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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从严态势不变
金融时报· 2025-08-12 08:57
保险业监管态势 - 7月保险业处罚金额达4391.2万元,同比增长55.83% [1] - 6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涉及顶格处罚 [1] - 违规行为集中在给予合同外利益、虚假资料、虚构业务套取资金、欺骗投保人、费率违规及财务数据不真实 [1] - 主要展业领域违规包括财务数据、销售理赔、内控合规、员工行为管理及公司治理 [1] 财险业处罚情况 - 财险公司罚款2106万元,同比增长35.35% [2] - 6张罚单金额超50万元,最高单笔罚款69万元 [3] - 违规行为包括编制虚假报告、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列管理费用及费率违规 [2] - 典型案例:京东安联财险因虚列费用被罚45万元,国任财险因套取资金被罚17万元 [2] - 多人因非法收受财物、伪造保单吸收存款等被禁入保险业10-15年 [3] - 行业普遍存在内控管理不健全问题,需加强虚构中介业务及虚假报告管控 [3] 人身险业处罚情况 - 人身险公司罚款2047万元,同比增长87.45% [4] - "五虚"问题突出,如和谐健康保险因虚假报告被罚39万元,天安人寿因虚假财务资料被罚14.5万元 [4] - 常见问题包括欺骗投保人、销售误导、承诺合同外利益及内控管理不足 [4] - 多名代理人因诈骗、非法占有投保资金被终身禁入保险业 [4] 监管政策动向 - 2024年9月国务院文件明确整治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行政处罚机制 [5] - 金融监管总局4月发布《行政处罚办法》,细化管辖规则以精准打击违规 [5] - 穿透式检查常态化,倒逼保险机构强化内控、提升数据真实性与销售规范性 [5] 保险中介机构整顿 - 中介机构罚款238.2万元,同比增长40.95% [6] - 主要违规事由包括为其他机构谋利、未独立开设佣金账户、未足额投保职业责任险等 [6] - 湖北大别山保险销售因多项违规被罚89万元(含责任人罚款) [6] - 保险公司需监督中介机构合规性,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7]
险企数字化转型:“数据失真”顽疾待解
中国经营报· 2025-08-09 02:52
保险公司数据失真问题监管动态 - 保险公司数据失真问题已成为监管重点聚焦领域 金融监管总局近期下发《关于加强2024版人身保险公司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对人身险公司数据报送提出完整规范要求 [1] - 2023年8月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因数据失真被罚 涉及问题包括财务业务数据不准确 未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 虚假列支费用 违规虚增偿付能力等 [1][2] - 华夏人寿因虚假列支费用和违规虚增偿付能力于8月1日被吊销业务许可证 [3] 监管处罚案例统计与分析 - 2023年已有11家保险公司总公司及众多分支机构因数据失真被罚 包括太保寿险 国元保险 大地财险等知名机构 [2] - 太保寿险因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被罚423万元 国元保险因类似问题被罚340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罚54万元 [4][5] - 多数处罚源于2023年现场检查 涉及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经营问题 公司普遍表示已完成整改 [4][5] 数据失真问题根源剖析 - 行业普遍存在数据失真现象 部分源于对报送规则理解偏差或人员能力不足 部分涉及主观刻意造假 [6] - 总公司造假动机多为规避监管指标(如偿付能力)和美化财报 分支机构造假多为完成考核获取个人利益 [7] - 国元保险表示不存在主观故意编造数据 问题主要源于个别险种操作流程不完善 [5][6] 监管强化措施与行业影响 - 监管将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 严肃查处数据造假 要求公司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历史数据修正 [8][9] - 《通知》提出六项具体规范 包括建立数据表责任制 落实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 加强科技投入提升数字化水平等 [8] - 随着监管数字化推进 非现场监管更依赖数据质量 行业需夯实数据基础以支撑新型监管模式 [1][9]
2025上半年保险公司罚款1.8亿:10张百万罚单,2家许可证被吊销,28人终身禁业,11人撤职!
13个精算师· 2025-07-08 22:29
2025年上半年保险业监管处罚概况 - 2025年上半年共有97家保险公司被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处罚,罚款总额达1.8亿元 [1][6][13] -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开出1305张罚单,总罚款超1.72亿元,人民银行对一家保险公司处罚766万元 [13] - 大额罚单明显增多,问责到人力度加大,10张"百万罚单" [1][39] 重点公司处罚情况 - 天安财险和天安人寿被吊销业务许可证,涉及公司治理报告不真实、违规关联交易等问题 [1][14][15][22] - 天安财险涉及违规资金运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4名高管被终身禁业 [15][17][25] - 天安人寿涉及高管未取得任职资格履职、违规担保等问题,3名高管被终身禁业 [15][18][25] 人员处罚情况 - 28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37人被禁业3年及以上 [24][25][32] - 11人被撤销任职资格,涉及易安财险、华夏资管、天安财险等公司 [36][42] - 对责任人开出736张罚单,人司并罚88张,罚款总额超7351万元 [35] 财险公司处罚情况 - 46家财险公司被罚超1.15亿元,涉及339个分支机构 [2][43] - 人保财险罚款最高达2579.13万元,太保财险1185万元,泰康在线954.36万元 [2][44][45] - 广东、河南、江苏等地监管局开出罚单金额较高 [58][59][60] 寿险公司处罚情况 - 51家寿险公司被罚超5440万元,涉及289个分支机构 [2][50] - 平安寿险罚款530.7万元,中国人寿492.6万元,新华保险419.9万元 [2][52][53] - 重庆、广西、贵州等地分支机构罚款金额较大 [52][53][54] 监管趋势分析 - 监管持续强化"资负联动管理"和"降本增效"要求 [11] - 人身险业保费增速放缓,产品向"保底+浮动收益"类转型 [8][9][10] - 金融监管总局"四级垂管"架构形成,属地化监管力度加大 [39]
437万元!易安财险、华夏久盈资产领罚单,多人遭禁业
国际金融报· 2025-06-09 22:20
