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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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禁止宣传食品级、可食用
北京商报· 2025-06-27 20:37
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核心内容 -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全面梳理化妆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规边界 [1] - 指引涵盖适用范围、发布要求、负面清单等方面,为行业提供明确规范 [1] 儿童化妆品广告规范 - 0-3岁婴幼儿化妆品仅限宣传清洁、保湿等6项功效,3-12岁儿童化妆品可增加至10项功效 [2] - 儿童化妆品广告禁止宣传祛斑美白等与使用目的不符的功效 [2] - 禁止使用"食品级""可食用"等易导致误食的表述 [2] - 非儿童化妆品广告不得暗示适用于儿童或"全人群使用" [3] - 禁止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与审批认证相挂钩 [3] 广告主体责任规定 - 广告代言人需年满10周岁且必须使用过代言产品 [4] - 儿童或异性用品代言需由代言人近亲属充分使用 [4] - 广告主对真实性负责,经营者需建立审核制度 [4] - 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防范违法广告 [4] 广告负面清单 - 明确6项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包括未注册产品等 [5] - 设定11项内容限制条款,禁止虚假宣传等行为 [5] -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功效 [5] - 禁止暗示医疗效果,如抗菌、祛疤等表述 [5] 牙膏及其他规范 - 未经验证的牙膏不得宣传防龋等功效 [6] - 广告需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杜绝低俗内容 [6] - 功效宣传需与注册资料相符,引证内容需标明出处 [6] - 指引覆盖广告全流程各主体,实现闭环管理 [6]
广告代言人应年满10周岁,北京出台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
新京报· 2025-06-27 14:44
化妆品广告监管新规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与药监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全面梳理化妆品和广告领域法律法规,为行业参与主体厘清合规边界 [1] - 新规覆盖广告全流程管理,涉及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要求广告主对真实性负责,经营者需建立审核制度,代言人需年满10周岁且仅能推荐使用过的产品 [2] - 化妆品分类明确:特殊化妆品包括染发、防晒等6类,普通化妆品不含特殊功效宣称,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 [2] 广告内容规范 - 广告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禁止低俗媚俗及制造"容貌焦虑"内容,功效宣称需与备案资料一致,"温和无刺激"等表述需提供试验证明 [3] - 制定17项负面清单,包括6项禁止发布情形(如未注册产品、禁用原料生产等)和11项内容限制条款(如禁止虚假宣传、暗示治疗功能等) [3] -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功效,牙膏未经功效评价不得宣传防龋等功能 [3] 儿童化妆品专项保护 - 儿童化妆品定义为12周岁以下适用产品,0-3岁仅限宣传6项基础功效,3-12岁可增加4项功效 [4] - 禁止儿童化妆品宣传祛斑美白等无关功效,禁用"食品级"等误导性表述,非儿童产品不得暗示适用儿童 [4] - 监管部门将儿童化妆品纳入重点抽检范围,2022年已实施专项管理规定并强化企业检查及流通环节监管 [4][5] 监管执行与行业影响 -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化妆品广告专项监测,重点查处疾病治疗功能宣称及虚假代言行为,并通过12345/12315平台处理投诉 [6] - 针对直播电商领域,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虚假宣传等行为,北京市将扩展广告指引覆盖范围 [7] - 新规旨在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促进广告在"展百业、促消费"中的积极作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