用郑州市官方租房合同范本,仔细阅读关键条款,并将口头承诺书面化 [2] -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是否为隔断房、水电燃气计费标准及维修责任划分 [2] - 建议一次性支付租金尽量不超过3个月以降低资金风险 [2] - 支付费用时应通过正规转账渠道并索要发票或盖章收据,妥善保管各类凭证 [2] - 若遭遇侵权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12345热线或向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投诉维权 [2]
超100城出台或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政策
新浪财经· 2026-01-06 10:30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中国各地政府密集出台针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政策,旨在通过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保障房倾斜等多种方式降低其住房成本,缓解购房压力,并将住房支持政策系统性地纳入生育支持体系,以形成政策协同效应 [1][3][6][7] 政策覆盖范围与规模 -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25年有超过100个城市出台或优化了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政策 [1][10] - 政策内容广泛,涵盖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保障性住房倾斜等多个方面 [1][10] - 云南、河南、福建、北京、湖北、浙江、江苏等多个省份已将住房支持政策纳入其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进行系统部署 [7][18] 商品房市场购房支持措施 - **发放购房补贴**:各地普遍向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形式包括固定额度补贴或按房屋总价/面积补贴 [3][12] - 例如,福州向二孩、三孩家庭单套最高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 [1][10] - 武汉向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6万元、12万元购房补贴 [3][13] - 义乌向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购房家庭分别补贴10万元、20万元 [3][13] -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地针对性提高多子女家庭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3][13] - 例如,苏州规定养育未成年二孩、三孩的家庭,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30%、40% [3][13] - 深圳优化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房可适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90% [3][13] - **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部分城市优化认定标准,降低多子女家庭购房的贷款成本 [4][14] - 例如,河南规定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房,可认定为首套住房 [4][14] - **增加购房名额**:在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定向增加多子女家庭的购房指标 [4][14] - 例如,北京支持多子女家庭在五环内增购一套住房 [4][14] - 专家指出,当前购房支持政策处于历史最宽松阶段,多维度支持有效降低了多子女家庭的购房成本,市场反馈积极 [4][14] 保障性住房与租赁住房支持 - **保障性住房倾斜**:在保障端,政策通过房源调换、优先配租配售、提供更大面积房源等方式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1][6][16] - 例如,福州向因生育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提供公租房房源调换服务 [1][10] - 云南支持筹集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 [6][16] - 福建鼓励对人口增加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对三孩家庭探索实施保障房优先选择政策 [6][16] - 呼和浩特将多子女家庭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人群 [6][16] - 北京将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纳入公租房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上给予照顾 [8][19] - **租赁市场支持**:在租房端,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 [6][16] - 例如,云南明确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使租购群体享有同等的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利 [7][18] - 南京规定对本地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家庭每年提取上限为51840元 [7][18] - 北京允许多子女家庭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9][19] 政策效果评估与未来方向 - 专家认为,评估政策效果的关键在于明确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解决多子女家庭的切实住房需求,特别是要满足其对于子女就近入学等教育资源的刚性需求 [9][19] - 目前各地住房支持政策与生育、教育政策的协同性仍有待提高,未来需从生育、养育和子女教育的整体角度进一步优化政策 [9][20] - 未来政策调整方向包括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政策,以及考虑为协助照料孙辈的祖辈就近购房或租房提供补贴等 [5][15][20]
12366热点(一百一十八)丨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30 12:45
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政策 -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 -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4]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时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 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政策 -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 -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15] -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15] 免租期增值税处理 -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7]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房地产项目增值税政策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2]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12]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2] 租赁合同印花税政策 -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2] - 企业租赁自然人房东房产供员工住宿可享受印花税免征政策 [23] 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抵扣 -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26] - 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26]
向租房陷阱亮剑 司法护航“住有所居”
中国青年报· 2025-11-21 15:14
