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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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平台强推“全网最低价”或构成垄断|营商环境周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2 14:45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建立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 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旨在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评价体系 为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2] - 评价工作将围绕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方面开展 [2] - 在市场运营效果方面 目标是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 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在全国范围基本全覆盖 [3] - 在市场作用发挥方面 目标是促进电力要素全国高效流通 推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频率和交易规模持续增长 [3] - 在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方面 目标是市场机制引导投资合理布局 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 [3] - 在市场竞争充分度方面 目标是实现市场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 有效约束不当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 健全信用惩戒机制 [3] - 评价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 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 省级部门承担主体责任 [3] 服务外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 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提出到203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 [4] - 计划目标包括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特色优势明显的服务外包集聚区 并提升服务外包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 [4] - 行动计划围绕平台载体提升、创新引领、主体培育、市场开拓、行业规范发展、人才培养等6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4] - 支持东部地区示范城市打造面向全球的服务外包发展高地 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示范城市拓展特色领域并承接产业转移 [4] -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建设数字贸易产业集聚区 并探索建立境外数据存储、加工、交易的数据服务产业链 [5] -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西部资源型城市发展云计算、超算、智算、人工智能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 [5] - 计划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服务外包企业 [5]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平台企业识别和防范反垄断风险提供指导 [6][7] - 指引提出了8种新型垄断风险 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7] - 指引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应避免通过惩罚性或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 [8] - 指引提示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协议行为 [8] - 指引将实现算法向善作为重要合规目标 列举"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 并鼓励平台构建算法垄断识别防控体系 [8] - 指引体现了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完善"的全链条合规治理思路转变 [8] 河南省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 河南省发布《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提出70条具体措施以破除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10] - 在技术要素市场方面 计划建设30家覆盖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 [10] - 计划高标准建设100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10] - 计划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领域布局3家以上高水平海外研发中心 [10] - 在人力资源要素方面 计划设立30个人才创新创业中心 发掘100个人才创新创业典型 孵化1000个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11] - 在数据要素方面 计划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利用 上架2000个以上数据产品 培育不少于100个典型应用场景 [11] - 在资本要素方面 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丰富期货期权品种 并组织开展郑州市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数据资产证券化业务 [11] - 在资源环境市场方面 推动全市10千伏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12] - 将重点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现代种业、低空经济等新业态 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12] 四川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支持政策 - 四川省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覆盖"研发—验证—生产—应用—支付"全链条 [13] - 政策提出对获批1类创新药的 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 [13] - 对获批国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的 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13] - 政策措施包括提升高质量创新研发能力、提升创新药械临床研究质效、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强化创新医药生产流通、促进创新药械临床应用推广、提高创新药械多元支付能力、构建产业发展良好生态等7方面共21条举措 [13][14] - 在临床研究方面 将创新药械临床试验数量、成果本地转化数量等纳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13] - 在应用推广方面 动态编制新优药械目录 促进创新产品"应配尽配"和"应开尽开" 且创新药械不纳入多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14] - 在支付方面 支持保险公司优化城市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将医疗新技术、新药械纳入责任范围 [14] - 在产业生态方面 鼓励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医疗器械以旧换新和研发制造设备租赁 [14] 浙江台州湾新区"以租入股"创新机制 - 浙江台州湾新区台州梦想园区创新推出"租股联动育龙"试点实施方案 建立"租金缓交+深度服务+股权投资"三位一体联动模式 [16] - 该机制旨在破解初创期科创企业资金紧张、运营压力大的瓶颈 同时提升园区服务能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6] - 经审核入选的优质科创企业可申请缓交部分租金 以缓解早期运营压力 [16] - 园区在3年租期内对企业进行动态跟踪评估 实现从"短期招商"向"长期育成"的角色转变 [16] - 对成长良好的企业 园区有权以更公允估值进行股权投资 完成从"房东"到"股东"的身份升级 [16] - 对未达预期的企业 则按协议收回缓交租金 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16] - 方案配套设计了"观察—评估—决策"三维动态模型 通过多维度评分筛选项目 并建立企业健康档案与三级预警机制 [17] - 该机制体现了国企园区运营服务理念的变革 旨在激发区域科创活力并培育未来能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17]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要通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 2025-12-22 10:30
