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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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22:0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激活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片图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 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 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 标,应按企业全年的 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 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 ...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22:08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1] - 免征条件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1]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1] 不征税收入认定标准 - 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6] -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有资金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7][8] - 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应计入第六年应税收入总额[9]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1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22:08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 政策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六税两费”[1] - 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 -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季度平均值为(季初值加季末值)除以2,全年季度平均值为各季度平均值之和除以4[2] -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新设立企业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3] - 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减半征收政策[1] 不征税收入政策 - 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9] - 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9] - 行政事业性收费需依照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政府性基金是企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9] -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且企业对该资金及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11] -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2]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22:0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激活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文化 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片图 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缴纳义务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 点的,免征 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 务的缴纳义务 人,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 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 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 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 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 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优惠内容 3.《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25〕7号 )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激活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 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 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