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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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2]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为日常执行机构[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涉密资料需经董事会审核[2]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公司指定信披渠道正式披露[6] - 具体包括12类情形:经营方针重大变化、超30%资产处置、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破产/合并/分立决定、超10%净资产或1000万元诉讼、涉嫌犯罪、股权/经营状况重大变化等[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定义为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内幕信息的内外部人员[8] - 涵盖四类主体:公司及关联方董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中介机构/监管人员、因亲属/业务关系获知信息者[9]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信息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内容,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10][19] - 16种强制报备情形包括债券评级变化、超20%净资产新增借款、超10%净资产损失等[11] - 重大资产重组、高送转、控制权变更等10类事项需专项报备[6][7][9] - 档案需包含姓名/职务/知情阶段等14项要素,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2] 监督与保密机制 - 董事长为档案真实性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13] - 股东/中介机构/收购方等第三方需配合提交知情人档案,并在信息公布前完成汇总[14][15][16]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报送时间/原因,经常性报送可简化登记[18] 违规处罚措施 - 内幕交易将面临公司追责、行政处罚及刑事追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7][29] - 保荐人/持股5%以上股东擅自披露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偿权[28] - 定期自查证券交易情况,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局[26] 制度附则 - 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自记录之日起算[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1][32]
金陵体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以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披露及知情人登记备案,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2] - 证券部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负责监督、登记及备案日常工作,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 - 董事、高管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配合登记报备,承担保密责任,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2][5]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3] - 具体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资产交易超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动、重大诉讼等18类情形[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5] 登记与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获取途径等信息,并向深交所报备[4][6]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6] -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登记其人员为知情人,并提醒保密义务,年报信息报送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7][9] 保密与处罚机制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董事/高管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9][10] - 违规行为将面临批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并报证监局及深交所[11]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10] 附则与修订机制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会拥有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