国家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2日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以保障市场体系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管 [1][2] - 该制度计划自2026年起正式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评价标准 [14] 总体要求与评价框架 - 评价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以全面准确评价市场运行成效,为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3] - 评价工作将围绕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核心维度展开 [4] 市场运营效果评价 - 评价市场建设进展,关注是否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以及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是否实现全国范围基本全覆盖 [5] - 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是否完整,并与市场政策规则有序衔接,满足当前建设需求和行业发展 [5] - 考察市场运营基础,包括市场成员管理注册效率、信息披露质量、交易组织规范性、计量结算及时性以及技术支持系统的完备与可靠性 [5] - 关注市场共治机制,评估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研究规则、协调事项、监督自律及协助监管等方面的实际作用 [5] - 审视监管效果,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并运用数字化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5] 市场作用发挥评价 - 评价要素流通效率,促进电力要素全国高效流通,推动跨省跨区交易频率和规模持续增长,落实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战略 [6] - 评估安全效益,通过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补偿机制的协同,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6] - 衡量环境效益,考察市场机制和政策对新能源发展、消纳以及绿电交易、绿证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关注新能源利用率和度电碳减排效益 [6] - 测算经济效益,关注市场通过供需动态定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维持电价在合理区间波动,保障发电成本合理回收并提升系统整体经济性 [7] 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评价 - 评估经营状况,市场机制应引导投资合理布局,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8] - 关注主体培育,市场应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带动相关产业链成长并促进就业 [8] - 衡量市场满意度,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基本环境、总体效果评价应积极,参与意识和参与度需不断提高 [8] 市场竞争充分度评价 - 评估主体行为,要求市场统一开放、经营主体有序竞争,能有效约束不当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并健全信用惩戒机制 [9] - 监测市场集中度,要求市场集中度指数处于合理区间,并对供需平衡与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与阈值管控 [9] 评价方法与实施 -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指标需具备实用性、易获得性和代表性,并能完整反映市场多维评价内容 [10] - 采用多维综合分析方法,包括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过程与效果评价相结合 [11][12] - 发挥数字化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推动评价由“描述性”向“预测性”升级,提升评价的时效性和响应速度 [13] - 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的评价报告将供相关政府部门及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参考,用于分析研判和整改提升 [15] 组织落实与责任分工 - 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 [16] - 省级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需担负主体责任,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加强协同,共同开展评价工作 [16] - 参与评价的单位需独立、专业、全面地开展工作,形成公正客观的评价结果,同时需提高效率,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避免无效、重复评价 [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2-17 17:57
政策核心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以保障市场体系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管[2][3] - 评价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全面准确评价市场运行成效,为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4] - 评价工作自2026年起组织开展,将构建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16][17] 评价内容:市场运营效果 - 评价市场建设进展,关注是否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以及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是否实现全国范围基本全覆盖[6] - 评价技术标准体系是否完整,能否与市场政策规则有序衔接,并反映当前电力市场的先进技术和应用实践[6] - 评价市场运营基础,包括市场成员管理注册效率、信息披露质量、交易组织规范性、计量结算及时性、市场干预合理性以及技术支持系统的完备与可靠性[6] - 评价市场共治,关注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研究规则、协调事项、反映诉求、自律监督及协助监管等作用[6] - 评价监管效果,关注是否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监管手段是否科学完备,能否运用数字化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7] 评价内容:市场作用发挥 - 评价要素流通,促进电力要素在全国范围高效流通,关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频率和规模是否持续增长,以及是否有效落实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战略[8] - 评价安全效益,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补偿机制的协同运作,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并引导对支撑性电源、调节性资源的合理投资[8] - 评价环境效益,市场机制和政策应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消纳,推动绿电交易和绿证市场发展,提升度电碳减排效益,支持国家“双碳”目标[8] - 评价经济效益,测算电力市场整体经济效益变动,市场应通过供需动态定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维持电价在合理区间波动,保障发电成本合理回收[8] 评价内容: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 评价经营状况,市场机制应引导投资合理布局,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9] - 