住房租赁市场纠纷概况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受理住房租赁纠纷案8500余件,案件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1] - 超过七成案件涉及中介公司,这些中介公司多以被告身份应诉,成为纠纷的主要源头[1] 典型纠纷案例与司法认定 - 法院认定出租人在收取定金后擅自将三居室改为四室构成对租赁条件的重大变更,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判决全额退还定金2100元[2] - 在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押金纠纷中,法院认定承租人单方搬离构成违约,但未一概认可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如月租金200%),而是结合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过高违约金予以调减[3][4] - 法院判决在调整后的违约金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继续扣留押金3600元,须将押金退还承租人[4] 行业新规与市场影响 - 《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对房屋安全、押金退还、租金稳定性及租赁备案等长期困扰租赁市场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 - 条例明确禁止将厨房、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并规定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当地标准,以遏制非法群租行为[2] - 条例厘清押金性质,强调除合同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并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等不得代收、代付租金和押金,从资金流向上防范风险[3] 市场实践与风险防范 - 行业实践中需注意辨别机构类型,审查合同主体和收款主体,以确定押金的追索依据[5] - 针对“阴阳合同”或口头约定引发的争议,若双方均认可以口头约定为准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可按口头约定处理;若对是否存在口头约定有争议,则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分配举证责任[5] - 认定租金涨幅是否合理应结合当地政府租金监测机制公布的租金水平信息,并综合考量房屋具体情况[5]
新规落地后房客维权更有底气了
北京晚报· 2025-11-20 14:13
新规实施的积极变化 - 首部《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施行,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维护权益提供法律保障[1] - 新规明确“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等条款,使租客维权更有底气,有助于解决押金退还难等纠纷[1] - 各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租客可通过平台实现房源核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服务,房源信息真实性明显提升[2] - 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持续优化,更加正规透明,例如链家等企业要求委托出租必须“三证合一”并取得房屋核验码,平台向企业开放数据接口简化了工作流程[2] - 目前多地规模较大的住房租赁企业正在升级住房租赁产品,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提升租赁服务质量[2] 行业现存挑战与监管漏洞 - 现实中仍存在大量“手拉手租房”现象,即租赁双方未签合同、进行现金交易,为纠纷埋下隐患[3] - 部分房源以“实惠”、“短租”为名规避备案与监管,部分中介仍存在规避新规的“灰色操作”[3] - 行业内装修品质纠纷的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尚不清晰,例如劣质材料由谁举证、检测费用如何分担等问题缺乏清晰规则[3] - 各房产中介机构之间数据互不连通,也未与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难以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质量,存在监管漏洞[4] - 多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有待加强,条例相应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仍不完善[4] - 部分房产经纪中介网站的房源图片存在明显修饰现象,室内实景与宣传图差距大[3] 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 需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落实行业协会、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投诉制度,依法治理押金退还难、霸王条款等乱象[5] - 建议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5] - 各地正在推出配套政策,例如西安强化了“数据端+资金端”的双重监管[5] - 建议进一步丰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从业机构、人员、房源、合同等数据,为经营主体和租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5]
新华视点丨《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两月 如何更好推动新规落地?
新华社· 2025-11-20 08:40
新规带来的积极变化 - 新规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例如规定“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使租客维权更有底气[1][2] - 各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租客可通过平台实现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服务,房源信息真实性明显提升[4] - 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持续优化,更加正规透明,例如链家等企业要求委托出租必须三证合一,取得房屋核验码后才对外展示房源,平台向企业开放数据接口简化了经纪人工作流程[4][5] - 条例通过企业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机制将各类经营主体纳入监管,一些不规范的经营主体逐步出清,市场竞争更有序,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优势正在显现[5] 新规落地面临的挑战 - 现实中仍存在大量未签合同、现金交易的“手拉手租房”现象,为纠纷埋下隐患[6] - 部分纠纷的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尚不清晰,例如装修品质纠纷中劣质材料该由谁举证、检测费用如何分担等问题缺乏清晰规则设计[6] - 仍有部分房源以“实惠”“短租”为名规避备案与监管,部分中介存在规避新规的“灰色操作”,如提供便宜装修的廉价出租房或二房东改造的隔断房[8][9] - 部分房产经纪中介网站房源图片存在明显修饰现象,室内实景与宣传图片差距较大,操作目的主要为引流[9] - 各房产中介机构之间数据互不连通,也未与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难以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性和质量,存在监管漏洞,多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有待加强[9] 推动新规落实的举措 - 需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落实行业协会、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投诉制度,依法治理押金退还难、任意中止合同、霸王条款等乱象,同时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和覆盖面[10] - 各地正推出配套政策,例如郑州发布《郑州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本》,重庆启动配套管理办法立法程序并强化全链条监管,北京明确个人转租10套(间)及以上将纳入行业监管[10] - 针对租金安全监管难点,西安强化“数据端+资金端”双重监管,青岛完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措施,济南建立租金监管与监测功能从事后纠纷处理转向事前风险预防[11] - 拟对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对合规行为提供税收、融资等政策支持,培育规范市场化租赁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存量房屋盘活利用,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14] - 建议进一步丰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从业机构、人员、房源、合同等数据,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14]
《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两月 如何更好推动新规落地?
