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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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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宝短剧”不该成为一个赛道
人民日报· 2026-01-23 14:30
行业现状与市场表现 - “萌宝短剧”已成为短剧行业新的流量密码,通过将萌宝元素嫁接到重生穿越、助攻父母恋爱、奇幻血脉等流行情节中吸引观众 [1] - 据统计,仅2025年上半年,“萌宝”题材的热度已跃居市场第七,关注人数居于前列 [1] - 行业内部对儿童演员有明确的划分级别,如6—7岁被视为“萌宝峰值期”,8—10岁被视为“适配黄金段” [2] 生产模式与行业实践 - 寒暑假期间,横店的短剧片场会聚集大量家长和儿童演员进行拍摄 [1] - 担任主演的儿童每天的拍摄时间甚至长达10个小时,这可能打乱其正常作息 [1][2] - 短剧行业是新生事物,但其爆发式增长不应游离于现有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之外 [1] 内容与角色设定特征 - 在萌宝短剧中,儿童并非扮演符合其年龄特征的儿童,而是扮演拥有超能力、助攻恋爱或特殊继承人等复杂设定的角色 [1] - 这类短剧为成年人演绎孩子们自身可能无法理解的故事 [1] 监管环境与政策指引 -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近期发布了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旨在纠偏行业乱象并对儿童参演短剧进行严格监管 [2] - 2019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不得诱导其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 [1] - 监管目标是让微短剧行业持续走在高质量发展的健康轨道上 [2]
广电总局:抵制儿童类微短剧“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倾向
新浪财经· 2026-01-09 21:36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于2026年1月8日发布首份管理提示,直指儿童类微短剧创作中出现的“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三大不良倾向 [4] - 该管理提示与《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法规共同构成未成年人网络视听保护体系,并与2025年12月启动的不良动画微短剧和动画短视频专项治理一脉相承 [11] 创作内容规范 - 管理提示强调创作需扎根儿童生活,尊重成长规律,遏制“成人化”倾向,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契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与社会道德准则 [2] - 严禁在儿童题材中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或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等成人化剧情 [2] - 反对制作逻辑混乱、脱离实际、格调低俗的内容,以及假借“艺术想象”宣扬急于求成、过度竞争的功利化成长观 [3] - 要求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在故事中自然融入爱国情怀、品德陶冶与知识启迪,着力刻画少年儿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 - 强调需“守住童心、童真的底色”,尊重儿童心理规律,避免成人化、庸俗化表达 [2] 儿童演员权益保障 - 管理提示聚焦权益保障,纠偏“工具化”倾向,要求邀请儿童参演必须依法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6] - 必须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或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等戏份 [6] - 坚决杜绝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6] - 核心在于纠正“以童牟利”的扭曲模式,将儿童从成年人功利主义的脚本中解放出来,防止演艺活动异化为损害其人格完整性的“隐性剥削” [7] 审核与价值引领 - 管理提示强调严格审核把关,强化价值引领,抵制“娱乐化”倾向,立足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8] - 鼓励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厚植爱国情怀、有益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的优秀微短剧 [8] - 加强儿童类微短剧管理,调控总量,提升质量 [8] - 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想象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8] - 引导创作从追逐流量回归至滋养心灵,在娱乐需求与教育功能之间寻求审慎平衡 [11] 行业背景与发展 - 近年来微短剧呈现爆发式增长,2025年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 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全面推动该形态赋能各行业 [1] - 在此背景下,儿童题材作品数量迅速攀升,丰富了微短剧题材类型,创新了叙事风格,但也暴露出为追求点击率和流量而植入成人观念、利用儿童进行商业炒作等问题 [1] - 管理提示旨在引导行业生态重塑,让儿童类微短剧创作回归儿童本位,真正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1]
数字力场佘宗明:网红儿童附加值高,需重塑儿童权益保护优先共识
贝壳财经· 2025-04-23 14:32
“网红儿童”产业现象与成因 - 核心观点:“网红儿童”产业是一种“啃小”现象,即成年人将儿童作为流量变现的摇钱树,儿童在过程中处于无意识、被动的参与状态,其独立性及权益应受保护而非被消费 [1][5] - 该现象与生活与内容边界模糊、“流量变现要趁早”意识泛化等趋势有关 [1] - 产业兴起的原因包括内容生产成本低(仅需相机等设备即可快速生产视频),以及儿童作为高附加值流量资产易吸引受众和流量的特点 [5] - 内容受欢迎印证了“幼体滞留”理论,即成人内心存在喜欢幼态事物的心态,但幼态内容与商业结合后易产生变异 [5] “网红儿童”产业潜在危害 - 高强度拍摄可能对儿童身体造成危害,网络暴力言论可能导致儿童心理扭曲 [5] - 儿童面临肖像、住址等信息泄漏风险,以及教育中断问题 [5] - 该过程被概括为“先被暴力吸入再遭遇抛甩”,即使成人网红在挣快钱后也难以回归需要慢慢沉淀的常态生活 [5] 治理建议:法律与平台责任 - 法律层面应禁止以低龄儿童为主体的直播带货、商业代言等商业变现行为,禁止以儿童为手段的引流和牟利 [6] - 平台责任应细化至内容、技术和MCN机构管理三个层面 [6] - 内容层面:平台应建立与儿童心理素质匹配的审核标准,并引入儿童行为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 [6] - 技术层面:平台可通过控制流量筛选系数,优先向儿童用户推送教育类、科普类内容;重点监控“萝莉脸”、“少女腿”等诱导性标签并提供举报途径;共享AI识别剧本化表演、色情内容的技术;将一键屏蔽私信骚扰等工具设置得更显性 [6] - MCN机构管理:平台应加强管理,建立MCN机构黑名单跨平台共享机制 [7] 治理建议:社会共识与教育 - 社会应重塑儿童权益保护优先的共识,“让童年回归童年” [5] - 媒体机构可经常发起相关讨论以推动共识形成 [5] - 家庭和学校应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作为必修课,通过软性教育内容长期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7] - 需构建法律约束、平台治理、家庭监督一体化的治理体系 [5]
清华蒋俏蕾:儿童权益保护需构建同心圆,其中家庭是起点
贝壳财经· 2025-04-23 14:32
行业核心观点 - 互联网内容平台行业正面临“网红儿童”现象带来的未成年人保护难题 这需要构建以家庭为中心 涵盖学校 平台 政府等多方角色的社会共治体系 [1][5] 行业现状与挑战 - 被称为Alpha世代的“10后”是互联网原住民 过着数智化生活 几乎全民上网 网络内容良莠不齐 儿童难以完全避免接触负面或有害内容 [1][7] - “网红儿童”现象在内容社区平台已屡见不鲜 但各平台对此类账号的管理标准尚未统一 这增加了内容治理的难度 [6] - 互联网降低了内容生产门槛 人气可轻松变现 使得孩子的“明星梦”更容易实现 儿童已身处媒介化社会的洪流中 [5] 行业责任与应对策略 - 平台方需承担重要责任 除了打造未成年人模式和机制外 还应针对新现象 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引导和提示 [5] - 在管理标准难以界定的情况下 行业应通过规则划定明确红线以拉齐标准 确立“不行就是不行”的底线 [6] - 线上环境目前缺乏类似线下的明确规则和边界 告诉儿童哪些地方不能去 哪些人不能接触 行业需协助建立此类线上防护规则 [7] 对相关方的影响与潜在问题 - 家长在媒体上分享孩子成长内容可能带来经济收益 但这可能导致亲子关系异化为“经纪人-明星”关系 孩子可能过早成为“数字劳工” [6] - 孩子可能因家长未经其同意分享的个人隐私(数字文身)而在长大后受到困扰 [6] - 成为“网红儿童”可能干扰其社会化进程 例如当处理矛盾冲突时 人气和经济利益的介入可能扰动其是非标准 影响其选择 [6] - 更提倡的做法是让儿童成长到心智成熟阶段后再主动进入网络化进程 而非在其尚未准备好时被动卷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