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订
搜索文档
海商法修订引领航运强国新征程
新浪财经· 2026-01-05 03:0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海商法》完成30多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新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制度更新,解决规则滞后问题,对接国际规则,并适应航运贸易数字化、绿色化等新发展,以巩固中国作为航运大国和贸易大国的法治基础,提升国际海事规则话语权 [1][2] 法律修订背景与动因 - 现行《海商法》自1993年施行,已难以完全适应过去30多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海商实践领域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工作迫在眉睫 [1] - 修法主要动因包括:航运贸易规模、业态和技术发生深刻变革,集装箱运输、航运电商等新模式兴起,部分法律规定滞后 [1];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需将船舶污染防治等实践经验固化为法律 [1];国际海商立法动态活跃,需主动与国际规则衔接 [1];国内民商事立法体系(如民法典)完善,要求海商法进行协调衔接 [1] 立法进程与核心思路 - 修订历经严谨立法程序: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2024、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草案并提请审议,同年11月初次审议,2025年6月二次审议,2025年10月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1] - 修订核心思路体现为三个“坚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规则滞后、制度缺失等突出问题 [1];坚持立足国情,兼顾承运人、托运人、船员等各方利益,平衡权利义务 [1];坚持统筹兼顾,既适应国内发展趋势又主动对接国际规则 [1] 主要修订内容:规则统一与适用范围 - 实现了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海商规则的适度统一:将国内海上货物运输纳入《海商法》适用范围 [1] - 统一了国内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解决“同命不同价”的司法难题 [1] - 统一了海船与内河船艇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明确非军事、非政府公务船艇适用同一标准 [1] 主要修订内容:当事人权利义务调整 - 新增承运人“接收”、“交付”货物的义务,调整实际承运人定义,使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可享有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并将免责事由扩展至迟延交付情形 [1] - 明确托运人按约定交付货物并保证货物适运的义务 [1] - 规范未签发提单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1] - 调整卸货港无人提货的费用和风险承担主体为托运人,并要求及时通知 [1] - 新增托运人合同变更权及承运人拒绝的例外情形 [1] - 提高旅客运输和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增设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允许旅客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1] - 优化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配置 [1] 主要修订内容:适应数字化发展 -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章节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明确其法律地位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 [1] - 规范了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使用、条件要求及与纸质单证的转换规则,为航运单证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 [1] 主要修订内容: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 在立法目的中新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1] - 明确船长防治船舶污染的职责 [1] - 禁止通过合同约定免除海难救助中防止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义务 [1] - 专章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制度,分节规范载运油类和燃油污染损害责任 [1] 主要修订内容:涉外规则与法律适用 - 增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强制适用条款,充实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1] - 明确建造中船舶物权、船舶留置权、油污损害责任等的法律适用标准 [1] - 增设反制条款,对针对中国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的歧视性措施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充实了涉外法律工具箱 [2] 主要修订内容:海上货物运输核心领域完善 - 明确法律适用范围涵盖国际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同时区分二者在承运人适航义务、迟延交付认定及免责事由等方面的规则差异 [1] - 参考国际公约新增承运人“接收”“交付”义务和托运人交付适运货物的义务,调整实际承运人定义,完善舱面货载运规则 [1][2] - 明确未签发提单情形下的规则适用,新增承运人货物交付基本规则,优化无人提货的费用风险承担机制,规范托运人合同变更权 [2] - 修改货物实际价值计算标准,使其更符合实践需求 [2] 主要修订内容:对接国际规则 - 根据中国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增加船长污染防治职责 [2] - 借鉴《鹿特丹规则》《汉堡规则》等国际公约完善承运人义务、运输单证、免责事由等规定 [2] - 参考相关议定书提高赔偿责任限额、增设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 [2] - 吸纳《鹿特丹规则》及相关国际示范法成果规范电子运输记录 [2] - 明确污染损失不列入共同海损 [2] 其他重要修订内容 - 增加船舶融资租赁登记规定 [1] - 明确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 [1] - 强化船员权益保障 [1] - 调整航次租船合同章节归属 [1] - 完善共同海损规则 [1] - 扩大海上保险合同适用范围 [1] - 细化海事赔偿请求时效 [1] - 明确船东互保组织法律地位 [1] 修订意义与影响 - 修订后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以更完善的规则体系、更精准的权利义务配置、更鲜明的时代特征,为中国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涉外法治建设深化、海洋生态文明进步提供坚实保障 [2] - 助力中国在国际海事领域占据更有利的地位,为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贡献中国法治力量 [2]
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 2025-10-28 18:47
新修订海商法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商法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 - 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 旨在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 推动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 [1] - 修订积极适应航运贸易最新发展趋势 合理借鉴最新海事国际公约成果 有效平衡相关主体利益诉求 [1] 行业影响与制度保障 - 法律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合理配置责任和风险 促进形成更加明确稳定的市场预期 [1] - 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实际需要 明确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和主要适用规则 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 - 国家支持开展国际海运事务合作 推动海运业健康发展 以提升海运国际化水平和高质量发展 [1] 海洋环境保护 - 适应海洋环境保护对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的新要求 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 [1] - 进一步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1] 涉外法律适用 - 新修订的海商法对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2]
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央视新闻· 2025-10-28 18:02
法律修订核心信息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商法 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1] - 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 旨在推动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1] - 法律对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2] 行业影响与制度保障 - 新法明确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和主要适用规则 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1] - 法律通过合理配置责任和风险 促进形成更加明确稳定的市场预期[1] - 国家支持开展国际海运事务合作 以提升海运国际化水平并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1] 环境保护责任 - 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 以应对海洋环境保护对船舶污染防治的新要求[1] - 此次修订进一步健全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四次委员长会议 听取有关草案和议案审议情况汇报赵乐际主持
