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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国际调解院正式成立
中国基金报· 2025-10-20 18:33
国际调解院开业概况 - 国际调解院开业仪式于10月20日在香港举行 近200名代表出席仪式[1] - 30余个国际调解院公约缔约国和签署国代表出席[1] - 开业仪式有外交部副部长华春莹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并致辞[1] 国际调解院成立速度与支持度 - 国际调解院在短短5个月内实现公约签署 生效和开业运营 速度之快在国际组织建设史上十分罕见[1] - 快速成立表明其顺应时代潮流并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1] 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与生效 - 国际调解院公约于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签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外交部长王毅代表中国签署[2] - 公约于2025年8月29日生效 目前共有37个签署国 其中8国已批准公约[2] 国际调解院的理念与功能 - 国际调解院理念与全球治理倡议高度契合 奉行和解合作和谐 坚持公平公正公道[1] -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 倡导以人为本 注重务实导向[1] - 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法治正能量 与现有国际诉讼或仲裁机构相互补充[1][2] - 为各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新平台[2] 香港的角色与各国评价 - 国际调解院将助力香港打造"调解之都" 香港将继续发挥"一国两制"下自身优势支持其发展[1] - 尼加拉瓜 委内瑞拉 刚果(布) 基里巴斯 巴基斯坦 肯尼亚 多米尼克等缔约国代表高度评价其重要意义[1] - 各国期待以此平台推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贡献力量[1]
国际仲裁进入数智治理新阶段,贸仲为应对数字革命贡献东方智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8 20:04
仲裁行业政策与法律发展 - 新修订的仲裁法已获通过,共8章96条,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 [1] - 司法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新仲裁法,全面提升中国仲裁服务能力,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 - 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司法解释保障新仲裁法顺利实施,并制定司法政策支持仲裁高质量国际化发展,推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建设 [4] 仲裁行业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 - 行业提出推动“人工智能+仲裁”深度融合,保障数智技术下仲裁独立公正高效,并深化国际仲裁数智合作 [2] - 中国法院推动解纷机制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探索仲裁保全、司法审查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 [2]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携手促进数智时代国际仲裁发展的共同行动计划》,获得全球74家国际组织及争议解决机构的广泛支持 [3] - 《行动计划》呼吁各方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安全、可信、可持续地应用于仲裁,具体包括拓展应用场景、夯实技术基础、规范数据治理、推进国际标准制定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4] 仲裁行业国际化合作与新发展 - 论坛同期举办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旨在深化中拉争议解决领域交流合作,拉美地区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方 [4] - 由中国牵头成立的国际调解院公约已于8月29日正式生效,国际调解院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正式投入运作,这是全球首个专门通过调解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法律组织 [5] - 国际调解院在数智时代下将借数字技术提升调解可及性与效率,通过能力建设缩小数字鸿沟,推动调解规则完善 [6]
国际调解院预计年底在香港正式投入运作 可调解大湾区内部跨境纠纷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1 20:12
国际调解院成立与运作 - 国际调解院公约于8月29日正式生效,预计今年年底正式投入运作,是首个总部设于香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1] - 作为首个以条约为基础、专门致力于调解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将制定专属调解程序规则,遵循自愿、公正、保密和诚信原则 [1] 筹建历程与成员国规模 - 筹建工作始于2022年,2023年2月筹备办公室在香港设立,2025年5月30日公约正式签署 [4] - 已有36个国家签署公约,这些国家人口占全球总人口三分之一,GDP之和占全球GDP总量五分之一 [4] - 公约签署时有85个国家和近20个国际组织约400名高级别代表出席,其中33个国家现场签署成为创始成员国 [4] 服务范围与特色规定 - 为三类争议提供调解服务:国家间争议、国家与另一国国民间的商事或投资争议、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国际商事争议 [5] - 公约对"非单一法律制度"作出规定,允许一国不同法域当事人间的商业争议提交调解,粤港澳大湾区内相关跨境纠纷也可通过其调解 [5] - 调解服务依托分设的"国家间调解员名册"和"一般调解员名册"提供,成员由缔约国推荐及理事会委任 [5] 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贡献 - 有助于促进倡议的"五通",并培育倡导和解、协作与和谐的调解文化 [6] - 体现成员国政府支持调解的政治意愿,鼓励更多主体使用调解方式 [6] - 加强调解领域法律规则的互联互通,推动现有原则与实践的协调与发展 [6] - 提供一个中立、灵活的框架,使当事方能更便捷利用调解,并与仲裁、诉讼程序衔接 [7] - 有助于降低商事争议解决成本与时间,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仲裁平均审理周期3.8年,投资者平均成本640万美元,国家平均成本470万美元,而调解院致力于更短时间更低成本解决 [7] - 有助于增进信任推动民心相通,以建设性方式沟通,化对抗为合作 [7]
