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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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陕西明确24处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陕西日报· 2025-11-18 07:03
划定范围与面积 - 新一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总面积1151平方公里 [1] - 全省无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1] -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共计24处,涉及西安、宝鸡、咸阳、榆林4个城市及16个县(市、区) [1] - 西安市限制开采区14处,面积403平方公里,涉及8个区 [1] - 宝鸡市限制开采区3处,面积263平方公里,涉及3个区县 [1] - 咸阳市限制开采区4处,面积120平方公里,涉及3个县(市、区) [1] - 榆林市限制开采区3处,面积365平方公里,涉及2个县 [1] 管理要求与措施 - 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仅允许应急、监测、勘探、试验等少量取排水 [2] - 需逐步削减现有地下水取用水量 [2] - 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须遵循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指标进行合理配置 [2] - 相关市县政府需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 [2] - 落实节水改造、水源置换、回补涵养等措施以严格控制开采并维持合理水位 [2] 监督与执法 - 相关部门将强化地下水取用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和监测计量体系 [2] - 进一步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对重点企业及重要场所的跟踪监管 [2] - 严肃查处非法取用、超采地下水及损害地下水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我市全域地下水超采区实现“清零”
苏州日报· 2025-05-14 09:02
地下水治理成效 - 苏州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成功"清零",全域地下水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1] - 2024年度监测显示,苏州第Ⅰ、Ⅱ、Ⅲ承压水层年均水位埋深较上年分别上升0.63米、0.66米、0.58米 [1] - 苏州全域地下水位持续回升,均为水情安全区,百年老井水位及水质显著改善 [1] 治理历史与政策背景 - 20世纪80年代苏锡常地区因大规模开发导致主采层水位大幅下降,2000年江苏实施禁采政策 [1] - 经过20余年系统治理,苏州通过"科学规划+精准管控"组合拳恢复地下水系 [1] 管控体系与制度建设 - 苏州以"水位红线""水量红线""水质红线"三维体系为核心,编制《苏州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2022-2030年)》 [2] - 完成143眼取水井和166眼监测井的台账登记核查,明确取水工程及资源开发现状 [2] - 实行"禁采区零容忍、限采区严管控"原则,将地下水取用纳入建设项目审批清单 [2] 审批与限制措施 - 禁采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用地下水,限采区内新建项目需严格水资源论证 [2] - 禁止在限采区兴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