新华社· 2025-11-20 07:15
新规实施的积极影响 - 条例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增强了租客维权底气[1][2] - 新规通过企业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机制将各类经营主体纳入监管,促使一些不规范的经营主体逐步出清,市场竞争更有序[3] - 条例让房源备案有明确依据,业主配合度提高,平台向企业开放数据接口简化了经纪人的工作流程,如链家等机构可实现租赁合同后系统自动办理备案[2] - 多地规模较大的住房租赁企业正在升级住房租赁产品,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提升租赁服务质量,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优势正在显现[3] 新规落地面临的挑战 - 现实中仍存在大量未签合同、现金交易的“手拉手租房”现象,为纠纷埋下隐患,例如重庆大学生小邱的口头约定租房纠纷[4] - 纠纷的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尚不清晰,例如装修品质纠纷中劣质材料该由谁举证、检测费用如何分担等问题缺乏清晰规则[4] - 部分房源以“实惠”“短租”为名规避备案与监管,凸显政策在执行中仍需进一步细化并加强监督[4] - 各房产中介机构之间数据互不连通,也未与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难以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性和质量,存在监管漏洞[5] - 多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有待加强,条例相应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仍不完善[5] 推动新规落实的措施 - 需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落实行业协会、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投诉制度,依法治理押金退还难、霸王条款等乱象[6] - 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和覆盖面[6] - 各地正推出配套政策,如郑州发布租赁合同范本,重庆启动配套管理办法立法并强化全链条监管,北京将个人转租10套及以上纳入监管[7] - 针对租金安全,西安强化“数据端+资金端”双重监管,青岛完善资金监管和企业信用评价,济南建立租金监管与监测功能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7] - 拟对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对合规行为提供税收、融资等政策支持,培育规范市场化租赁企业,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机制[7] - 建议进一步丰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从业机构、人员、房源、合同等数据,为经营主体和群众提供高效服务[8]
《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两月,如何更好推动新规落地?
新华社· 2025-11-19 22:36
新规带来的积极变化 - 新规为依法治理住房租赁市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了重要依据,例如“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的规定增强了租客维权底气 [3] - 各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租客可实现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服务,房源信息真实性明显提升 [3] - 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持续优化,更加正规透明,例如链家等企业要求委托出租必须三证合一并取得房屋核验码后才对外展示房源 [3][4] - 条例通过企业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机制将各类经营主体纳入监管,一些不规范的经营主体逐步出清,市场竞争更有序 [4] - 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优势正在显现,多地规模较大的企业正在升级住房租赁产品,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提升租赁服务质量 [4] 新规落地存在的挑战 - 现实中仍存在大量未签合同、现金交易的“手拉手租房”现象,为纠纷埋下隐患 [5] - 部分纠纷的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尚不清晰,例如装修品质纠纷中劣质材料该由谁举证、检测费用如何分担等问题缺乏清晰规则 [5] - 部分房源以“实惠”“短租”为名规避备案与监管,部分中介存在规避新规的“灰色操作”,如提供隔断房 [5][6] - 部分房产经纪中介网站房源图片存在明显修饰现象,室内实景与宣传图片差距较大,操作目的为引流 [6] - 各房产中介机构之间数据互不连通,也未与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难以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性和质量,存在监管漏洞 [6] - 多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有待加强,条例相应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仍不完善 [6] 推动新规落实的举措 - 需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落实投诉制度,依法治理押金退还难、霸王条款等乱象 [7] - 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和覆盖面 [7] - 各地正推出配套政策,如郑州发布租赁合同范本,重庆启动配套管理办法立法并强化全链条监管,北京明确个人转租10套及以上将纳入监管 [7] - 针对租金安全监管难点,西安强化“数据端+资金端”双重监管,青岛完善资金监管和信用评价制度,济南建立租金监管与监测功能以转向事前风险预防 [8] - 拟对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对合规行为提供税收、融资等政策支持,培育规范市场化租赁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存量房屋盘活利用 [8] - 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并实现市、区、镇业务协同联办 [8] - 建议进一步丰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从业机构、人员、房源、合同等数据,为经营主体和租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