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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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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财经 | 事关对外贸易法、旅游投诉、直播间购物等,3月新规来了!
新浪财经· 2026-02-27 15:06
网络信息内容与未成年人保护新规 - 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1] - 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为4种类型并规定具体表现形式[6] - 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6] - 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6] - 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5] 直播电商与食品安全监管新规 - 规定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霉变生虫食品等禁止通过直播间售卖[1][9]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9]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9]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9] - 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9] - 该规定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9] - 相关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3][8] 对外贸易与涉外法治建设新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3] - 新法对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作出规定[3] - 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3] - 将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上升为法律制度[3] - 将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上升为法律制度[3] - 明确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3] - 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3]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4] - 规定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 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 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4] - 旨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4] 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新规 -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7] - 明确旅游者可以就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7] - 明确旅游者可以就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事项进行投诉[7] - 明确旅游者可以就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发生争议的事项进行投诉[7] - 明确旅游者可以就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投诉[7]
这份新规为未成年人织密防护网
新浪财经· 2026-01-25 23:08
新规发布与监管框架 - 国家网信办、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新规 [1] - 新规首次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细化为四大类别 [1] - 新规旨在为网络信息划定清晰边界 并通过设置严密的监管措施为未成年人织密立体化防护网 [1] 新规核心内容与分类 - 新规从四大维度界定风险信息 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1] - 四大维度包括防范不良行为诱导 纠正价值观偏差 规范未成年人形象使用 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1] 监管目标与行业影响 - 新规让网络监管和治理变得清晰可判 [1] - 监管目标是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让清朗网络空间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 [1] - 落实新规被视为一场关于爱与责任的双向奔赴 [1]
守护指尖上的青春
新浪财经· 2026-01-24 03:56
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界定 - 界定包含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 例如含性暗示、网络暴力或诱导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 [1] - 界定包含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例如宣扬炫富拜金、畸形审美、读书无用论等 [1] - 界定包含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 例如利用未成年人摆拍不良剧情、恶搞或打造争议人设等 [1] - 界定包含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例如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细节等 [1] 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及网络产品提供者的要求 - 要求明确内容呈现管理 不得在首页、弹窗、热搜等重点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1] - 要求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在信息展示前于起始、末尾或中间等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 [1] - 要求健全技术保障措施 须健全算法推荐、生成式AI等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避免向未成年人推送不良信息 [1]
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1-23 17:15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1] - 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制定目的与法律依据 - 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2] - 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2] -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2] 受影响网络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 指除违法信息外,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2] - 具体分类包括可能引发或诱导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3][4][5][6] 可能引发或诱导不良行为的信息类别 - 包含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3] - 包含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的不良信息[3] -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等行为的内容[3] - 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引发未成年人过度强烈或持久的愤怒、恐惧、抑郁等极端情绪的内容[3] - 展示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进入危险区域的内容[3] - 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3] - 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不合理使用或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方式[3] - 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学生欺凌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 - 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3] - 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3] - 教授未成年人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3] - 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3] 可能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类别 - 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4] - 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4] - 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4] - 宣扬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4] - 宣扬不良交友、恋爱观[6] - 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6] - 宣扬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不良价值导向[6]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类别 - 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6] - 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6] - 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6] - 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6] - 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6] - 以不良方式或目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测试[6] - 歪曲或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6] 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类别 -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内容[5] - 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他人个人信息的内容[5] 网络内容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措施 -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5] -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组织和个人需在信息展示前于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5]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并引导规范用户作出提示[5] - 具体提示方式涵盖文本、音频、图片、视频及虚拟场景等多种形式,需在起始、末尾、中间或交互界面等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标识[5][6] 网络产品与服务的关键环节限制 - 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7] - 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相关不良信息[7]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不良信息[7] 违规处理依据 -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依据《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