评价主体培育,市场应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带动相关产业链成长,促进就业和能源新质生产力提升[9] - 评价市场满意度,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基本环境、总体效果评价积极,参与意识和参与度不断提高[10] 评价内容:市场竞争充分度 - 评价主体行为,电力市场应实现统一开放,经营主体有序竞争,能有效约束不当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并健全信用惩戒机制[11] - 评价市场集中度,电力市场集中度指数应处于合理区间,对供需平衡风险与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动态监测与阈值管控,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有效[11] 评价方法与实施 -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综合考虑市场运营实际,指标应具备实用性、易获得性和代表性,并适时动态调整[12] - 采用多维综合分析方法,包括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13] - 发挥数字化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和风险,并逐步推动市场评价由“描述性”升级为“预测性”[14][15] - 加强组织落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省级相关部门担负主体责任[18]
两部门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新华社· 2025-12-17 17:2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1] - 评价制度旨在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 [1] - 评价工作将为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 [1] - 最终目标是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 评价制度的具体维度 - 市场运营效果评价:重点在于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并要求各地方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方案,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在全国范围的基本全覆盖 [2] - 市场作用发挥评价:旨在促进电力要素在全国范围高效流通,推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频率和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以增强电网整体运行效率 [2] - 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评价:关注市场机制引导投资合理布局,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从而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持产业平稳运行 [2] - 市场竞争充分度评价:要求电力市场实现统一开放,经营主体有序竞争,能有效约束不当市场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并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信用机制以惩戒市场失信行为 [2] 组织实施机制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 [2] - 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将共同参与评价工作 [2] - 省级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需担负主体责任,并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市场运营机构等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2] - 各方将共同开展电力市场评价,并持续做好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 [2]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要通知
中国能源报· 2025-12-17 15:53
政策发布与总体目标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1][18] - 政策旨在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管 为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1][3] - 评价制度围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目标 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2] 评价内容:市场运营效果 - 评价市场建设进展 要求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 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基本全覆盖[5] - 评价技术标准体系是否完整 能否与市场政策规则有序衔接并反映先进技术和应用实践[5] - 评价市场运营基础 包括市场成员管理、信息披露、交易组织、计量结算及技术支持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 - 评价市场共治 要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能发挥研究规则、协调事项、自律监督等作用[5] - 评价监管效果 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 并运用数字化方式提升监管效能[5] 评价内容:市场作用发挥 - 评价要素流通效率 促进电力要素全国高效流通 要求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频率和规模持续增长[6] - 评价安全效益 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补偿机制协同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6] - 评价环境效益 市场机制需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消纳 推动绿电交易和绿证市场发展 支持“双碳”目标[7] - 评价经济效益 测算市场整体经济效益变动 要求市场通过动态定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维持电价在合理区间波动[7] 评价内容: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 评价经营状况 市场机制应引导投资合理布局 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8] - 评价主体培育 市场应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 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并带动产业链成长[8] - 评价市场满意度 经营主体对市场环境和效果评价应积极 参与意识和认同感需不断增强[8] 评价内容:市场竞争充分度 - 评价主体行为 市场应统一开放 经营主体有序竞争 能有效约束不当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9] - 评价市场集中度 要求市场集中度指数处于合理区间 并对供需平衡与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与阈值管控[9] 评价方法与实施 -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 指标需具备实用性、易获得性和代表性 并适时动态调整[10] - 采用多维综合分析方法 包括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过程与效果评价相结合[11][12] - 发挥数字化技术支撑 实现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 推动评价由“描述性”升级为“预测性”[13] - 自202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按需开展[14] - 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形成评价报告供政府部门及市场运营机构参考 并用于分析研判和整改提升[15] 组织落实 - 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 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16] - 省级相关部门需担负主体责任 加强工作协同 共同开展评价并持续做好市场建设和监管[16] - 要求有关单位独立、专业、全面地开展评价 保障工作安全稳定 提高效率并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