保险业严监管 - 金融监管总局对易安财险和华夏久盈资产两家风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合计罚款437万元 [1] - 易安财险13名责任人被罚171万元,原董事长李军被撤销任职资格,原总经理曹海菁被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 [1] - 华夏久盈资产25名责任人被罚266万元,其中5人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创下保险资管行业最严厉处罚纪录 [1] 易安财险违规行为及处罚 - 易安财险存在违规资金运用、委托无资质机构销售保险、保险条款和费率违规、编制虚假资料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3] - 金融监管总局对李军、曹海菁等13名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171万元 [3] - 易安财险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10亿元,是国内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 [4] - 2020年7月被原银保监会接管,2022年6月成为国内第一家破产的保险公司 [4] 易安财险重整及比亚迪入主 - 2023年5月,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受让易安财险100%股权,公司更名为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5] - 比亚迪财险获批增资30亿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52亿元,净利润576.83万元,综合赔付率96.36%,综合成本率103.61% [5] - 全资接盘易安财险有助于比亚迪扩展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提高客户黏性,完善汽车金融布局 [5] 华夏久盈资产违规行为及处罚 - 华夏久盈资产因关联方报告虚假记载、协助虚增偿付能力、违规运用资金等被罚,25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266万元 [7] - 丁德胜、赵瑜纲等5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张洪涛被禁业15年,陈慧被禁业5年,另有4人被禁业1年 [7] - 华夏久盈资产成立于2015年5月,前身为华夏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是第2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7] 华夏人寿风险处置及瑞众人寿承接 - 2020年7月华夏人寿被接管,2023年11月瑞众人寿获批整体受让华夏人寿保险业务及资产负债 [8] - 瑞众人寿2023年总保费收入2691亿元,2024年2368亿元,2025年前4月1061.95亿元 [8] - 2025年5月,华夏久盈资产99%股权转让给瑞众人寿,实际不涉及资金交易 [8] - 华夏久盈资产暂缓披露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业绩情况尚未可知 [9]
我国保险监管的演进与展望
搜狐财经· 2025-04-30 08:19
保险监管演进历程 - 1949-1978年: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后划归财政部,1959年国内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业务 [5] - 1979-1998年: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分设,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并设立保险司 [5] - 1998-2018年:保监会成立并建立"三支柱"监管框架(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2007年实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6] - 2018年至今:银保监会合并成立,2021年推出"偿二代二期"工程,2023年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7] 当前监管挑战 - 法律制度:相互保险/再保险领域法律滞后,交叉金融业务监管存在空白,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融合不足 [8] - 机构监管:自保机构种类单一(国际有单元/团体/虚拟自保),对传统/相互/专业公司差异化监管不足 [8] - 行为监管:80%保费来自代理渠道但监管不足,保险科技监管滞后,中介机构存在套利通道风险 [9][10] - 产品监管:同质业务标准不一,复杂产品风险穿透能力弱,部分机构存在长险短做/超比例保单贷款 [10] - 动态监管:监管科技应用不足,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存在短板,早期风险纠正机制缺失 [11] 国际监管经验 - 美国:实行风险资本(RBC)体系,按险种/杠杆率/准备金差异设定风险因子,近年聚焦公司治理 [13] - 欧盟:2016年实施"偿付能力Ⅱ",含最低资本要求(MCR)和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CR),设立EIOPA协调跨国监管 [14] - 英国:宽松监管框架下强化信息披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2/3) [15] - 日本:从审批制转向备案制,允许产寿险渗透,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政府资金仅保护投保人) [16] 未来发展路径 - 法律体系:修订《保险法》,建立再保险专门法律,明确机构退出机制 [17] - 机构监管:按传统/相互/自保分类监管,细化财险/人身险/再保险监管标准 [18] - 行为监管:实施销售可回溯制度,对农业/巨灾/绿色保险试点"监管沙盒" [19] - 产品监管:实行审批制/人工备案制/自动备案制三级分类,强化核心要素披露 [19]
保险基本面梳理104:负债端监管继续强化,看好竞争格局改善-20250428
长江证券· 2025-04-28 07:30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看好丨维持 [10] 报告的核心观点 - 通过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管理,万能险市场行为将更加规范,利好规范经营的头部险企,看好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2][9]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人身险负债端监管继续强化 - 监管强化万能险产品设计、销售及管理等环节,4月25日金管总局印发《通知》,针对万能险产品发展、保障能力、账户管理、资金运用、销售行为等环节提升监管要求 [7] - 规范产品发展,特殊条件下允许下调最低保证利率,《通知》明确仅有终身寿险、两全险和年金险外,其他产品不得设计为万能型,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保险公司可设置最低保证利率保证期间并期满后合理调整,期缴基本保险费上限由1万元提升至2万元,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 [7] - 强化账户管理、资金运用和销售管理,《通知》明确万能险账户全流程,重点规范结算,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资金运用方面强化集中度监管并设置投资比例上限,销售环节要求加强人员分级和产品适当性管理,并制定“负面清单” [8] 降低利差损风险,提升保障能力 - 防控行业风险,保障长期发展,随着符合《通知》要求的新产品销售,保险行业利差损风险将有所改善,严格的万能险保险资金运用规则有助于防控风险,防范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9] - 提升产品保障能力,随着未来定价利率可能下调,保险产品服务与保障能力将更重要,提升万能险保障期限,鼓励保险公司调整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有助于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9] - 规范市场秩序,利好头部险企,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及强化监督管理,可遏制万能险产品相关问题,使市场行为更规范,利好头部险企,看好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