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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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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一文看懂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0 08:57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政策调整 -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平台内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方法 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以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1] - 劳务报酬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为适用累计预扣法和不适用累计预扣法两种类型[1] 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规则 - 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的劳务报酬为一般劳务报酬 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 - 预扣预缴税款时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可减除八百元费用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可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3] 适用累计预扣法的三类人群 - 政策适用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人群[4] - 政策适用于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人群[4] - 政策适用于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人群[4]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范围 - 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 教育 医疗 配送 家政 家教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5] - 适用累计预扣法的劳务报酬所得可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 并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5] 政策调整效果 - 优化调整后用七级累进税率代替原来三级累进税率 显著降低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税额[6]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这两种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6 08:56
劳务报酬预扣税政策 - 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针对特定群体,包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或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2]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明确区分“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两个申报项目 [3][5] 企业所得税申报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2]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增加时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2]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2]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合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3][14]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5] - 10月征期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