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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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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2-17 17:5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25〕1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甘 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 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 系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管,现就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体系要求,围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目标,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 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全面准确评价电力市场 ...
两部门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新华社· 2025-12-17 17:20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魏玉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17日发布《关于建立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应结合市场建设情况开展多维度 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 方面开展评价。 通知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总体要求,指出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 系,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全面准确评价电力市场运行成效,为电力市场建 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 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知明确,在市场运营效果评价方面,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各地方能够及时出台实 施细则或方案,在全国范围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的基本全覆盖。在市场作用发挥评 价方面,促进电力要素在全国范围高效流通,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频率、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增强电网整 体运行效率。在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评价方面,市场机制引导投资合理布局,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 稳健经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持产业平稳运行。在市场竞争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要通知
中国能源报· 2025-12-17 15:53
政策发布与总体目标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1][18] - 政策旨在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管 为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1][3] - 评价制度围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目标 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2] 评价内容:市场运营效果 - 评价市场建设进展 要求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 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基本全覆盖[5] - 评价技术标准体系是否完整 能否与市场政策规则有序衔接并反映先进技术和应用实践[5] - 评价市场运营基础 包括市场成员管理、信息披露、交易组织、计量结算及技术支持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 - 评价市场共治 要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能发挥研究规则、协调事项、自律监督等作用[5] - 评价监管效果 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 并运用数字化方式提升监管效能[5] 评价内容:市场作用发挥 - 评价要素流通效率 促进电力要素全国高效流通 要求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频率和规模持续增长[6] - 评价安全效益 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补偿机制协同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6] - 评价环境效益 市场机制需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消纳 推动绿电交易和绿证市场发展 支持“双碳”目标[7] - 评价经济效益 测算市场整体经济效益变动 要求市场通过动态定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维持电价在合理区间波动[7] 评价内容: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 评价经营状况 市场机制应引导投资合理布局 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8] - 评价主体培育 市场应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 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并带动产业链成长[8] - 评价市场满意度 经营主体对市场环境和效果评价应积极 参与意识和认同感需不断增强[8] 评价内容:市场竞争充分度 - 评价主体行为 市场应统一开放 经营主体有序竞争 能有效约束不当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9] - 评价市场集中度 要求市场集中度指数处于合理区间 并对供需平衡与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与阈值管控[9] 评价方法与实施 -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 指标需具备实用性、易获得性和代表性 并适时动态调整[10] - 采用多维综合分析方法 包括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过程与效果评价相结合[11][12] - 发挥数字化技术支撑 实现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 推动评价由“描述性”升级为“预测性”[13] - 自202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按需开展[14] - 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形成评价报告供政府部门及市场运营机构参考 并用于分析研判和整改提升[15] 组织落实 - 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 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16] - 省级相关部门需担负主体责任 加强工作协同 共同开展评价并持续做好市场建设和监管[16] - 要求有关单位独立、专业、全面地开展评价 保障工作安全稳定 提高效率并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