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愿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在伊朗和以色列之间充当调解人角色。
快讯· 2025-06-16 23:31
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的表态 - 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表示愿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1] - 土耳其愿意在伊朗和以色列之间充当调解人角色 [1]
走!到香港调解去
经济日报· 2025-06-08 06:02
国际调解院成立及香港总部设立 - 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来自85个国家和近20个国际组织的400名高级别代表出席,33个国家成为创始成员国[1] - 香港被选定为国际调解院总部所在地,这是国际法治领域的创新之举,填补了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1] - 国际调解院与海牙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地位并列,将巩固提升香港的法律枢纽地位[2] 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优势 - 香港拥有超过14600名执业律师及大律师,924家本地律所和82家外资律所,全球百大律所超半数在港运营[2] - 香港是亚太区最受欢迎的仲裁地点,全球排名第二,在争议解决方面位居全球前列[2]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24年已处理约500宗涉及内地、美国、中东等地的案件[2] 香港国际仲裁调解生态 - 香港设有多个国际仲裁调解机构,包括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3] - 2024年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在香港举行,吸引70多个司法管辖区1300多名专家参加[3] - 国际调解院成立后预计将吸引更多国际调解人才到香港[3] 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 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3] - 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体现中央对香港的关怀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前景光明[3]
国际调解院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新选项
人民日报· 2025-06-03 07:01
国际调解院成立背景 - 5月30日在中国香港举行公约签署仪式,85国和近20个国际组织约400名代表出席,33国成为创始成员国[1] - 2022年中国联合近20个立场相近国家发起倡议,建立全球首个专门调解国际争端的政府间法律组织[1] - 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背景下,国际社会对完善争端解决机制需求迫切,但此前缺乏专门国际调解机构[3] 国际调解院的优势与功能 - 相较谈判/仲裁/诉讼等方式,调解具有灵活经济便捷易执行的特点,融合东西方治理理念更具文化包容性[2] - 主要功能包括调解国家间、国家与投资者间及国际商事争议,采取预防性调解模式,周期短成本低且保持中立[4] - 调解充分尊重当事方意愿,致力合作共赢,将与现有机制协同增效[4] 中国的调解实践与贡献 - 中国促成2023年沙特伊朗"世纪和解"和2024年巴勒斯坦内部和解,展现出色调解能力[4][5] - 中国倡导的和平解决分歧理念获国际认可,因此发起建立国际调解院倡议并获数十国响应[5] - 调解院体现中国"以和为贵"的东方理念,将提升全球南方国家在争端解决领域的话语权[6] 香港作为总部选址的优势 - 香港具备中西文明交汇的独特优势,法治基础稳固且法律体系与国际高度兼容[7] - 地理位置优越便于开展全球业务,汇聚大量国际律所和法律人才[7] - "一国两制"提供制度保障,金融和专业服务体系能强力支撑调解院运作[7]
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贡献力量
人民日报· 2025-06-01 05:57
国际调解院成立背景与意义 - 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及首届国际调解论坛在中国香港举办,填补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空白,强化多边主义[1] - 85个国家及近20个国际组织的400名高级代表参会,33个创始成员国签署公约[2] - 国际调解院被视为完善全球治理的关键支柱和促进国际法治的里程碑[1] 创始成员国与国际组织评价 - 巴基斯坦副总理称赞中国发挥关键作用,体现中国智慧,机构支持多边主义和调解原则[2] - 尼加拉瓜赞赏中方倡导建立国际调解院,认为机制将为人类福祉作贡献[2] - 塞尔维亚司法部长肯定中国倡导者角色,强调调解院将建立平等争议解决机制[3] - 联合国副秘书长指出公约与《联合国宪章》宗旨高度契合,愿与国际调解院合作[3] 国际调解院的功能与全球影响 - 提供对话平台以定分止争,回应各国求和平、促稳定的共同关切[4] - 弥补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短板,完善全球法律体系[4]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到1/3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可节约各方时间和成本[5] - 促进经贸关系发展,弥合文化和商业分歧[5] 香港作为总部的优势 - 公约明确总部设于香港,与会国家一致认为香港是最佳落户地点[6] - 香港凭借法律基础、成熟司法体系及国际化优势,为调解院提供坚实基础[6] - 香港特区政府推进总部大楼翻新工程,预计最早2023年底开幕[7] - 香港律政司与柬埔寨签署备忘录,加强调解领域合作[7]
