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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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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看过来!这份风险防范白皮书 把公司治理的“坑”说透了
中国经营报· 2025-09-24 02:45
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 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 9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民营企业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白皮书(2022—2024年度)》(以 下简称"白皮书"),并召开新闻通报会,系统通报该院近三年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案件审理情况、公司治 理多发风险、举措建议及典型案例。 例如,公司证照返还案件中,"名"为主张公司章、证、照,"实"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其余纷争利益还包 括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商业博弈等,"审理时需平衡多重权益,事实认定、法律认定均较为复杂"。李 增辉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一些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例如涉及科技创新类企业内部治 理、涉知识产权出资、科技成果出资、员工股权激励等新类型的公司治理纠纷。此外,涉公司治理案件 往往涉诉主体多样,利益纠纷复杂,存在同一家公司牵涉到多起关联诉讼的现象。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我们发现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中以下风险较为突出。"据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 长王菁璐介绍,有的公司登记信息"名实不符",挂名股东、高管引发责任纠纷,甚至导致公司 ...
民企看过来!这份风险防范白皮书,把公司治理的“坑”说透了
中国经营报· 2025-09-23 20:32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白皮书 系统通报近三年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案件审理情况 显示当前部分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并引发纠纷 有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3] - 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实现规范治理[2] 民营企业规模与重要性 - 朝阳区民营企业数量达30万家 占市场主体总量约90% 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坚力量[2] - 2024北京民营企业百强榜中有73家朝阳区企业入选 显示该区民营经济分量突出[2] 案件审理总体情况 - 2022年至2024年 朝阳法院共审结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类案件1525件[2] - 民营企业作为涉诉主体占近三年涉公司治理案件的97.77%[3] 案件主要类型与特点 - 案件主要包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公司决议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公司证照返还以及公司解散与清算责任等五类纠纷[2]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案件数量增幅最高 占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类案件的35.74% 且占比不断上涨[3] - 公司证照返还案件名义主张公司章证照 实为争夺公司控制权 利益纷争包括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商业博弈等 审理需平衡多重权益[3] - 出现涉及科技创新类企业内部治理 知识产权出资 科技成果出资 员工股权激励等新类型公司治理纠纷[4] - 涉公司治理案件往往涉诉主体多样 利益纠纷复杂 存在同一家公司牵涉多起关联诉讼现象[4] 突出公司治理风险 - 公司登记信息名实不符 挂名股东高管引发责任纠纷 导致公司经营异常[4] - 公司决议程序瑕疵 如无召集权人召集 通知不当 表决比例不足等问题引发决策僵局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4] -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缺失 保管权责不清 交接不规范 易引发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纠纷[4] - 公司治理结构缺陷 出现权责边界模糊 隐名持股操控 监督机制失灵 离职人员管理疏漏等问题导致管理权失控[4] - 公司违法注销 股东对清算程序认知错误 简易注销虚假承诺 普通注销未通知债权人 面临穿透式追责[4]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直接反映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下的经营管理风险[4] 司法保护与治理机制 - 法院深化多元调解加速裁机制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5] - 创设宜商朝阳典型案例发布机制 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5] - 加强与区工商联等单位合作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提供订单式普法机制[5] - 建立巡回审判和示范庭审机制 如前往CBD管委会开展涉外商事案件巡回审判 前往中关村朝阳园开展涉科技创新类案件巡回审判[5] - 依托普法驿站为民营企业送上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包[5] 典型案例发布 - 白皮书中发布了10起涉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典型案例[6]
把完善股权结构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国际金融报· 2025-05-30 22:42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 [1] -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 [1] - 鼓励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 民营企业股权结构问题 - 民营企业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模式,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1] - 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基于国家控股需要,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减持压力有限 [1] - 民营企业一股独大导致治理沦为"一言堂",组织结构难以发挥制衡作用 [2] 资本市场影响 - 一股独大的民营企业上市可能将股市视为"提款机",控股股东可自主决定减持甚至清仓减持 [2] - 国有企业股东减持受严格限制,民营企业减持行为可能带来巨大市场抛压,动摇投资者信心 [2] - 民营企业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损害投资者利益 [2] 股权结构优化建议 - 拟IPO民营企业应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降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削弱绝对控制地位 [3] - IPO阶段应将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控制在30%以内,首发流通股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3] - 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如持股比例降至20%时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只能协议转让给机构投资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