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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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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推动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
证券日报· 2025-08-08 15:05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需分类分级并加强管理,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受访专家认为《办法》从严约束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长期利好行业健康发展 [1] 保险销售行为监管强化 -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销售收益不确定或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及保险产品需适用适当性管理 [2] - 金融机构需综合考虑保险产品类型、保障责任、保单利益确定性等因素对产品分类分级 [2] - 要求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以销售人员知识、合规记录、履历等为标准分级,并与产品分级衔接 [2] - 投保人与产品不具备适当性时,金融机构应建议终止投保;若投保人坚持,需书面确认其自主选择 [2] 不确定收益保险产品特殊规定 - 销售分红型、万能型等保单利益不确定产品时,若趸交保费超家庭年收入4倍、期交保费超20%、保费年限加年龄≥75或保费≥预算150%,需投保人签名确认 [3] - 专家指出《办法》核心要点包括:产品与客户精准匹配、投资类产品严格保护、销售专项规范、违规处罚权限明确 [3] - 保险机构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快速调整以适应新规 [3] 行业销售误导治理进展 - 2024年监管部门多次提及保险产品分类与销售人员分级,如4月18日要求建立产品分类和销售人员分级标准,4月25日强调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 [4] - 保险行业协会编制《保险业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配合《办法》落地 [4] 适当性管理体系长期影响 - 系列文件旨在建立产品、销售人员、客户三方匹配的适当性体系,降低销售误导并维护消费者权益 [5] - 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完善动态机制和技术治理销售误导,保险公司需结合客户中心战略强化合规文化与长期服务 [5]
监管推动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 专家:长期利好行业健康发展
证券日报· 2025-07-15 00:20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明确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需分类分级并加强销售管理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金融机构需综合考虑保险产品类型 保障责任 保单利益确定性等因素对产品分类分级 [2] - 要求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以销售人员知识 合规记录 销售履历为标准分级 与产品分级衔接 [2] - 对不具备适当性的投保人应建议终止投保 若坚持购买需书面确认风险知晓 [2] 投资型保险产品特殊规定 - 销售分红型 万能型 投资连结型 变额型等产品时 四种情况需投保人签名确认:趸交保费超家庭年收入4倍 年期交保费超20% 保费年限加年龄≥75 保费≥预算150% [3] - 金融机构需同时掌握产品特性与客户画像 实现精准匹配 [3] - 对投资类产品采取更严格投资者保护措施 明确销售专项规范及违规处罚权限 [3] 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趋势 - 2024年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保险产品分类和销售人员分级 4月18日通知要求建立人身险产品分类和销售分级标准 [4] - 4月25日文件要求加强万能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和产品适当性管理 [4] - 保险行业协会编制《保险业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为分级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4] 行业影响与发展建议 - 系列文件旨在建立产品 销售人员 客户三方匹配的适当性管理体系 降低销售误导风险 [4] - 保险公司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调整经营策略 适应新监管要求 [3] - 建议监管部门建立动态机制治理销售误导 加强重点人群教育 [5] - 保险公司应将消费者保护与转型战略结合 营造合规文化 规范代理人行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