人民日报· 2025-10-27 06:05
立法与法律修订进程 -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汇报了海商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1] -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1] - 会议听取了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1] -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1] -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1] - 上述法律草案修改稿已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3] 国际条约与协定审议 -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汇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的审议情况 [1] - 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公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的审议汇报 [1] - 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 - 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 - 关于批准这些条约的决定草案代拟稿已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1][3] 人事与代表资格事项 - 会议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1] - 会议听取了任免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1] - 会议听取了关于新增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 [2]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海商法修订草案等 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的决定 赵乐际主持
新华社· 2025-10-24 18:29
台湾光复纪念日设立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将10月25日设立为台湾光复纪念日,以纪念1945年台湾及澎湖列岛重归中国主权管辖 [1] - 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举行纪念活动,旨在强化两岸同胞共同民族历史记忆并扎实推进祖国统一进程 [1][6] 海商法修订 - 海商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船舶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的规定,并完善船舶抵押权清偿顺位的规则 [1] - 草案三审稿增加卸货港无人提货时应及时通知托运人的规定 [1] 基层组织法修订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工作应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规定 [2] -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充实村委会及居委会职责,完善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增加关心关爱老年人及留守儿童等规定 [2] - 草案二审稿明确村务及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期限要求,以及村务和居务监督机构的任期 [2] 网络安全法修订 -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充实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原则,并增加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内容 [2] - 草案二审稿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并完善相关处罚规定 [2] 环境保护税法修订 -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并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 [2] - 草案二审稿加强工作协同,并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等规定 [2]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充实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及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 [3] - 草案二审稿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并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3] -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3] - 草案二审稿充实生态保护及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规定,并针对地下水污染、油烟污染及光污染等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3] 新法律草案提请审议 - 会议审议了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3] - 会议审议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旨在全面规范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活动,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3] 国际条约审议 -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的说明 [4] -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及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说明 [4] -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和附件B修正的说明 [4]
海商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拟增加相关反制条款
中国新闻网· 2025-10-23 14:06
立法修订核心内容 - 海商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增加相关反制条款 [1] - 修订草案主要修改包括增加船舶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规定、完善船舶抵押权清偿顺位规则、增加卸货港无人提货时通知托运人规定、删除承运人识别推定规则 [1] 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制度 - 修订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责任承担及免责事由、油污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与基金制度、赔偿责任限额等 [2] - 新增章节结合中国海事领域实践,落实中国参与的国际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主要制度和义务 [2]
吸收借鉴最新国际公约精神,海商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新京报· 2025-10-23 12:38
立法进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对海商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1] -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修改 旨在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助力海洋强国和海运强国建设 [2] 核心修订内容 - 增加船舶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的规定 [2] - 完善船舶抵押权清偿顺位的规则 [2] - 增加卸货港无人提货时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的规定 [2] - 删除承运人识别的推定规则 [2] - 增加相关反制条款 [2] 船舶油污损害责任 - 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 [3] - 结合国际公约和我国实际 调整完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和污染责任承担 [3] - 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 责任承担及免责事由 油污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与基金制度 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等制度 [3] - 落实我国参与的国际公约主要制度和义务 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3]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4日至28日将在京举行
新华社· 2025-10-15 18:57
立法议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0月24日至28日举行 [1] - 会议将审议海商法修订草案、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等多项法律案 [1] - 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的议案 [1] 审议报告 - 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2] - 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 - 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 -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