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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威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5]AN090-6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5]AN090-6 号 致: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就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