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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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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延期却不公开缘由,公众“质疑”有理
齐鲁晚报网· 2025-07-12 12:2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孔雨童绘画徐进 近日,成都一高速被指"收费延期却不公开缘由"一事引发热议。 据报道,此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回应网民的公开信息,和成都市民胡磊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官方文件皆显示,成都城北出口高速的收费 期限应为1998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可当下收费站旁的公示信息却显示收费起止年限为1998年12月21日至2025年9月17日。由 于官方没有公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理由,成都市民、执业律师胡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被回复"按有关规定不予公开"。 涉及民生的高速路收费,"没理由"延期了。哪怕内里确有原因,如工作人员在采访中所说"由于该高速此前有过一段免费时期,经重新核 算,继续收费至2025年9月。"那相关信息也应当公开透明,延期必须依法依规有流程,提前向公众公开缘由、接受监督,而不是避而不 谈,有人申请信息公开也"不能告诉你"。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提出,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 主动公开;第九条也提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如今,胡磊已将四川省交通运 ...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力推进主动公开事项清单数字化
人民日报· 2025-06-26 06:18
全面推动信息标准化发布 此次发布的清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进行了细化。除了对信息公开时限、载体等标准进行明确以外, 有关责任主体还可以通过管理后台查看相关考核评估标准,对于重点信息,还可以下载公开模板。对于 应公开的信息,每月通过微信推送提醒相关工作人员,每条信息发布后即归档。自数字化清单上线后, 各部门信息发布规范性明显提高,政策解读合格率提高25个百分点,解读形式种类增加46%。 近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主动公开事项数字化清单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 线,将管委会及下级机关的1582类政府信息、11074项公开标准以清单形式公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 查阅形式。 主动实现清单数字化管理 当前,重庆市各行政机关均已启动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利用其政务公开 数字化管理平台,创新实现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编制及公开全程数字化。如今,公众要查找政府信息,只 需通过数字化清单的筛选和检索功能,就能精准定位到具体条目,还可以一键跳转有关栏目,大幅提升 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便利度。 通过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政务公开数字化平台"可实时更新主要已公开数据,目前 已累计公 ...
涉及政府信息公开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详解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关负责人介 绍,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政府信息依法属于应当公开的范畴,应当直接判决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 给付给原告。该解释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障原告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极个别当事人多次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不设门槛、保持最大程度的便利性、开放性的特点。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 极个别当事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和诉权的问题,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发布会上作出了回应。 发布会上介绍,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有的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信 息,而是为了引起有关机关对其利益诉求的关注与重视;极个别当事人甚至多次重复申请公开相同、同 类政府信息,继而形成大量明显超出正常权利保护需求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此类滥用权利行为,挤占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影响行政机关 与人民法院正常履行职能,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程序与制度空转,损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权威性与 公信力。基于此,我们在《解释》的制定过程中,着眼于人民法院做实定分止争、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 纠纷的本职本业 ...
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新要求!最高法:相关诉讼要实质性回应 应公开的在20天内公开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21 08:00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手段。不过实践中,也存在公开不到 位、不及时引发诉讼的情况。5月20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属于给付诉讼、要实质性回应。 什么是给付诉讼?根据《解释》,政府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范畴,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必须"给东 西","给"的就是政府信息,时限是20个工作日。解决实践中判决后行政机关仍不公开信息的情况。 此外,对于司法实践中一直有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以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等情形, 司法解释也给出了明确要求。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判决后20天内给付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提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特别是为了 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原司法解释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信息公开的诉讼,存在原告胜诉后行政机关仍不公开信息,导致原告再诉的情况。 "在《解释》制定修改过程中,我们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属于给付诉讼、要实质性回应和支持当事人依 ...
最高法发布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司法解释
新京报· 2025-05-20 16:44
对于适格被告的确定,《解释》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情形,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谁行为,谁被告"原则,分别就两种情形下被告的确定作出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为被 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答复的行政机关为被 告;逾期未作答复的,以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解释》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首先要遵循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被告对行政行为合 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此外,对被告提出的不同主张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分项进行了规定。原 告的举证责任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 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要求被告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由原告 提供曾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 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在原告起诉要求被 告不得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诉讼中,原告应当对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举证。针对司法实 践中存在的极个别当 ...
最高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应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南方都市报· 2025-05-20 12:01
此外,《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应当视情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 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要求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 耿宝建称,"视情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是指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审理方式包括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开 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虽然没有规定商业秘密,但是 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 法》中均有规定。不公开审理并非指人民法院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而是开庭审理但是不对案外人公开 的方式,即不允许其他人员旁听,也不允许采访报道等。此外要强调的是,不公开审理仅是审理过程的 不公开,对于审理的结果仍然应当公开。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应避免泄露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要求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