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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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IPO动态,来了!
搜狐财经· 2026-01-06 22:04
2025年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与保荐机构评价 2025年IPO市场表现 - 上交所2025年首发上市企业42家,总募资额812.89亿元,上市家数同比增长31.25%,募资额同比增长148.75% [2] - 深交所2025年48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募资金额429.54亿元,上市家数同比增长6.7%,募资金额同比增长43.23% [3] - 上交所2025年受理首发申请企业66家,较上年大幅增长725% [2] - 深交所2025年受理首发申请58家,其中主板14家,创业板44家,而2024年仅受理3家 [3] 审核与注册进程 - 上交所2025年召开上市委会议40次,通过首发企业37家,注册生效35家 [2] - 深交所2025年受理首发申请58家 [3] 自律监管与现场检查 - 上交所2025年针对20家IPO申报项目、3家再融资项目和1家并购重组项目中的问题,采取纪律处分18次、监管措施49次、工作措施1次 [3] - 深交所2025年10月至12月对4家IPO项目、2家再融资项目、1家并购重组项目的相关方采取纪律处分6次、自律监管措施21次 [3] - 深交所为规范发行承销业务,对2家承销商开展了现场检查 [3] 2024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 评价共涉及104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 [5] - 评价结果为A类的保荐机构有7家,B类22家,C类7家 [5] - 其余68家保荐机构因无保荐上市公司或无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项目被划为N类 [5] - 2家保荐机构因其2019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已强制退市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评价中进行了强制退市调整和风险调整 [6]
最新IPO动态,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6-01-06 21:47
2025年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与保荐机构评价 - 2025年全年,上交所首发上市企业共42家,总募资额达到812.89亿元;深交所48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募资金额达429.54亿元 [2] - 2025年,上交所共计受理66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受理企业数量较上年大幅增长725% [4] - 2025年,深交所受理首发58家,其中主板14家,创业板44家,2024年仅受理3家 [5] 2025年IPO审核与发行承销情况 - 上交所2025年召开上市委会议40次,共通过37家,注册生效35家 [4] - 上交所2025年首发上市42家,同比增长31.25%;总募资额达812.89亿元,同比增长148.75% [5] - 深交所2025年48家公司完成上市,同比增长6.7%,融资金额达429.54亿元,同比增长43.23% [5] 2025年自律监管与现场检查 - 上交所2025年共针对20家IPO申报项目、3家再融资申报项目和1家并购重组申报项目中的问题,采取纪律处分18次、监管措施49次、工作措施1次 [5] - 深交所2025年10月至12月对4家IPO项目、2家再融资项目、1家并购重组项目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纪律处分6次、自律监管措施21次 [5] - 深交所规范发行承销业务,对2家承销商开展现场检查 [5] 2024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 104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参与评价,7家划分为A类、22家划分为B类、7家划分为C类 [8] - 其余68家保荐机构因相关年度无保荐上市公司或无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项目被划为N类 [2][8] - 2家保荐机构因2019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已强制退市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强制退市调整和风险调整 [8]
重磅!最新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增设“业绩下滑调整”指标
梧桐树下V· 2025-03-24 22:55
政策发布与修订背景 - 沪深交易所于2025年3月21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 本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完善评价体系,督促保荐机构提高首发项目质量,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 [2] - 沪深交易所自2023年7月联合发布《评价办法》以来,已完成2023年度、2024年度两次试评价,评价结果总体上能够较好反映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发挥了引导保荐机构转变执业理念的积极作用 [4] - 为全面落实中国证监会2024年3月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精神,确保政策衔接,交易所结合试评价经验对《评价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5] 主要修订内容 - 增设“业绩下滑调整”指标:在“成长能力”指标中增设该扣分指标,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或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该公司当年上市公司质量部分得分扣5分 [5] - 调整部分指标赋值方式:将“现金分红比例”指标由按固定比例分档赋值,调整为按分红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排名赋值,以提高区分度 [5] - 调整部分指标赋值方式:将“总市值”、“市净率”、“年化回报率”等市值类指标的计算基准,从年初或年末单日收盘价调整为年初或年末20个交易日的股价收盘均价,以减少短期波动影响 [5] - 优化评价结果为A类的条件:增加规定,评价结果为A类的保荐机构,原则上其评价年度纳入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范围的保荐上市项目数量不低于3家 [5] - 完善评价结果运用:为落实建立中介机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的要求,删除了“保荐机构连续3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的规定 [5] 评价体系总则与框架 - 评价办法旨在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提高首发保荐项目质量 [7] - 评价适用于在境内从事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首发保荐业务的保荐机构 [7] - 评价是指沪深交易所基于上市公司质量和保荐业务质量等内容,对保荐机构首发保荐项目执业质量形成的综合评价 [8] - 