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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18年首次大修,聚焦主业重构业务范围
新浪财经· 2025-09-13 21:32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实施18年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深化转型并防控风险 [1] - 此次修订被视为一次全面、系统和深化的监管升级,汇聚了监管最新理念,有助于引导行业迈向更健康、规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2]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完善强监管防风险的制度体系 [3] 修订背景与定位 - 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等新制度的衔接有待加强 [3]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实质“信托业法”的核心骨架,辅以其他多项规章共同构成监管框架 [1] - 现阶段依托多份部门规章而非一部“信托业法”进行监管,有助于监管机构探索最佳实践,促进信托业整体发展 [2] 主要修订内容 - 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明确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打破刚性兑付 [4] -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4] - 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4] - 强化监管要求,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加强资本和拨备管理,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4]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三项 [5] - 信托业务按三分类新规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5]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以及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取消对外担保业务 [6]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服务,以及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6]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包括作为投资基金发起人、代保管业务、居间咨询等业务 [6] 业务规范与整改要求 -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 [7] - 明确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要求,包括信托文件、风险揭示、销售推介、财产登记、净值管理等 [7] - 强化固有业务管理,细化固有资产运用要求,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7] - 加强审计监督,要求信托公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审计范围覆盖所有业务 [7] - 存量业务需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规模,明确时间进度,有序压降,整改进展将作为分类监管重要依据 [8] -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强化股东分红和红利回拨要求,允许向股东及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借款 [8]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18年首次大修 聚焦主业重构业务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3 12:06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 深化改革转型 有效防控风险 [1] - 本次修订是实施18年后的首次全面修订 内容汇聚监管最新理念和实践 是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服务实体经济 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等理念在信托领域的体现 [2][3]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 调整业务范围 明确经营原则 股东责任 公司治理 业务规则 监管要求 风险处置安排等 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3] 修订重点 - 聚焦主责主业 坚持信托本源 结合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 调整业务范围 明确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打破刚性兑付 [3] - 坚持目标导向 强化公司治理 明确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建立科学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价值取向 [4] - 加强风险防控 规范重点业务环节 督促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4] - 强化信托监管要求 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 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4]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信托业务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 其他业务三项 [5] - 信托业务按三分类新规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5] -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在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在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6]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等提供投资顾问 咨询 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 为资管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调整证券承销业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6]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四项中间业务 包括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6] 业务规范要求 -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督促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 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 确保风险偏好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7] - 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 明确信托文件要求 信托目的合法性 风险揭示 销售推介 信托财产登记 受益权登记 亲自管理 净值管理 信息保密 报酬费用 失责赔偿 终止清算等系列要求 [7] - 强化固有业务管理 完善注册资本和准备金监管要求 细化固有资产运用要求 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明确固有业务禁止性行为 [7] - 加强审计监督 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 审计范围覆盖信托业务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 其他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应当逐项进行审计 [7] 整改安排 - 信托公司应对照要求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 制定整改计划 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 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有序压降 [8] - 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督促各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 [8] - 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 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8] - 在恢复与处置方面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强化股东分红和股东红利回拨要求 允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强化央地协同 [8]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时隔18年迎大修,行业最关心哪些内容?
第一财经· 2025-04-15 20:33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实施18年的法规进行全面修订,旨在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强化风险防控和公司治理 [1] - 新规通过重塑业务结构、强化治理机制和升级风险防控三大亮点,推动信托行业规范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1] - 修订稿为信托公司带来更高合规与运营要求,可能加剧行业分化,小型信托公司面临资本补充和业务收缩的调整压力 [1][9]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由现行规定的11项调整为3项,即信托业务、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明确聚焦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2][3] - 取消部分非主业或与监管政策冲突的中间业务,如"代保管及保管箱""投资基金发起""公司理财"等,推动行业全面回归受托本源 [3] - 业务结构调整明确了信托公司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强化信托制度独特优势,指出产品和服务差异化方向 [3] 禁止性行为与合规要求 - 为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划出9道"红线",首条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体现打破刚性兑付的监管导向 [1][4] - 明令禁止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等过往乱象高发业务 [1][4] - 要求信托公司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和完整记录,保存期自信托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 [4] - 信托公司须依法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情况,保障其知情权 [4] 公司治理与股东责任 -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3亿元人民币提升至5亿元人民币 [6] - 将公司治理列为独立章节,要求按照穿透管理原则审查股东资质,穿透识别受益所有人 [6] - 信托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行为,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监管机构 [6] - 确立受托人定位,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价值取向和治理目标,设立专门委员会保护其权益 [6] 风险防控与关联交易管理 -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按照穿透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双向核查,不得隐匿关联交易或进行利益输送 [7] - 加强对信托公司的资本和拨备管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7] - 要求至少每年一次对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进行逐一外部审计 [7] -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强化股东分红和红利回拨要求,允许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等 [9] 异地部门管理 - 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异地部门规范管理,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同一城市不超过5个 [8] - 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确有必要的最多保留1个 [8] - 须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异地部门管理,并将其纳入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8] 行业影响与转型方向 - 新规对信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平衡风险防控与创新发展是未来主要挑战 [9] - 政策有利于增强行业透明度和资本实力,但可能加剧行业分化,小型信托公司面临资本压力和业务收缩 [9] - 信托公司需抓住契机,深耕主业,加强核心竞争力,找准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结合自身特点加大重点领域支持 [10]
陕国投A(000563)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5-03-02 15:45
发行股票方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多部门批准及审核[8]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资格符合规定[8][30]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亿元,用于补充资本金[13][4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每股净资产孰高者[11][39] -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13][42] - 发行对象认购股票6个月内不得转让[14][45] 股权结构 - 陕煤集团持股26.80%,交控资产管理公司持股16.76%,实控人为陕西省国资委[50] - 假设两大股东不参与发行,发行后陕煤集团持股20.62%,交控资产管理公司持股12.89%[50]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末,净资本1367267.71万元,风险资本569591.36万元,净资产1761426.01万元[59] - 2021 - 2024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0855.64万元、192591.41万元、281279.97万元和201628.42万元[91] - 2021 - 2024年1 - 9月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3222.47万元、83798.17万元、108248.48万元和93438.27万元[91]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不少于1股[132] - 未来三年采用现金、股票及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增加现金分红频次[126] 未来展望 - 发行提升净资本水平,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63] - 发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整体盈利水平[80] - 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收益水平填补摊薄回报[151] 风险提示 - 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影响股票价格[150][87] - 公司业务面临信用、操作和流动性风险[89][92]
陕国投A(000563)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5-03-02 15:45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末净资本1367267.71万元,风险资本569591.36万元,净资产1761426.01万元[12] - 2024年9月末净资本/风险资本为240.04%,净资本/净资产为77.62%[12][13] - 近十年公司净资本增加近90亿元,净资产值突破170亿元[14] 股票发行方案 -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15,18,30]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有相应规定[20,30] - 发行方案2025年2月28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3] - 发行尚需多部门批准及审核通过[23] - 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1元[25] -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的30%[31]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