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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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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丨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新联会会长张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 加快完善异地执法制度
证券时报· 2026-03-08 20:07
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涉企执法规范 - 近年来,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强,但基层地区仍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过度或不足、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4] - 建议全国范围严格落实涉企执法负面行为清单管理模式,明确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扩大解释滥用行政处罚权 [1][4] - 建议细化行政裁量幅度与阶次,推进分级分类检查,并全国推行企业白名单和“检查码”制度以提升执法效率与透明度 [4] - 针对“异地逐利性执法”,建议完善异地执法制度,明确强制措施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以杜绝罚没收入与地方利益挂钩 [5] 新消费领域的司法挑战与应对 - 新消费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内容新颖化、证据电子化、维权路径复杂化等特征,反映了新业态快速发展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 [6] - 纠纷主体涉及消费者、平台、主播、供应商等多方,责任界定复杂,例如二手平台上的真伪鉴定问题导致平台监管责任与卖家欺诈行为难以切割 [6] - 维权面临举证成本高、程序繁琐的挑战,而企业则因监管规则快速迭代导致合规边界不清、经营风险上升 [7] - 针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清晰划分法律适用:商品质量问题优先适用《消保法》;宣传行为适用《广告法》;平台技术服务行为适用《电子商务法》 [10] - 建议明确平台的“守门人”职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AI监测、事后设投诉与先行赔付机制,并推动跨平台“黑名单”共享 [11] - 平台责任边界取决于其行为属性与利益关联程度,主动干预与商业获益将激活其更高的注意义务 [11] - 建议明确MCN机构对旗下主播宣传行为的管理与培训责任,并探索其与主播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 [8][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议题 - 互联网由AI生成的内容比例已从2024年的20%激增至2025年的50%,AIGC已深度渗透至文化创意、商业服务等领域 [13] - AIGC版权归属判定关键在于识别内容生成过程中的独创性智力贡献,目前存在多种学说但尚无专门立法予以明晰 [13] - 在开源社区合规风险排查中,需关注对运营者的资质和管理要求,并通过用户协议、开源许可证等为潜在侵权争议提供合同依据 [14] - 为防止员工离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企业需在员工入职、在职、离职全流程中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信息分级管控、权限回收等措施 [15] 公司法与民商事审判的完善方向 - “十五五”开局之年,期待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明确各种情形的具体判断方法和量化指标,减少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1] - 新公司法引入的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面临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例如如何界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及确定混同行为的权重 [16][17] - 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对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的认定标准进行更细致的规定 [17] - 建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据后,由股东或关联公司承担进一步举证责任,并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透明度 [17][18] - 期待推进破产法庭设立与破产法修订的司法准备,以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探索、并强化府院联动机制解决“僵尸企业”出清梗阻 [18]
两会|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迟日大:加快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市场生态
证券时报· 2026-03-08 17:29
“十五五”开局之年资本市场法治生态建设展望 -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资本市场法治生态建设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法治保障将进入协同化、全链条的新阶段[1] - 应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管、民事追偿、刑事惩戒三位一体的法治体系,推动形成震慑有力、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1][13] 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的焦点问题 - **明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新公司法第54条确立了相关规则,但实践中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债权人举证责任及例外情形尚不明确,司法解释需细化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4] - **统一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边界**:新公司法第20条强化了追责规则,但司法实践中对“滥用”认定、举证责任存在分歧,司法解释应细化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等认定标准,防止制度滥用[4] - **优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但实践中仍面临信息不对称、行权成本高等困境,建议司法解释细化查阅权范围、降低代表诉讼门槛,并将“合理期待落空”纳入解散或回购事由[5] 破产审判与破产法修订 - **设立破产法庭的积极意义**: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升了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与司法效能,通过集中管辖和专业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6] - **破产审判的积极作用**:通过司法重整、清算与和解,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化解重大风险,助力困境企业重生、推动落后产能出清[6] - **破产法修订的制度创新建议**:建议完善预重整和重整机制,针对小微企业设立简易破产程序,健全金融机构破产规则,并细化上市公司破产相关制度以保护投资者权益[7] 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制定要点 - **强化行政处罚与民事索赔的程序衔接**:需推动行政查处、司法认定与民事追偿形成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统一审查认定标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9] - **厘清不同类型案件的本质区别**:应准确厘清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与虚假陈述三类案件在责任主体、行为模式及侵害法益方面的区别,为精准适用法律奠定基础[9] - **细化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进一步明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逻辑与权利请求基础,统一司法裁判尺度[9] 依法惩治交易类证券犯罪的建议 - **健全制度规则体系**:需深入落实相关意见,细化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的认定标准与量刑尺度,并针对新型犯罪形态加快出台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11] -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应持续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运行,坚持赔偿优先原则,确保违法所得优先用于赔付投资者,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形成刚性约束[11] - **压实行业主体责任**:需督促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严格履行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并加强投资者教育,形成综合治理格局[11] 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的进一步期待 - **推动投资者保护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升级**:应进一步健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维权渠道,并期待司法机关加快出台相关规则以降低维权成本[13] - **推动法治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度融合**:应进一步完善科创企业精准支持机制,优化评价标准与融资安排,并在相关法律及配套解释中体现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导向[14] - **强化法治建设与金融风险防控协同**:需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机制,强化对新型金融产品与业务模式的规则供给,并完善期货和衍生品等领域配套制度以守住风险底线[14]
最高法:加快出台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
中国经营报· 2026-02-24 23:02
公司类纠纷案件数量激增 - 202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公司类纠纷一审案件17.53万件,同比上升51% [1] - 股东出资纠纷案件1.48万件,同比增幅达132% [1] -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4.82万件,同比增幅为97% [1]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2.13万件,同比增幅为90% [1] - 上述三类增幅最大的纠纷大多与股东出资行为失范有关,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典型表现 [1] 法院强化公司治理司法保障 - 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强化公司治理司法保障,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行为 [1] - 法院以案件审判促进公司治理,对“连环诉讼”进行源头治理,尝试建立关联案件发现、连环诉讼识别等机制 [2] - 针对家族企业内部纠纷,法院注重法律规范的体系适用和效果考量,助力企业家代际财富传承依法有序 [2] - 针对股东“内斗”引发的公司僵局,法院引导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分立等途径实质性化解僵局 [2] - 针对股东与管理层纠纷,法院注重规范股东行为与压实董事高管责任并行,指导企业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内部治理体系 [2] 未来司法工作重点与趋势 -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民商事审判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 [2] - 2026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条线将重点推进持续开展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调研指导 [3] - 未来将加快出台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纠纷案件的司法研究和审判指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