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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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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交易方案 - 本次交易采用换股吸收合并方式,海联讯向杭汽轮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作为对价,杭汽轮股东持有的股份将按比例转换为海联讯股份 [1][3] - 海联讯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56元/股,杭汽轮换股价格为相同基准日交易均价溢价34.46%至9.56元/股 [11][12] - 交易设置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海联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9.35元/股,杭汽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6.90元/股 [11][12] 产业政策与合规性 - 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形成工业透平机械业务为主、电力信息化业务为辅的业务格局 [3] - 存续公司承继杭汽轮持有的杭州银行4.31%股份,经核查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对股东资格的要求 [5][6] - 交易不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前置许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5] 研发与技术 - 杭汽轮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呈下降趋势,2024年为1.78亿元,主要因研发项目数量缩减及样机销售增加导致 [1] - 杭汽轮主要产品包括工业汽轮机、燃气轮机等,应用于炼油、化工、电力等多个工业领域 [3] 资产权属 - 杭汽轮存在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或产权证的情况,但相关资产占比小且主要为辅助设施,对生产经营影响有限 [30][31] - 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构)筑物面积约8,892平方米,占比较小且已取得主管部门使用许可 [39][40] 交易后续安排 - 杭州资本作为现金对价支付方,总资产1,075.7亿元,具备支付异议股东最大27,331.12万元现金对价的能力 [24][25] - 交易完成后,不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股东将获配专门账户用于持有或卖出股票,但无法买入创业板股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