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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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公司债清偿义务转移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17:20
核心观点 - 中交地产将5笔公司债的清偿义务转移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 实现债务主体变更 作为公司向轻资产业务战略转型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举措 [1][3][4] 事项背景与原因 - 受全球经济形势 国内宏观政策调控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 房地产开发行业持续面临下行压力 公司业绩承压 [1] - 为应对市场变化 实现向轻资产业务的战略转型 同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降低资金偿还压力 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债务清偿义务转移 [1] 涉及债券详情 - 转移债券包括"21中交债"(2021年起息 2024年回售 2026年到期)[1] - "23中交0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1] - "25中交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 - "25中交0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 - "25中交0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1] 继承方基本情况 - 债务承继方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主龙 注册资本150亿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50亿元人民币 2015年3月24日成立 [2] -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销售商品房 出租商业及办公用房 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等 [2] 程序履行与决议 - 债务转移事项经中交地产和中交房地产集团内部有权决策机构通过及有权机关批复 [3] - 已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承继的议案》并形成有效决议 原"21中交债"担保人中交房地产集团已签署解除担保协议 [3] - 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 决议于2025年5月20日公告 [3] 权利义务承继安排 - 中交房地产集团作为新债务主体 继续履行还本付息 信息披露等义务 办理相关业务 保障投资者权益 [3] - 中交地产不再承担相关债券的清偿义务 原"21中交债"担保增信措施解除 [3][4][5] - 债券票面利率 发行期限等其他重要条款保持不变 [3] 交易影响 - 债务承继完成后 中交地产不再承担5笔公司债的清偿义务 中交房地产集团承继全部清偿义务 [4][5]
*ST中地: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4)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概况 - 中交地产拟将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现金方式转让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且不导致控股股东变更 [2]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2] 交易进展时间线 -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首次披露交易提示公告,6月17日公布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8月12日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3][5] - 交易方案经历两次修订,分别于2025年7月26日和8月12日披露修订稿及股东大会决议 [5] 业务转型与财务影响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房地产开发重资产业务,转向物业服务、资产管理与运营等轻资产业务 [5] - 战略转型旨在改善资产质量并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5] 债券相关安排 - 交易涉及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转移,中交房地产集团将承接相关债券还本付息及信息披露义务 [6] - 债券持有人会议已通过债务承继议案,担保增信措施(如有)将同步解除 [6] 信息披露与后续计划 - 公司持续按法规要求披露交易进展,包括6月17日草案、7月26日修订稿及8月12日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 [3][5] - 国新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偿付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