与会人士高度评价国际调解院 点赞国际法治领域创新之举
新华网· 2025-05-31 05:31
国际调解院成立 - 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来自85个国家和近20个国际组织的400名高级别代表出席,33个国家成为创始成员国 [1]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布莱特表示调解比诉讼和仲裁更具弹性,能在更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化解争端 [1] - 国际调解院的建立将推动调解成为解决争端的可靠手段,为国家间与跨国企业间争议解决积累更多成功实践 [1] 国际社会评价 - 巴基斯坦副总理兼外长达尔表示中方倡议成立国际调解院恰逢其时,是强化多边体系的重要贡献 [2] - 塞拉利昂驻华大使卡里姆认为国际调解院将帮助发展中国家管理争端和挑战 [2] - 斯洛文尼亚前总统达尼洛·图尔克认为公约是规范调解实践的重要一步,将惠及整个国际社会 [2]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副主任纪博瑞表示国际调解院可能成为通过调解结束武装冲突和人道主义协议的平台 [2] 香港的国际法律地位 -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欢迎全球首个专门致力于调解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落户香港,香港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支持调解院工作 [2] - 专家分析指出国际调解院的成立将使香港在区域乃至全球法律服务体系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巩固其国际法律中心地位 [3]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布莱特表示香港的桥梁作用凸显,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的桥梁,也是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的重要门户 [3] 中方的领导与贡献 - 喀麦隆对外关系部长姆贝拉表示中方倡导建立国际调解院彰显了中方的担当和影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 [3] - 多位受访代表和专家认为成立国际调解院进一步彰显了多边主义和和平解决争端理念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
国际调解论坛在香港举行 聚焦国家间争端调解等议题
新华网· 2025-05-31 05:31
国际调解论坛核心观点 - 首届国际调解论坛在香港举行,探讨国家间争议调解、国际投资与国际商事调解等议题 [1] - 国际调解院将填补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空白,促进全球治理并加强国家间协作 [1] - 调解提供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为争议双方创造"双赢"选项 [1] 香港作为国际调解中心 - 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中国香港,体现对香港法律基础的认可 [1] - 香港拥有多元法律专业人才和国际争端解决经验,法律体系享有高度国际声誉 [1] - 香港"一国两制"下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优势,契合其"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定位 [2] 国际调解院的意义 - 公约签署回应国际社会需求,传递通过合作解决争端的信号 [2] - 国际调解院作为中国方案,体现"和而不同""共赢"的中国智慧 [2] - 该机构填补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缺口,对全球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2] 行业影响 - 调解相比传统诉讼和仲裁更具前瞻性,有助于修复双方关系 [1] - 香港将提供优质调解服务并推广调解文化,吸引更多国家加入 [1] - 国际调解院与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形成互补 [1]
中国牵头的国际调解院 具体都调解什么?专家解读
央视新闻· 2025-05-31 00:07
国际调解院成立背景 - 全球首个专门通过调解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法律组织由中国牵头成立 [1] - 33个国家签署公约成为创始成员国 数十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代表出席香港签署仪式 [3] - 中国与近20个国家3年前开始倡议 2022年启动筹建 2023年成立香港筹备办公室 2024年完成公约谈判 [13] 机构定位与功能 - 调解范围涵盖国家间争端、国家与投资者争议、国际商事纠纷及新兴领域争议 [4] - 采用非对抗性调解方式 注重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而非强制裁决 [6] - 程序灵活且成本低廉 提供比传统仲裁更具效率的替代机制 [6] - 设立调解结果登记备案制度 经备案协议可在缔约国直接执行 [6] 选址香港原因 - 香港作为国际自由港具备贸易枢纽和司法实践优势 [16] - 兼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拥有丰富国际判例积累 [17] - 地理便利性和法律资源为调解工作提供支持 [17] 国际反响与意义 - 津巴布韦外长肯定和平解决争端理念 期待更多国家受益 [8] - 塞尔维亚司法部长认可中国解决冲突能力 强调机制重要性 [10] - 斯里兰卡部长代表发展中国家支持互利共赢主张 [12] - 中国促成沙特伊朗和解等案例展现国际调解成功先例 [14] 全球治理格局变化 - 中国主导成立反映其提供国际问题解决方案的意愿 [14] - 获得亚非拉国家广泛支持 体现非西方国家倾向调解解决分歧 [15] - 挑战西方主导的国际法律体系 推动国际秩序改革方向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