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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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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电玩店充1.5万店方被判退1万 法院:家长未及时察觉亦有责任
新浪财经· 2026-01-13 08:14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电玩店向12岁初中生小星退还10,000元人民币,该判决已生效 [1] - 小星在2023年6月期间,多次从母亲银行卡取款向电玩店充值,总额达15,000元人民币,单次充值金额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1] - 法院认定小星的充值行为无效,因该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认可 [1] 责任划分依据 - 电玩店存在明显过错,其明知小星系未成年人,但未直接联系监护人核实消费意愿,甚至允许员工代为充值,未履行对未成年人消费的审慎注意义务 [1] - 监护人张女士亦有责任,其未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密码,且对小星近半年的持续消费行为未及时察觉,在财产管理与监护职责上存在疏漏 [1] - 法院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因充值款项已全部消费,店方无法直接返还对价 [1]
规范未成年人网购退款流程,绝不容忍“扇娃”自证
中国青年报· 2025-10-22 08:15
事件概述 - 一名11岁女孩在某潮玩网购平台花费500多元购买卡牌,其母申请退货退款时,卖家要求上传一段“家长狂扇孩子耳光”的5分钟视频作为退款条件 [1] - 平台客服对此纠纷回应称“平台无法强制,建议双方协商沟通” [1] - 平台发表声明,确认该交易为个人闲置交易,聊天截图中的“未成年退款须知”为卖家个人行为,非平台官方规则 [1] 平台责任与风险 - 平台作为运营方,对入驻卖家负有审核与管理的基本义务,以“协商沟通”推脱是对监管职责的无视和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2] - 平台不能置身事外,需通过扎实的规则与措施保护买卖双方权益,例如明确鉴定标准、处理流程,或引入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等技术手段从事后争议转向事前防范 [3] - 若“孩子误操作”成为随意使用的退货借口,可能助长不当交易行为,损害卖家正当权益,这要求平台建立更精细化的规则 [2] 法律与监管环境 - 卖家诱导、胁迫家长对孩子施加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教唆侵权”,需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 - 我国反家暴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2] - 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 [3] - 在法律具体场景中,退款标准的细化、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明确,以增强规则可操作性和纠纷解决效率 [3] 行业与消费者行为 - 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进行游戏充值或网络购物导致退款维权受阻的案例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3] - 家长需承担监管责任,包括管好支付工具、使用家长控制模式,并通过言传身教帮助孩子树立正确消费观和金钱观 [3]
孩子花钱给明星应援支付的钱款能追回吗(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09-18 06:22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一名14岁未成年人在未实名认证的线上平台使用亲属手机号注册账号,在明星应援团队负责人经营的店铺进行多次非理性消费,总金额达6万余元[1] - 法院认定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案涉合同无效[1] - 法院援引2021年中央网信办通知,指出被告行为违反严禁未成年人打赏、应援消费的规定,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1] - 法院判决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酌定被告返还原告4.36万余元,原告监护人因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亦承担部分责任[2] 行业运营模式与风险 - 线上平台存在无需实名认证即可购物的机制,为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提供了便利[1] - 存在以出售明星周边物品为表象,实际变相为明星艺人打榜筹集资金的商业模式,该模式引导并放任未成年人进行应援消费[2] 监管与合规要求 - 监管机构已明确要求严禁未成年人参与打赏、应援消费等活动[1]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牢固树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规[2] - 明星经纪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被呼吁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网络环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