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在评价年度(T年)前5年(T-5年)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 [8] - 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为评价年度(T年)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保荐项目 [8] - 评价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一次,重点突出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聚焦上市公司质量 [10][11] 评价内容与指标构成 - 评价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权重占比7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权重占比30%)和评价得分调整(不设权重) [15] - 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主要衡量公司的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及治理质量 [17] - 公司经营质量(权重35%)下设盈利能力(15%)、成长能力(10%)、创新能力(10%)三部分 [17][50] - 盈利能力包括扣非归母净利润规模、销售净利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占营业收入比重、净资产收益率四个指标,各占3.75% [50] - 成长能力包括营业收入增速、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各占5%,以及业绩下滑调整扣分指标 [50] - 创新能力包括研发支出占比和研发人员数量两个指标,各占5% [50] - 市场表现评价(权重15%)包括市场估值(5%)和投资者回报(10%) [18][50] - 市场估值包括市净率和总市值两个指标,各占2.5% [50] - 投资者回报包括年化回报率和现金分红比例两个指标,各占5% [50] - 公司治理质量(权重20%)包括信息披露(10%)和监管合规(10%)两部分 [19][50] - 信息披露下设信息披露评级指标(10%),根据交易所分类结果,A类赋值100分,B类60分,C类30分,D类0分 [50] - 监管合规下设行政监管处罚指标(10%),初始赋值100分,按处罚次数累加扣分,其中行政监管措施扣20分,行政处罚扣40分 [50] - 保荐业务质量评价下设“项目质量”一个综合性指标(权重30%),具体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中相关指标执行 [20][50] - 评价得分调整包括规模调整(加分,共5分)、风险调整(减分,共30分)和降档调整(减分,共10分)三部分 [21][50] - 规模调整根据保荐项目数量赋值:5分 * (保荐项目数量 / 保荐数量最多的保荐机构保荐家数) [50] - 风险调整根据风险警示公司占比(扣分比例为占比 * 10分)和强制退市公司占比(扣分比例为占比 * 20分)赋值 [50] - 降档调整根据是否涉及重大执业质量问题(如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重大财务造假)进行扣分处理,扣10分 [25][50] 评价方法与程序 - 与上市公司质量相关的指标,以公司上市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并划分为两个时段:前三个会计年度表现占比80%,后两个会计年度表现占比20% [24] - 指标赋值时,除业绩下滑调整指标按实际得分赋值外,其他指标根据指标在所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的排序,按相对值赋值 [24] - 单个上市公司单年质量得分通过将按相对值赋值的各指标按权重加总,并结合业绩下滑扣分进行调整得到 [24] - 单个上市公司最终质量得分通过将前三年质量得分均值(权重80%)与后两年质量得分均值(权重20%)加总得到 [24] - 保荐机构的上市公司质量得分为其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上市公司的最终质量得分均值 [24] - 与保荐业务质量相关的指标,以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根据审核注册工作对首发项目的质量评分为基础 [25] - 与评价得分调整有关的指标,如保荐项目数量、风险警示公司占比、强制退市公司占比,根据实际发生值进行赋值 [25] - 保荐机构执业质量最终得分,为其保荐的上市公司质量得分、保荐业务质量得分及评价得分调整分值的总和 [26] 评价结果分类与运用 - 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执业质量得分排序前20%的为A类,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32] - 评价年度内没有符合评价内容的保荐机构,不参与评价,统一确定为N类 [33] - 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立案的,或经认定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的,其评价结果应当为C类 [34] - 评价工作完成后,沪深交易所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评价结果,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作为监管参考 [35] - 沪深交易所根据评价结果,对处于审核阶段的相关首发保荐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安排 [36] - 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的,沪深交易所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 [37] - 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沪深交易所加大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审核问询力度,同时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 [37] - 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现场检查 [37] - 除监管用途外,保荐机构不得将评价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推广等商业目的 [38] 评价组织与实施 - 沪深交易所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评价工作,负责数据整理、统计计算及结果复核 [40] - 沪深交易所每年第三季度开展上一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41] - 沪深交易所每年第三季度末前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评价结果 [42] - 保荐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述,交易所应在收到申述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3] - 沪深交易所可以基于投资者需求、保荐机构业务发展情况和监管工作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对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予以调整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