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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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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15:05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 -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1] - 享受优惠的条件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 [1] - 该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依据为财税〔2016〕12号文件 [1] 纳税信用评级A级资格判定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定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8] - 正常原因导致的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评级 包括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9] - 新规通过细化四类正常经营情形 精准区分经营实质与违规行为 减少对诚信经营企业的误判 [13]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22:08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1] - 免征条件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1]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1] 不征税收入认定标准 - 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6] -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有资金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7][8] - 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应计入第六年应税收入总额[9]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10]
什么是水利建设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1 22:32
水利建设基金基本情况 - 水利建设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2] - 2011年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 [2] - 2020年起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 政策依据 -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 主要政策文件包括2011年财综2号文、2020年财税9号文等7项文件 [4] - 经财政部批准后,各省可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 [5] 预算管理 -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 - 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科目 [7] 优惠政策 -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