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保护
搜索文档
真假“北汽”之争:一场迟到了十年的品牌切割
经济观察报· 2025-12-06 15:34
企业的"分家"绝非一纸股权转让协议所能了结。当有形资产完 成分割,无形的品牌遗产如何界定,有可能成为后续更棘手、 更持久的难题。 作者:濮振宇 封图:本报资料室 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制造厂(下称"北汽制造")之间围绕"北汽"相关标识的纠纷,近日以一审北 汽集团胜诉告一段落。不过,北汽制造已提起上诉。 两家企业纠纷的事实并不复杂。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制造厂同源,2015年北汽集团对外转让了旗 下北汽制造的股权。2021年起,北汽制造在车型及宣传中开始使用"北京"标识并强调"北京汽车 工业传承",由此引发了北汽集团的不满以及起诉。 这场持续至今已超四年的"北汽"相关标识之争,是一场关于历史遗产所有权、品牌价值归属权的 博弈。无论结果如何,它都证明了一件事:企业的"分家"绝非一纸股权转让协议所能了结。当有 形资产完成分割,无形的品牌遗产如何界定,有可能成为后续更棘手、更持久的难题。 "北汽"来自哪里 1951年,北汽制造诞生。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二家大型汽车企业,北汽制造承载着中国汽 车工业自主化的早期探索使命。 真正奠定"北汽"相关标识国民认知的,是1965年北汽制造成功试制的212越野车,该车是中国第 一台自主 ...
真假“北汽”之争
经济观察网· 2025-12-06 12:41
案件核心与最新进展 - 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制造厂(北汽制造)围绕“北汽”相关标识的纠纷一审判决北汽集团胜诉,但北汽制造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 - 纠纷始于2021年,北汽制造在车型及宣传中使用“北京”标识并强调“北京汽车工业传承”,北汽集团认为其侵犯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2][6] - 2025年11月,北汽集团声明收到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北汽制造使用相关标识损害了北汽集团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使用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7] 历史渊源与股权演变 - 北汽制造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二家大型汽车企业,其1965年试制的212越野车累计生产超百万辆,奠定了“北汽”标识的国民认知 [3][4] - 北汽集团前身北京汽车工业公司成立于1973年,成为北京国有汽车工业主体,北汽制造股权于2007年被划转给北汽集团 [4] - 2015年,北汽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北汽制造51%股权,接盘方为原持有49%股权的民营企业北京汽车装配厂,2016年工商变更后北汽制造彻底民营化 [4] - 2020年5月,富路集团通过青岛富路实现对北汽制造的间接控股,意图借其生产资质切入正规造车行列 [5] - 2023年,全球最大铝材生产商之一的魏桥集团通过控股富路集团,将北汽制造纳入其向新能源领域转型的产业布局 [5] 纠纷具体起因与双方主张 - 2020年北汽制造总部迁至青岛后,新管理层开始进行品牌“溯源”宣传,强调自身是“中国汽车工业的先驱和北京汽车工业的摇篮” [6] - 北汽集团指控北汽制造自2021年起,在豹、BJ212、勇士等系列汽车产品上未经授权直接印制“北京”商标,并在销售场所使用“北京汽车”商标作为店铺门头 [6] - 北汽集团主张其承继了北京汽车工业的历史、资产及品牌,对“北京”、“北京汽车”商标享有专用权,北汽制造的行为具有恶意且情节严重 [7] - 北汽制造曾对北汽集团申请的“北汽212”、“BJ212”商标提出异议,激化了双方矛盾 [7] 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与审理过程 - 法院认定北汽集团长期广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团”作为企业简称,并持有相关商标,该简称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 [8] - 案件审理持续四年,律师指出此类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案件证据量巨大,需固定侵权证据、进行消费者混淆度问卷、销售数据审计等多方面工作,过程复杂 [8] 行业案例与专家观点 - 类似纠纷并不罕见,例如长航集团与长航凤凰围绕“长航”简称的纠纷,二审法院于2023年判决长航凤凰限期改名,但无需赔偿,根源在于原合同未约定使用期限或退出条件 [9] - 专家指出,企业在资产重组或剥离时必须重视无形资产的清晰划分和保护,制定详尽合同条款,明确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期限及限制条件 [10] - 律师建议,在股权交易存在分歧时,可在协议中设立“品牌过渡条款”,约定过渡期内被许可人的使用限制,以实现品牌产权的清晰切割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